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被辞大学生起诉单位
因携带乙肝病毒失去工作 打官司讨回“一个正常人的尊严”
仅仅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毕业生杨某到手的工作“泡了汤”,并感受到了无法容忍的歧视。为了讨回应有的权利和“一个正常人的尊严”,杨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本市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备受关注的“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为了支援杨某,“肝胆相照论坛”网站的二十余名网友昨日一早从全国各地赶来本市,旁听了该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并各自发表看法。两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继续审理。
案件缘起
原告:我被单位单方面辞退
杨某,男,25岁,四川人,2005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全家举债让他读完大学,至今仍欠银行助学贷款和学校学费(协议两年内还清)。2004年12月27日,他在毕业前夕,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以下简称中铁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中铁研究院同意杨某到该单位工作,双方还具体约定了报到时间、面试期及薪金待遇等。2005年7月10日,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两天后开始接受集中培训。8月3日,他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在这次体检中,杨某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
据了解,同去体检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还有杨某的3名同学(他与一名同学是小三阳,另两人是大三阳)。在同学们印有手印的情况说明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原来我们去的时候,大家都是一张桌子一起吃饭,后来复查过后,院领导便对我们4人进行了‘隔离’,吃饭必须用一次性的方便饭盒,不能和其他员工用共用的餐具,并且要求我们不能与其他人在一起!当时,我们就有了一种被歧视的感觉,相当难受。”
被安排到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的一周后,复查结果出来了,结果显示杨某的DNA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中铁设计院仍然以初检医院(第三医院)的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
杨某称,事情发生后,他和同样被查出有问题的同学一起到天津传染病医院详细咨询了传染病学专家,专家明确告诉他们,小三阳的结果只说明他们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检查正常即表示他们不是乙肝病人。此后,他又回到四川,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西南地区最大的医院之一)检查并咨询了专家,得出的结论同样如此,即自己仅仅是“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专家称,这种情况只是不适合饮食和婴幼保健两种工作,传播方式也是血液、母婴和性途径,正常吃饭等生活、工作接触都不会传染。
“我几次三番找院领导说明上述情况,但是,他们依然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协议。”无奈和绝望中,杨某登录了全国最著名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向网友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没想到很快便引起了网友的热烈反响。杨某发现,很多人都有着和自己类似的受歧视经历,在大家的支持和鼓励下,他决定用法律手段讨还尊严。
今年5月24日,杨某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将中铁研究院起诉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诉状中杨某认为,他并非乙型肝炎病人,身体状况符合被告单位设计工作的要求,但被告以原告的体检结果单方面将原告确定为乙型肝炎病人,拒绝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的规定,违反了协议的有关规定,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精神赔偿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
庭审直击
被告:解除协议不违反国家规定
昨日下午1时许,来自北京、河北等地的“肝胆相照论坛”的网友相继来到河东区法院门外,大家各自报上网名,很多人听到对方的网名后开始微笑,热情把手伸向对方。网友告诉记者:“我们基本都是请假来的,他(杨某)打官司讨权益不是一个人的事,这也是在为我们所有乙肝携带者争取在社会上平等生活的权利。”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无偿为杨某代理该案。法庭上,杨某及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其中包括华西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北京地坛医院专家的鉴定意见,证明杨某仅是处于一种“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并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不适合餐饮、婴幼保健等工作。同时,其他几名被拒签合同的毕业生也书面作证,称因乙肝病毒携带而遭受了被告的严重歧视。
被告中铁研究院指派律师参加了庭审,指出该院的做法源于第三医院的诊断报告,上面明确标明杨某患有“乙型肝炎、小三阳”疾病。因该院经常野外作业,杨某的情况不适合从事该单位工作,不予签约的做法并无过错。
中铁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称,该单位是国有企业,工作性质决定其工作人员经常要集体出差在外,职工们要一起生活、吃住,因此其他职工对患有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非常反感。同时,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的协议上也明确标明,如体检遇到不适合工作性质的和严重的疾病,毕业生将被退回。王女士表示,第三医院虽然没有肝炎科,也不是肝病的专业医院,但是一家市级医院,有检查确诊乙型肝炎的资质。为了慎重考虑,单位还安排杨某等人到市传染病医院进行了复查,因该院只给了一个指标,便又去第三医院检查,答复仍是乙型肝炎,这就是与杨某等毕业生解除用人协议的原因。王女士告诉记者,即使杨某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他不是国家公务员,解除协议也不违反国家规定。
此外,律师在庭后也向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60天,杨某现早已错过诉讼时机,他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该律师同时称,该单位确实对杨某实施了隔离住宿、用餐,但这并不应简单地视为“歧视”,单位毕竟要照顾到其他员工的顾虑。
