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韩国的乙肝歧视报道
乙肝患者的又一伤痛“就业差别”
“乙肝是“危险红字”? 就业差别“不合理”
Mediadaum / 金镇京 记者
http://feature.media.daum.net/media/feature/cover/030916_liver/coverold207.htm
这是原始网址
下图的图片本配有文字,其内容为:
“军队生活尚可,为何工作生活就不行?图为遭受了包括就业歧视等多种歧视而进行示威游行的慢性乙肝患者们”
“换了五个地方有什么用?都是让你体检后再来的!”
崔钟革(化名。27岁)自称“准备好的毕业生”,大学4年一直努力学习,取得资格证书,并且英语方面亦刻苦。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判定为体检3级,根据陆军参军规定,和其他人一样正常服役,但在就业中却无法越过“身体检查”的高墙,只能代之以眼泪。
慢性乙肝患者所经历的痛苦之中,最严重的是社会上全面扩展的错误认识所导致的“就业差别”问题。
下面的一个论坛“慢性乙肝患友会”的运营者virus mania说道“很多战友最伤痛不是病本身,反而是因为肝炎所遭受的社会冷待和就业歧视”,“企业对肝炎患者的冷漠态度超出想象”。
接受“肝之爱同好会”的乙肝患者们就业协商托付的“韩光内科”韩相律院长这样说道“就慢性乙肝患者就业洽谈来看,都是常识上无法理解的事,比比皆是”“禁止病毒携带者就业的制度虽然从2000年开始取消,但就业歧视并未消失。表面上不显露却渐具奇巧之趋势”。
**自动放弃就业**
慢性肝炎携带者“就业歧视”的现状浮出水面是从去年2月份国家人权委员会发表的“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的实态调查”开始。
国家人权委员会委托汉城大学保健学院白道明教授小组,以录取过程中接受体检的203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和200名非病毒携带者为对象进行的设问调查结果,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失败率为38%,非携带者为12.2%,相差3倍以上,并且,携带者中有21.1%的人在录取过程中“遭受歧视”,与非携带者的4.9%相比高出4倍以上。
政府于2000年修订了《传染病预防法》,将日常生活中不存在障碍的乙肝从“就业限制疾病”中排除,明确指示了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
尽管如此,民间企业中并不更正以往的歧视错误。同年11月,保健福址部长官直接致涵经济五大团体“企业也应该共同参与本主旨,请为了这些正当工作年龄的年轻人们,为了他们实现自己的梦和理想创造条件”
对于乙肝的偏见根深蒂固的同时乙肝病毒携带者自身的处境随着“不可能就业”认识的扩大,相当数量的乙肝患者虽多次努力仍无法就业,出现了放弃就业的倾向。 MEDIADAUM 报道了肝炎问题,在其论坛上有很多倾诉就业歧视的文字。
“20多岁的时候求职……每到一个地方体检时都被判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不让进。就这样委屈郁闷地结束了。在经历了多次受辱后,现在,社会生活黑暗无光。这是社会在驱逐人,这是很残忍的现实。 我选择就业的机会太少……您能体会这样的伤痛么?(nami先生)
国家机关虽然通过共识,通过“公务员身体检查判定基准”修改了“雇佣差别”,但在民间企业中,或有或无地通过“雇佣差别”让病毒携带者们的忧虑更深。
韩相律院长指出:“对于乙肝患者的采用没有一贯的标准,都是根据企业主或人事负责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决定是否录用的情况很多。”
**必须设立条款禁止根据健康状态的就业歧视**
“肝之爱同好会”的一位负责人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就业时遇到困难最大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民间企业的‘受益论理’”。因为他们存在着“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有发病倾向的情况下会影响生产效率”这样的偏见,而产生拒绝录用的倾向。尤其是当乙肝恶化,向肝硬化或肝癌发展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产业灾害补偿’的处理过程,民间企业会有很敏感的反应。
我国(指韩国)根据健康状态的就业歧视主要是根据面试等录用过程,录用时的身体检查结果来左右的,这样的倾向很大。保健福址部和劳动的说明:一般企业——录用时不包含对于第一次健康诊断检查项目中乙肝病毒携带与否的检查。并且,录用时健康诊断作为被雇佣者本人的健康管理,并不能以此为根据作为就业的限制。
但是,仅仅是权利保障条款,《勤劳基准法》等中并没有法定的禁止根据健康状态的就业歧视的制度,这是实情。 美国等发达国家很久以来都是将录用前的健康诊断做为非法的。
对此,汉城大学保健学院的白道明教授指出“目前的劳动法在录用前过分地给予了企业主的权利”“只有得到保障的最小限度的权利之下新设禁止根据健康状态的就业歧视的条款。”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也指出“为了350万乙肝患者的人权保护,必须设立具有实效性的条款”
韩相律院长强调“而国家方面,则是需要积极宣传的时候了”(此处原有一句,限于水平,没能翻译出来)
译者注:本人是大三阳,韩国语专业,限于就业压力(体检)选择了留校,打算明年去韩国深造,但苦于手头没有韩国这方面的相关资料,便去网上搜索,之后居然搜到了这些。其实,韩国和咱们国家的乙肝歧视状况很相似。
一,人口数量,我国的HBV总数约占人口的1/10,韩国也贴近这个数字,约400万左右。
二,就业歧视,这个我就不多说了,上面的内容也有。
稍微进步的一点是:
1,“政府于2000年修订了《传染病预防法》,将日常生活中不存在障碍的乙肝从“就业限制疾病”中排除,明确指示了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
2,通过“公务员身体检查判定基准”修改了“雇佣差别”,因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直接干预,所以公务员方面做得很好,但由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企业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3,可以参军
4,如下图,可以示威游行抗议。
--------我没啥其他的目的,各国国情不同,方式也不同,只是提供一个借鉴,并且,我已经加入了“乙肝患友会”,以后我也会把一些相关的翻译资料发过来。
pS:记得以前坛子里谁写过“韩国和澳大利亚对乙肝的保护”,澳大利亚尚可,但韩国还是……
来自韩国的乙肝歧视报道(二)
题目:您是打算穿上雨衣呢,还是直接跑出去挨浇呢?
