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下发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卫生部下发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病控制处、血防处(办)、地病处(办)、艾滋病办、爱卫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经请示部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卫生部

二○○六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06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1、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开展边境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调研,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规范、基层防保组织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等阶段性研究工作,修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

2、继续推进省、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市(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实验室常用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材料的编写,组织开展培训;继续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工作,开展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结合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益,促进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及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传染病防治协调,充分发动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建设的新局面。

4、加强全国鼠疫监测和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建设,有效应对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大力开展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防止疫情的暴发。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早发现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流感监测哨点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区域流感中心,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制定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

5、做好《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发布后的贯彻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争取到2006年年底,将全国50%的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干部培训一次,落实“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2006年完成详细工作方案的制订,在流入地和流出地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5%。进一步完善监测和疫情直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毒品危害严重的省区全面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2006年底将美沙酮治疗门诊数量扩大到300个以上。充分发挥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作用,加大预防艾滋病性传播的干预力度。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健全艾滋病医疗救治管理体系,完善以就地治疗、家庭治疗、社区治疗为主的医疗救治体系和救治模式建设,继续做好抗病毒治疗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计划管理和资源整合工作,组织制订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评估计划,整合监测、干预和治疗等各方面信息。

6、继续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制订,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制定,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强常规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和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加快“儿童免疫信息个案化管理系统”建设进程。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维持脊髓灰质炎监测系统正常运转和高敏感性,做好重点地区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制定脊髓灰质炎输入病例和疫苗衍生株病毒发生处理行动预案。提高处理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和疫苗衍生株病毒循环的应急能力。开展实验室脊髓灰质炎感染性材料的封存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消除麻疹实施计划,继续开展重点地区麻疹强化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高发省份麻疹的流行。下发并组织实施“全国乙肝防治规划”,开展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和2002年以来出生、未接种疫苗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系统,做好流脑、乙脑疫情的监测,推进高危省份将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工作进程。

7、组织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颁布后的宣传贯彻工作,突出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血吸虫病疫情比上年下降30%以上。继续开展血防春查工作,加强对重点疫区省血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将血防综合治理重点项目集中安排到重点疫区,发挥综合治理项目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抓好国务院血防办血防联系点,摸索新形势下加强传染源控制和开展综合治理的经验和模式。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对洪涝灾害后的急性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防控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工作,改善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比例较高的局面。

8、加强疟疾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正规治疗,减少传染源,有效控制暴发流行。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报病意识和防治能力。加强边境地区和联防地区疟疾疫情信息和经验交流,继续做好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的实施。完成全国消除丝虫病总结评估和表彰工作,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消灭丝虫病认证的准备工作,继续加强对可能的输入性传染源和残存微丝蚴阳性者的监测,积极推广对慢性丝虫病患者的康复指导和关怀照料工作。探索包虫病、肝吸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有效干预模式。

9、按片区、按地理类型进行农村改厕技术和管理的分类指导,特别是血防地区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提倡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修订农村“三位一体”沼气池厕所建设标准及“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1991)”。加强全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建设,开展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10、继续进行全国重点地方病监测、病情调查和综合防治工作。开展以县为单位的全国碘缺乏病考核评估和尿碘监测试点工作,筹划“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对大骨节重病区进行病情调查和防治工作,修订相关标准,加强技术指导。

11、继续推进《中国精神卫生法》立法工作进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国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的预调查工作。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网络建设,研究贫困精神病人的救助政策。起草并上报《中国居民营养改善条例》,推动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后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慢病控制政策研究,从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群众教育三方面加强居民营养改善和慢性病的预防工作。完成慢病防治规划。启动全国第三次全死因回顾调查工作。加强肿瘤登记、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治工作,加强对子宫颈癌、食管癌、鼻咽癌的早诊早治示范基地的指导。加强有效干预措施的推广应用和对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指导。实施糖尿病管理项目,扩大糖尿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试点。继续开展牙防先进县评选、规范口腔保健品的管理认证工作和伤害监测以及安全社区推广工作。

12、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卫生防病工作开展。在抓好卫生创建工作的同时,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按照2005年全国爱国卫生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入夏前全面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整治活动。根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2005年底命名满三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对已有的国家卫生镇进行复核;对申报城、镇进行调研考核;加强对卫生城、镇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健康城市试点活动;抓好《病媒生物防治标准》推广工作;推广部分省市创建卫生村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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