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晚期患者欲捐器官和遗体

肝癌晚期患者心愿"把我的器官拿去造福救人吧"

他患了肝癌晚期,家人四处筹钱仍难以为继;感受厦门关爱的他萌生心愿:

  “把我有用的器官拿去造福救人吧”

  本报讯 (记者 蓝碧霞 通讯员 陈志峰)“如果有一天,我离去了,我会让我的亲人把我身体上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造福他人;同时把我的遗体捐献给医院做医学研究,希望能破解出战胜癌症的‘密码’。”

  这是一个晚期肝癌患者的最后心愿。患者叫王勇,今年36岁,山东人,暂住厦门。昨日,厦门市红十字会表示将接受他的申请。他将是我市第12个按照《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登记捐献的人。

  可怕的病魔来势汹汹

  10月24日下午4时许,走在回住处的路上,王勇觉得肚子不舒服,买了点东西充饥,可是吃不下。回到住处,他吐了一口鲜血,一会儿,又接连吐了几口。同事立即把他送到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经过急救,他止了血,但4天4夜高烧不退。专家会诊后,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

  “我一开始还不相信,我身体一向很好,从来没有病倒过。”此时他记起,1996年7月,公司组织体检,他被查出患了乙肝,两对半呈小三阳。为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他没有进行治疗。

  “我已病入膏肓,手术的费用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我明白所有的治疗对我来说都只是延续生命而已,我不希望死后给家庭留下一大堆债务。”王勇决定靠自己的意志与病魔做斗争。但是他的妻子说什么都要让他动手术,四处筹钱,连家里的一条大黄狗都卖了。他说:“我只要能活到明年,看14岁的大女儿考上好的高中就满足了。”

  感受真情决定捐献遗体

  住院20多天,王勇感受到了浓浓的人间真情。

  他老家在山东曹县,1988年入伍,驻守在厦门海防前线。退伍后,他回乡后又重返厦门,在一家公司当保安。他家的主要收入来源就靠他打工,被查出身患绝症后,家里没有积蓄供他治疗。医院了解到他的情况后,为他减免了部分医药费;同病房的病友这个300元、那个200元地捐助,鼓励他要坚强地活下去;一些好心的市民也捐了1000多元。

  “人生本来就有生老病死,只要活得有意义,何须在乎生命的长短。”王勇说,很多人鼓励他,让他可以坦然地面对病情:“我当过兵,知道精神垮了任何治疗都没有用。”他接受记者采访时,精神状态很好,与病友有说有笑。

  王勇说,在厦门当兵、打工及住院期间,让他感到这个城市的美好。“如果我死了,还能造福别人,那不也很好吗?”他决定把自己身上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比如眼角膜;还要捐献遗体作为医学研究之用。他说,虎死留皮,人死留名,如果能让别人记着,就不遗憾。

  市红十字会同意接受申请

  由于不了解相关法规,王勇尚未进行正式的申请和登记。昨日,记者将他的情况转告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表示将到医院为他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李明珠说,王勇志愿捐献遗体、器官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值得尊敬。今年9月1日,《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开始施行,市红十字会接到不少电话,咨询如何登记办理遗体或器官的捐献手续。根据《条例》规定,捐献者要先填写正式的捐献登记表,要获得家属的签名同意,要有接收医院的意见。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好对登记内容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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