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网友因乙肝大三阳网上维权获回复

  9名网友因“乙肝大三阳”网上维权获陈全国回复

  人民网拉萨10月26日电(杨庆军、冯奇)近日,一名网友代表9人给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留言,反映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因乙肝大三阳问题不让上班的情况,并在留言中附上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

  26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就此回复,称西藏电力有限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网友留言,也非常挂念和关注网友等9名同志的治疗及康复情况,指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与网友等9名同志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

  【网友留言】

  我们九个人今年七月份大学毕业,签约到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通知我们7月15号到苏州报到,之后在7月18号组织了我们体检,体检表上专门有一张是体检乙肝五项的,但是表格上说是自愿体检,只有签字才给你检查乙肝五项。谁知到了体检当天,公司却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签字,同意体检乙肝五项,我无奈之下只好签字,后来听说有人当时没有签字,事后还被专门叫回去签字。

  此时我们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体检结束后的第二天中午,公司组织我们所有培训学员签订了培训协议,是只有我们单方面签订,公司,也就是协议上的甲方并未签字和盖章,接着7月23日下午,我们九人接到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吴磊的电话,通知我们立即跟随他一起回拉萨,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着急回去,只是说单位那边急需用人,需要我们立刻回去。在出发之前还让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样是只有我们乙方单方面签约。

  7月25号下午,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个秦主任打电话让我们几个聚齐,他在和我们见面之后,说公司让我们急急忙忙从苏州到成都来,不是因为单位急需用人,而是在体检中我们九个被查出是乙肝大三阳,公司让我们回家治病.根据法律我们是可以去上班的,唉,现在我们都是待业在家,很郁闷,很纠结很无助,希望你能帮帮我们,我们想去上班!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一事,现请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网友留言,也非常挂念和关注网友等9名同志的治疗及康复情况,指定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与网友等9名同志电话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

  经核实,网友留言有误,事实表述不准确。

  一是体检事宜表述不准确。电力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新录用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后才能到相应岗位工作,以确保自身工作的安全。由于西藏公司缺乏实训基地和培训师,每年新录用的员工均委托内地兄弟公司培训基地代为岗前培训。2012年,西藏公司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集中在江苏苏州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报到前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属于西藏公司在编员工。按照苏州培训中心有关要求,对参加集中培训的员工统一进行体检。因此,西藏公司新录用员工所进行的体检不属于就业体检,网友留言对体检事宜表述不准确。

  二是未能实事求是反映西藏公司的处理过程和有关安排。根据体检结果,网友等9名员工属于“乙肝大三阳”,处于传染期,蚊虫叮咬是主要传播途径。当时,有近千人同时在一起参加培训、一起生活。培训中心反馈信息,建议网友等9名员工离开培训基地,不能与其他员工一起参加培训。对此,西藏公司高度重视,经咨询多方医疗机构得知,苏州培训中心这一建议既是对员工本人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但是,西藏公司地处高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医疗条件比较差,如进藏后回单位工作,对康复治疗极为不利。鉴于此,西藏公司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并作出具体安排,与网友等9名员工协商达成如下意见:⑴网友等9名同学已属于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员工,见习期为半年,在见习期间治疗不做延长处理。⑵为了早日康复,网友等9名员工回原籍就近医院积极治疗,待康复(不具有强传染性)后及时与单位联系进藏工作。⑶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扣除社会保险后实发工资低于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⑷病假医疗费按照《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由所在单位到社保局医疗保险中心报销。⑸网友等9名员工从成都返回原籍及康复后进藏产生的交通、住宿费,按照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标准报销。

  为确保网友等9名员工积极治疗,在2012年9月初已给每人每月预发2000元工资(已发放到本人),回到单位工作后多退少补。

  西藏公司人力资源部认真做好治疗期间慰问工作,定期用电话与网友等9名员工沟通、交流,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或建议。近期与他们沟通交流时,有的员工表示通过这几个月吃药治疗,经复查后有明显效果。同时,我们也鼓励他们积极治疗,定期检查,待病情好转后及时返回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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