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可耐福乙肝歧视案达成和解获赔6万

乙肝歧视获赔6万 为今年就业歧视案最高赔额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近年来法律法规对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以及其对乙肝歧视现象的震慑力
  【财新网】(记者 兰方)在求职中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录的工程师李磊(化名),日前与应聘企业可耐福石膏板(天津)有限公司(下称可耐福)达成和解。被告可耐福公司赔偿李磊六6万元,并同时表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和防止招聘中的乙肝歧视。

  据了解,这是2010年中国就业歧视案件中,获赔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案的成功调解显示了近年来法律法规对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的加强,以及其对乙肝歧视现象的震慑力。

  李磊本是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脱硫工程师,工作福利待遇丰厚。2008年,可耐福通过猎头公司联系到李磊,邀请他参加应聘。通过各项考核后,李磊被安排至天津公司任职,并已收到拟聘用通知书。

  2008年8月,李磊辞去原来的高薪工作,来到天津准备入职。按照可耐福的规定,李磊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结果为乙肝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李磊终因体检不符合入职条件而被可耐福拒录。

  而在此之前,《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更规定了乙肝歧视的具体处罚措施。

  不过,当年底李磊依照法律规定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却不予受理。而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接受材料。

  2010年10月15日,李磊在公益律师黄溢智的帮助下,决定再做一次维权的努力。在黄律师看来,乙肝歧视维权所面临的法律、社会环境,与两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2010年初,三部委出台了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就学权利的政策,近年来亦有了胜诉的案例,社会公众对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也有了新的认识。

  在黄律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和政策背景后,法官受理了此案,并定于2010年11月8日在北辰区法院北仓法庭开庭审理。

  双方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可耐福赔偿原告6万元,并同时表示以后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乙肝歧视的个案发生。

  黄律师表示,李磊所获得的6万元的赔偿,在大量乙肝就业歧视案的赔偿中并不多见。这与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法院对案件的重视有关,“我国若能继续完善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实施歧视方的法律责任,将更有利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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