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乙肝学生来京维权:外企以不才拒录携带者


  从过激抗争到理性诉求

  本报记者(赵冠军) 上周,两名12岁的新疆少年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首都北京,此前,他们已得到确切消息,学校不允许他们继续就读,原因是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他们此次北京之行的目的,是约见部分在京媒体记者,希望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教育部门收回拒绝他们入学的决定。

  这一维权事件的产生和曝光,与一名叫陆军的志愿者和另外一个项目组有很大关系。但是他们宣称,“我们参与事件,不单纯是希望孩子们能够顺利读书,更多的,是希望引起更多的人们关注,让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歧视事件不再发生,但现在看来,依然很难!”

  乌市教育局要求遣返乙肝病毒携带者

  与这两个来京寻求媒体支持的新疆少年命运相同的,还有17名今年升入中学的学生。他们曾经决定要联合将学校推上被告席,但是后来其中12个人以个人原因宣告退出诉讼。

  “孩子是无辜的,他们应该有上学的权利!”一位陪同新疆学生来京的人说,他不是学生家长,但觉得这件事情很不公平,而且很多学校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不能接受新疆的现行决定。

  事实上,19个孩子遭遇退学,受到打击的绝不仅是他们和他们的家庭。“我们更需要审视这个事件背后的事情,那就是,在当地受过高素质教育的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对基本状况的无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对《公益时报》说。

  事情并不简单,乌鲁木齐市市教育局和学校方面不仅让学生退学,更是给予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发出一份公函,笼统地说这些学生患有传染病要遣返。

  这种情况之下,生源地也没有学校表示愿意接收传染病学生,因为他们更不了解实际情况。

  一位学生家长认为:“学校的态度与公函将这些学生抛离在社会之外了,他们做得很绝!”

  现在,这些被“抛弃”的学生,有的躲在外地亲戚家不愿回家见人,那些回家的学生也不敢出门,他们更怕受到歧视。

  无知还是歧视?

  对于学校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一事,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疆媒体采访时明确表态:“为了几千名学生的健康,教育部门只能作出‘责令退学’的决定。”

  “他们混淆了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期的认识”,义务代理律师张元欣对记者说,学校做出的退学决定,是根据自己对乙肝的理解拿出的意见,并不能认为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论,此事值得商榷。

  张元欣来自新疆,接受7名学生家长的委托,无偿为他们做代理。目前,诉讼官司已经被正式立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此案,但是否公开审理目前并没有官方消息公布。

  “学校的认识,并不代表权威部门的结论。”张元欣认为,学校要求携带乙肝病毒的新生退学,违背科学,也有违法律。

  张元欣说,迄今为止,已经无法计算已看过那些写有学生姓名的退学证明人数,本应属于保密的个人隐私却完全无任何密可保,学校的做法还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医学常识,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是性行为、受污染的针头,以及母婴传染,医学专家一直在向社会宣扬,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同事或同学的风险很小,除非有特殊接触。

  对此,志愿者陆军表示,对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近年来随着宣传的增加与政府相关条例的不断推动,在学校和企业中不但没有减少,相反还有所加剧。

  他提出,很多的限制性规定,比如禁止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以及市政供水系统等,使人们进一步混淆了病毒的传播途径。同时,大量突如其来的治疗乙肝的广告,加剧了人们对这种疾病的普遍恐惧。

  “这种状况的出现,是可怕的!”陆军坚持认为。

外企以不才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

  国家卫生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指出,1992-1995 年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为57.6%,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据此推算全国有6.9亿人曾感染过乙肝病毒,其中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据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有现患慢性乙肝病人2,0 00万人。

  来自官方的一个令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欣慰的消息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发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其中谈到相关乙肝病毒携带者条款,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同时,卫生部在今年9月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中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

  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歧视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现象。

