浙江公务员体检加查乙肝表抗引发争议


  在人事部体检标准之外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本报记者曾鹏宇报道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今年初联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使曾经一度引起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争论逐渐平息。然而日前记者接到读者反映,在今年公务员招考中,浙江省人事厅仍在国家体检标准之外要求对考生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结果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浙江嘉兴是“周一超案”的发生地。2003年周一超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他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伤,后被判处死刑。媒体对“乙肝歧视”现象的关注就始于这起案件。今年3月23日,正值当地公务员招考,嘉兴当地媒体刊载题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变》的消息,称在实施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今年出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过程中,浙江省人事厅要求“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根据不同的检查结果判断合格与否。

  消息见报后,立即引起当地考生关注。提供消息的考生小王告诉记者,他仔细查看过国家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发现在体检表里根本没有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一项。他认为,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制定历时长达一年,汇集了国内最权威的医学专家的意见,经过了十几次反复论证,还两次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最终删除了对乙肝感染者的歧视性条款;“我认为省人事厅对这个标准的改动过于轻率,也非常不科学。”

  记者随即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体检表》进行了查阅,并没有发现要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要求;但记者同时注意到,两部委在发布该体检标准时说明该标准由各地“参照执行”,各地方人事部门可以略作调整。

  4月14日,记者以考生的身份向浙江省人事厅核实此事,该厅公务员管理处工作人员证实的确有加做检查的规定,但并没有解释该规定的原因。

  4月15日,记者致电邻近浙江的上海人事厅和江苏人事厅,询问对方是否也在国家相关体检标准基础上要求加做检查。对方工作人员答复说,对于公务员体检,他们并不要求加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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