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诉山东省疾控中心一案将开庭

乙肝携带者诉山东省疾控中心一案将于2月24日开庭 

  18日,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化名)因申办食品健康证遭拒而状告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防疫控制中心一案,由于法院审核未通过,李华改为起诉直接负责颁发健康证的省疾控中心。

  2009年11月20日,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前往山东省疾控中心办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但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对具体条款进行了修改,但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因此依据旧的细则不能办理健康证。随后李华又通过邮政速递向省卫生厅反映问题,同时在省卫生厅网站在线投诉省疾控中心,但都没有得到答复。于是,李华于2010年1月6日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

  据李华介绍,法院审核后认为此案中省卫生厅不能作为起诉对象,所以并未予以立案。在和代理律师商量后,李华决定改为只起诉具体负责颁发健康证的省疾控中心。

  记者从历下区法院立案大厅负责此案的李法官处了解到,李华起诉省疾控中心的诉状确已立案。之前的诉状因为省卫生厅并不是直接办理健康证的部门,所以并没有立案。之后,记者又来到省疾控中心,在负责颁发健康证的制证档案室里,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行业健康证的具体指导意见,所以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无法办理食品健康证。

  李华的代理律师王美中告诉记者,这份重新递交的诉状主要起诉省疾控中心未履行法律职责。“省疾控中心是负责办理食品健康证的具体执行部门,而去年7月份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施行,不给办理食品健康证是未履行法律职责,他们所说的未接到具体指导意见的理由属于推诿行为,我们要诉疾控中心限期履行法律职责。”

  18日下午4点左右,王美中律师称他已拿到立案通知书,此案也将于2月24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 (马绍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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