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0日 15:20

  

  张方(化名)出于对心理学的兴趣,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复习,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是却被第一志愿院校——中国科学院心理所拒绝录取。原来理由很简单: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前,这一消息见诸报端后,立即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

  据了解,类似张方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例子,在国内并不少见。什么样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具有传染性吗?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有没有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大家如何防止传染与被传染?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近日采访了解放军302医院的部分传染病专家。

  解放军302医院感染六科主任、主任医师王慧芬说,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只是一个病毒标志物,无复制能力,不具有传染性,它的存在对人体健康并不构成很大的危害。如果仅从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B超等检查正常,无肝炎的乏力、纳差等症状和肝掌、蜘蛛痣、脾脏增大等特征,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临床上不把这样的人诊断为乙型肝炎病人,而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简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她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即HBeAg)、HBV-DNA是否阳性,如果是阳性的话,说明本人体内有活动性的病毒复制,这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既然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传染乙肝的可能性,为什么不住院治疗呢?王主任告诉笔者,目前还没有使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的特效药物。一般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好能进行肝脏活组织检查,如肝脏病变明显,则应采取抗病毒与免疫调节药物的联合治疗;如无明显病变或病变轻微,则可暂不进行治疗,至少暂不进行强有力的抗病毒治疗。

  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有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王主任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第19条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录取的体检参照这个标准。

  王主任接着说,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患者处理,根据《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及从事保育员、炊事员、入口食品行业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能传染乙肝,但是只要掌握了正确的预防方法,也不会被传染。解放军302医院感染三科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张鸿飞主任医师说,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我国及大部分亚洲地区传播方式主要为围产期传播(约50%至80%)。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当然也就应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读书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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