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大三阳”阻断读研梦

  百姓周刊 法制维权版  通讯员 严璐 本报记者 朱海

  超过研究生考试分数线数十分,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标准,但事先并不知道的南昌大学的《体检标准》,让她落榜———

  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前,江西省安福县的彭艳梅一直都认为自己是个比较幸运的女孩。不是吗?高中毕业后她顺利地考进了广西桂林的一所高校,大学毕业后又顺利地通过了江西省吉安市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了一名令人羡慕的国家公务员。但是,乙肝“大三阳”让彭艳梅知道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句的含义。

  我的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彭艳梅在写给本报记者的投诉信中称,1999年参加工作以后,她始终没有放弃学习,并报考了2001年度南昌大学法学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殊不知该专业的分数线颇高,她初次考研失利。但彭艳梅没有气馁,继续参加了该校该专业2002年度的研究生考试,并取得了总分382分、英语72分的好成绩,而今年南昌大学研究生考试的分数线为总分325分。在随后进行的复试中,彭艳梅加试、面试、英语口试均过关。自以为胜券在握的彭艳梅等待着录取通知书的到来。

  几天之后,仍然沉浸在喜悦之中的彭艳梅却听到了一个“噩耗”。有人告诉她,她又一次落榜了,因为她复试体检的结果是乙肝“大三阳”。今年5月8日,彭艳梅再赴南昌,一来检查身体,二来找南昌大学研究生处“问个明白”。南昌市第五医院的检查结果表明,彭艳梅虽是乙肝“大三阳”患者,但肝功能正常,身体其他方面也没有问题。而南昌大学研究生处有关人员的答复则是,彭艳梅之所以没被录取,是因为学校早有规定,“凡乙肝‘大三阳’患者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一律不予录取。

  彭艳梅在投诉信中说,“在我所看到的南昌大学的招生简章中,仅仅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我的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体检标准,乙肝‘大三阳’患者仅限报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等专业,与我所报考的专业无关。而南昌大学却以一个在此之前我从未听过、见过的‘学校规定’将我拒之于门外”。

  谁让她是乙肝“大三阳”患者

  8月26日下午,本报记者就彭艳梅投诉之事采访了南昌大学研究生部的有关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彭艳梅落榜,的确是因为她是乙肝“大三阳”患者。在南昌大学今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和彭艳梅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16位考生。而且,国内大多数高校也是这样做的。

  南昌大学研究生部李副主任告诉记者,今年,教育部对研究生考生的体检进行了调整,规定考生报名时不体检,改在复试时体检。为此,南昌大学于今年4月下发了《南昌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其附件即是《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该《体检标准》明确规定“‘大三阳’患者及肝功能不正常者一律不予录取”。对于彭艳梅等17位考生的遭遇,学校也深表同情。但既然不符合学校制定的《体检标准》,学校也只能忍痛割爱。

  南昌大学研究生部彭副主任则介绍说,对彭艳梅等17位考生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是经过认真考虑的,并报请了校领导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批准,目的就在于维护大多数学生和当事者本人的利益。乙肝“大三阳”患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让他们入学,势必会影响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健康;同时,由于乙肝“大三阳”患者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学习,勉强入学也不利于其自身发展。

  针对彭艳梅提出的在此之前从未听过、见过有关《体检标准》,南昌大学研究生部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的确只下发到了学校所属单位,这是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作为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也应准确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尽可能弄清报考学校的具体要求,尽量避免出现考试合格,但体检却不过关的遭遇。为了改进招生工作,南昌大学已经将《体检标准》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公布,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学校的体检要求写进了2003年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以尽量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

  但江西中山世佳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却认为,在彭艳梅落榜这一事件上,南昌大学是存在过错的。他说,尽管学校拥有招生自主权,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学校对考生如果有特别的要求的话,就应当事先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出来,做到事前约定。而南昌大学的《体检标准》并没有做到让考生事先了解,甚至对考生产生了误导,自然也就侵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呼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

  “乙肝‘大三阳’患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如果让他们入学,势必会影响大多数学生的身体健康”,这是南昌大学研究生部有关负责人所说的不予录取彭艳梅等17位考生的原因之一,关于“传染性”的说法准确吗?

  据了解,我国是肝炎大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达1.3亿,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发病者以青壮年为主。由于对乙肝病毒传播途径不甚了解,不少人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歧视或误解。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本报记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读书受教育的权利。以乙肝“大三阳”患者为例,只要其肝功能是正常的,其携带的乙肝病毒就不会传染。只有当肝功能受到了损害,不足以遏制病毒时,其携带的乙肝病毒才会传染给他人,普通人大可不必闻而生畏。据记者了解,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周超凡教授就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提案,其中保障这些患者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彭艳梅在投诉信中还恳切地说,“或许我永远都拿不到我应得的那张入学通知书,但希望这一问题能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我希望全社会都能来关心、爱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都能主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消息来源:HBV论坛 残雪)

  

  小山后记:也 不知是记者的笔误还是医生的水平有问题,江西医学院这位医生的说法不准确,对“大三阳”患者来说,正确的说法是:

  应当承认“大三阳”是有传染性的,肝功是否正常与传染性没有直接关系。但乙肝一般是通过血液、体液和密切接触传播,携带者适当注意一下,在校期间普通的接触是不会对别人构成威胁的。在校方来说,正确的做法是在全校学生中间普及乙肝疫苗,防患于未然,学生即使在校期间接触不到乙肝病毒,也不能保证在校外接触不到,普及疫苗后即使密切接触一般也不会受到感染。校方不应当以“维护大多数学生和当事者本人的利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拒绝这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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