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新娘乙肝阳性 新婚即诉离婚

得知新娘被查出乙肝阳性 新婚隔一日即诉离婚


去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到了12月28日就闹起了离婚。他们先上法院,再到民政部门,不久前,这对夫妻终于结束短暂的婚姻关系。

男方:女方隐瞒乙肝太伤害感情

李强和张丽都住在广州市白云区。李强回忆说,去年12月26日,他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结婚,曾要求女友张丽先进行婚检,但遭到她的拒绝。登记后,在他的坚持下,两人才完成婚检。第二天,他去拿婚检结果,被告知已被张丽拿走了。他连夜到张丽的家中去看结果,却遭到张丽拒绝:“没什么啦,都结婚了还有啥好看的。”

张丽的举动让李强起了疑心。12月28日,他特意到婚检处询问,得知张丽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我问了问,这表示张丽可能有肝炎,不仅会传染给我,还会传染给将来的孩子。”李强觉得张丽隐瞒乙肝太伤害感情,权衡再三,他当天就决定离婚,并把意愿告诉张丽。李强告诉记者,张丽拒绝了,“她说他和我啥都没发生,却要在户口簿上盖上离婚的章,对她将来会有影响。”

女方:医生说没问题他还闹离婚

张丽却认为,她没有刻意隐瞒。“不婚检我还不知道我的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我以前一直都没发现肝有问题。如果是要隐瞒的话,我也不会去婚检。”她解释,12月26日当天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两人去登记,李强问工作人员要不要婚检,工作人员回答说现在婚检自愿,检不检都可以。李强没有吭声,就开始填写婚姻登记的资料。“登记完结婚却还闹这么多事来,让人费解。”

她还表示,得知婚检结果后,她询问过医生,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可以结婚。“但李强居然去查我的病历这些私隐。闹离婚的这段时间,他又跟其他女孩子相亲,还说我这个那个,只能怨我当初看错人了,当然我也愿意离婚。”

由于张丽认为在户口簿上盖离婚章对她今后会有影响,两人就商量通过其他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结局:法院判不离到民政离了婚

不久,李强就将一纸申请书递到了白云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婚姻无效。在申请书中,李强不仅称张丽刻意隐瞒疾病,还指出他们“婚前婚后从来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共同财产,结婚的大部分因素是父母包办婚姻,也没有感情因素。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两人也很难在婚后培养出感情。如果这样继续下去,只会互相拖累,浪费大家的时间。”

让两人意外的是,今年3月中旬,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强的申请。

诉讼的途径走不通,两人又去协议离婚。日前,两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结束了短暂的婚姻关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为什么两人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被驳回而到民政部门却轻易离婚了呢?该案审判员徐法官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的”。本案中,张丽虽查出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但并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在采取医学措施的前提下,仍可以结婚,所以法院驳回了李强的申请。徐法官说,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则不同,只要双方自愿,对财物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记者王俊 通讯员 伍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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