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肝移植



香港大学玛丽医院范上达院士认为,肝移植因可同时治疗肝癌和肝病,因此是治愈肝癌的最佳方法。

肝移植病例选择的标准主要为Milan标准(单个肿瘤≤5 cm或肿瘤数目少于3个,每个肿瘤≤3 cm)和UCSF标准(单个肿瘤≤6.5 cm,或肿瘤数目不超过3个,最大肿瘤直径≤4.5 cm,肿瘤总直径≤8 cm)。

目前有关肝移植的争议问题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①肝移植的适应证是否可以放得更宽;②肝功能为Child A级的患者是否应接受肝移植;③活体供肝移植与尸体供肝移植的治疗效果是否一致。

对尸体供肝短缺的国家而言,只要可行肝癌切除术,肝移植并非是首选的治疗方案。在亚洲的某些中心,肝局部切除术的预后与肝移植相仿。随着活体供肝移植治疗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原来不符合Milan标准的肝癌患者接受了活体供肝移植。

目前活体供肝移植的远期疗效比尸体供肝移植差,这种差异有多种理由可以解释:首先,接受尸体供肝移植的肝癌患者是经过自然选择的,即只有肿瘤生长缓慢,生存期较长的患者才能获得供肝;其次,这与活体移植供肝体积较小有关,体积小的移植肝的损伤及快速肝组织再生为肝癌的快速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今后的研究重点是减少小体积供肝的损伤,以降低移植后肝癌的复发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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