庭后,杨某对该案的结果同样表示乐观,但他同时也表示,该案的输赢并不重要,他只是希望以自己的努力,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社会的文明进步做一份贡献。即使案件打赢了,他也不一定就会回到该研究院工作,他要做的,只是替众多遭受过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讨回一个尊严。
专家观点
“闻肝色变”只是社会偏见
著名肝脏生化药理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耕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肝病已经演变成一种严重的‘社会病’,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刘耕陶说,乙肝患者不仅要经受来自身体和经济上的压力,更遭受社会歧视的压力与心理上的困惑。现在不少人“闻肝色变”,这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观念和社会偏见。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就是通过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及性接触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刘耕陶说,中国目前有1亿多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很多都是很优秀的人才,社会不给他们施展能力的舞台,将是巨大损失,有关部门应从政策上大力支持肝病患者,尽力消除社会大众对肝病患者的歧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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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病人3000万,是世界第一的乙肝大国。中华医学会日前发布称,通过对6个城市随机调查发现,我国六成乙肝患者饱受乙肝之累,失去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彻底改变。
2004年,乙肝携带者张先著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1月2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公务员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待遇。
今年3月20日到4月2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了《劳同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修改意见,“肝胆相照论坛”也专门组织法律人士撰写了万言建议书递交给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记者张昭
本市乙肝病毒携带率超过10%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获悉,目前本市乙肝发病率已经达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高状态。乙肝病例数占病毒性肝炎总发病人数的73.4%,且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但这部分人群乙肝疫苗的接种率目前不足8%。
据天津卫生防病中心对全市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显示,自2003年开始,本市乙肝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且远远高于全国平均上升的幅度。2004年较2003年上升83%,2005年较2004年上升28.97%,乙肝病例数占病毒性肝炎总发病人数的73.4%,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近两年,乙肝位居本市传染病发病、死亡的第二位,本市乙肝病毒携带率已超过10%。
稿源: 北方网-城市快报
原告:我想为乙肝携带者讨个公道
【来源:天津日报网-每日新报】
本市首例“乙肝歧视案”昨首次开庭交换证据宫伟
新报讯记者宫伟本报曾于日前独家报道的《本市首例乙肝“歧视”案》昨天下午在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原告小杨及其代理人、被告某设计研究院代理人准时到庭,参与旁听的还有来自新华社、法制日报、北京、上海等地媒体记者20余人。
庭审开始,在主审法官的主持引导下,原被告双方分别就本案提交了各自的证据。原告代理人李方平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浩东出具的关于小杨“系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非乙肝患者”的诊断证明,以及该院出具的蔡浩东任职及其职称,蔡个人身份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与小杨同时被辞退的小邓、小刘出具的关于被辞退事情经过的证言等在内的6组证据。被告代理人、易道律师事务所郑东立律师也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工资单、考勤表、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在内的4组证据。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分别就对方提交的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庭审持续了1小时15分钟,随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庭审结束后,原告小杨接受记者的采访,小杨告诉记者,事情发生以后,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一直在四川老家处于待业状态,他只想通过此次诉讼,为1.2亿像自己这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他认为,经过专家诊断,自己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乙肝病人,被告不能剥夺其正常工作的权利。
被告代理人、本市易道律师事务所郑东立律师则认为,本案并不是原告所讲的“乙肝歧视”,“歧视”只是原告自己的内心感受,本案只是一场普通的劳动纠纷。被告于2005年8月11日就已将原告档案退回原告就读学校,原告应该在此后60日内就此事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但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6年5月24日,故本案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限。
新闻事件回放
2005年,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小杨在毕业前夕,与学校、某设计研究院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同意到某设计研究院工作。2005年7月,在小杨报到后不久,其便在单位组织的体检中被查出乙肝五项显示为小三阳。后某设计研究院以小杨有传染病为由,对其进行了隔离用餐和要求隔离住宿。最后,某设计研究院方面又做出单方解除协议,将小杨退回学校的决定。经多次交涉无效,小杨对某设计研究院依法提起诉讼,2006年5月,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由“乙肝歧视”引发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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