今年,大众媒体报道了很多诸如“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再遭受就业不公正待遇”“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也可以就业了”等内容,因此而相信对于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差别完全消失的人很多,但是,将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的公司也不在少数。
乙肝病毒携带者常被称作“乙肝保菌者(韩国叫法)”,在问起拒绝这些人就业的公司负责人时,常听到的回答是“因为那些人有传染性,有传染给他人的可能性”。这些话虽有正确的地方但同样有错误的地方。
首先,乙肝病毒携带者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血液和性行为。 这么说来乙肝病毒携带者还真就有传染性啊!!但是既然叫“公司”了,这地方可不是歃血为盟拜把子,牙刷、剃须刀,指甲刀等共用,使用未消毒器具文身或者扎没消毒的针头,就地行性交的地方吧??
公司里头最密切的接触不过是一起吃吃饭(譬如出差或研修的时候),一个房间里睡个觉而。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们提出“公司生活中,一起会餐的时候可以传染……”的理由完全是由于无知而产生的误解。
作为成年人,一起生活吃饭的话,被乙肝病毒感染的可能性非常低。借用保健福址部长官的话说“没有实质的传染性”。 如果一起喝酒的话,我国(韩国)的饮酒文化共用酒杯(应该是长辈将自己用的杯子递给晚辈,然后倒酒给晚辈的一种礼节,同事密友之间亦可)一礼节成为因此导致乙肝病毒传播而取消,这未免不是个正确的理由吧?
诚然,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共同生活的话,乙肝病毒的传染可能性也不是一点也没有。被传染可能性即便有是有,你不在意没啥措施的情况下也是极低的。可有些人,就为了躲避这么点低得不能再低的可能性而不情愿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一同工作的情况也是有的。
但,那不是明智之举。
我(原文作者)问那些人:“外头下大雨了,您还必须得去其他地方。您是穿了雨衣再走呢?还是不穿雨衣直接挨着浇去呢?” 读了这个问题的诸位会怎么做呢?大部分的人选择了穿雨衣,某些人虽然选择挨浇出去了,却全身都湿透了。
使乙肝病毒不传播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把成为传染源的病毒携带者(包括肝炎患者)统统隔离开来(这和咱国家过去把麻风病人关在收容所里是一个概念),把咱国家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一个算一个全都关押禁闭起来,得乙肝的外国人一个也不准进来,这样,其他的人都不会得了。但是, 这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个是“拒绝乙肝病毒传染源—携带者靠近我身边”的方法(虽然比前一种方法效果小一些)这种方法是:不得进入我们公司,不能进入我们学校,——这样一来,咱公司啊宿舍啥的没有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咱公司咱学校食堂里也没有了他们用过的餐具,也就没法传染啦。 但这也不什么好方法。首先,走出“我的公司”或者“我们的宿舍”的话,没能进来的病毒携带者有很多很多(现在每10~15名里就有一名是携带者),因此,即便是“我们公司/宿舍”里没有携带者,“我们食堂”里没有携带者用过的餐具,但外面的饭店,酒馆里绝对不会存在携带者们没用过没接触过的餐具。
因此,拒绝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我们公司/学校宿舍”的方法和那个下了大雨出去挨浇的蠢事是一样的。
当然,实在没有雨衣挨点浇情有可愿,可明明有雨衣却要去情愿被浇那不是愚蠢是什么?
乙肝病毒就是不走,咱也有“雨衣”。——乙肝预防注射。注射了疫苗可以完全抵御病毒(幼年注射几乎100%,成人90%以上)。我国(指韩国)过去乙肝疫苗开发之前,全国60%~70%的人一生中感染过一次或以上的肝炎病毒。前后比较一下就会知道其效果是多么明显。
(这个叫做“预防注射”的雨衣效果是非常不错的。不仅仅是与乙肝病毒一样从有限的路径传染的病,还有通过空气传播的如天花,小儿麻痹等传染病现在已经在世界上基本消失。 一生中一次也没得过-------或者通过空气传染-----麻疹也已经有效的预防了。 近来麻疹抬头不是因为疫苗无效而是根本没打疫苗的缘故。基本上都是那些没有进行再次接种的人得的。当然,如爱滋病等现尚无“雨衣”的情况有是有,但至少现在也正在开发爱滋病疫苗吧。现在预防爱滋病的有效“雨衣”是健康的性生活和避孕套)
因此,让乙肝病毒传染源——乙肝病毒携带者离开自己,使自己不得乙肝的方式是错误的,相反,注射疫苗后没有任何担心的与他们在一起生活才是最有效,最值得期待的。
诸位觉得怎么样?是穿上雨衣呢,还是冒雨继续前进呢???
原出处:http://home.hanmir.com/~handor/notes/hepatitisb02.htm 是前一文章中提到的"韩光内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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