  根据中华医学会的调查统计,52%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基本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被严重侵害。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和陆军均表示,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现象在外资驻华企业中同样普遍存在。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为外资在华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在执行歧视性做法。”

  万延海透露,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在代理外企员工招聘时,会安排求职者进行强制性的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型肝炎的标志物,体检结果会被FESCO公司提供给外资企业,而被筛查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常都会被拒绝录用。其中,明显的证据是,在FESCO的文件中,存在指导服务的企业在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时避免直接以“乙肝携带”为拒录的理由,以回避舆论谴责和法律风险。

  这一点,记者在该公司的网页上业已得到证实,内容大致如下:鉴于近期关于“奥抗阳性导致体检不合格对外答复口径”的意见,切勿以书面形式与客户(员工解释),鉴于近期员工因体检奥体抗阳性而不被录用的问题逐渐成为争议的热点。录用条件是一系列综合性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尽量从技能、专长、个人素质等综合考虑是否录用员工,也就是说,拒绝录用员工的理由可以来自很多角度,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直接以体检奥抗阳性为不录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的很多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的工作限制,但并没有规定对他们权利的保护。

  “这是法律的缺失,此类官司往往以没有法律依据而败诉。”陆军认为,中国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很多弱势群体的法律法规都已经落后,例如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餐饮卫生行业工作,但经过医学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能传染正常人。

乙肝维权人抗争不息

  新疆“退学事件”的发生以及一系列类似维权案件的公开,引起了人们的思考:是相关规定出了问题?还是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社会的道德底线?

  “退学事件”背后,一个关键人物的再现,也许能说明些问题,他就是——陆军,这个坚持志愿行为的小伙子。

  陆军因为小时候的一次手术,成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是由于他大学毕业的年代比较早,还是在90年代初,那个时候人们对乙肝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并不歧视,因此陆军本人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没有遇到太严重的问题。

  但是后来他无意中发现了“肝胆相照”论坛,从论坛上看到了很多因为乙肝歧视而发生的悲剧,和很多被这个问题困扰折磨的人,他从此开始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的事业。

  与陆军的名字可以很自然放在一起的一件事是,此前国家出台的公务员招考规定中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资格,因此给社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和示范效果,很多单位也就都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危险的,也就对这些人进行招聘限制。

  由此,曾经引发一系列乙肝病毒携带者因遭受歧视而产生的极端做法。从2003年轰动一时的周一超案件;一个江西女孩放火烧男友家的房子;贵州一大学生用刀砍杀父母亲人等。

  事实上,陆军自从加入乙肝维权队伍以来,已经成为了这群人的精神领袖,他无偿为战友们(论坛上对网友的称呼) 提供各种帮助,还会带着素不相识的战友去跟发生矛盾的单位进行交涉,当他看到有些人因为怕麻烦而不想声张和追究的时候,还会为他们讲明白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虽然在做维权工作,关注每一场因为乙肝歧视而引起的官司,但陆军认为当前最有利的武器不是法律,而是舆论。

  “虽然官司是复杂的,但事情公开以后,媒体和大众几乎都是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受到歧视的人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同情,这些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推动关于乙肝歧视方面的立法。”陆军说。

  陆军对媒体和社会公开自己的真实姓名,也不介意在媒体上露面,但他并不支持乙肝病毒携带者用这种方式来表示自己的勇敢。他认为这涉及到个人隐私,希望以后在国内能够建立这种个人隐私保密的制度,从另一方面消除这种歧视。

  而实际上,在陆军的身后,是一个叫做“肝胆相照”论坛,在这个论坛后面,是数十万网友的支持;从更大一方面来说,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民间组织在关注着事情的进展。

  10月24日,记者第二次在北京见到陆军。他神情恍惚,但维权意志依然坚决。当日,陆军参与的“天津乙肝歧视案件”宣告了庭外和解,一位杨姓同学因就业纠纷状告签约单位,历时一年有余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据知情人士透露,杨姓同学得到了一份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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