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花公开质疑新疆156名名携带者被休学行为
雪莲花公开质疑新大新农大156名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休学行为
雪莲花项目2005年11月26日发布:
一、“2005 新疆第二届大学生与艾滋病论坛”(乌鲁木齐市大学生与艾滋病论坛)圆满结束
11月26日下午3点30分,新疆银都酒店准格尔厅响起了新疆大学生对于艾滋病的呐喊。
大学生和各级领导做了主题发言和评述。
详细信息随后发布。
二、雪莲花公开质疑新大新农大156名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休学行为
在近日“2005 新疆第二届大学生与艾滋病论坛”(乌鲁木齐市大学生与艾滋病论坛)后半部分,大学生自主发言时,新疆雪莲花项目负责人常坤以中国第一个站出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朱利亚能够平静地返回校园为例,说明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学生能够有正常的受教育的权利,能够正常地在校园生活学习。同时,提出新疆大学92名新疆农业大学64名乙肝病毒携带大学生被迫休学的事情,对此新疆雪莲花项目志愿者与这156名学生中的部分学生保持着密切接触,充分感受到了他们的痛苦和无奈!新疆雪莲花项目于11月20日前后印刷5000份《开展科普宣传,消除乙肝歧视》传单,在高校发放,此举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学生的强烈支持,同时也取得了部分效果(某高校部分小三阳乙肝携带者学生由原先的被要求校外租房而被更改为校内集中安排住宿,对此我们依然保持意见)。
对此,为什么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地入学上学,而乙肝病毒携带者竟然被迫休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即无症状病毒携带)的人。中华医学会2000年修订的《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说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同时还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005年7月21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廖文科发表谈话表示:“高校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只是做了录取专业的限制”。
根据以上相关宪法法律意见准则,我们认为,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的做法是不妥的,而且根据当事人对我们的叙述是,他们身受很多的恐惧和畏惧,对于他们如此的心里状态我们深表担忧!常坤亲场感受到受影响学生声泪俱下的哭诉,颇感愤慨!一些人的言行是不会被人遗忘的!
对于这156名学生,他们的正常的接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了,他们面临的是推迟一年入学,那么一年后他们能够以健康的身体状况迎接学校的要求吗?那么目前呢?新疆部分律师已经对此表示强烈的关注。
在仅有的2名学生发言中,都对于此事件提出自己的主张,而场下的学生回应的则是强烈的掌声。
不过,这一过程并没有持续很久就被叫停了,而本次论坛活动则结束了!
我们希望,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对于156名学生作出合理解释,而不是仅仅如晨报上所报道的那么说,甚至有“只能说这么多”的话语,我们对于相关人员的责任表示怀疑!更对于部分当事人口述的一些人的话语表示愤慨!
目前依然有156名中的部分学生留在乌鲁木齐,他们得到了他们宿舍的支持和帮助,他们得同班同学的支持和帮助,他们是能够坚持到他们得到公正对待的时刻的。
附〈开展科普宣传,消除乙肝歧视〉传单
开展科普宣传,消除乙肝歧视
都市消费晨报2005年11月11日《新疆大学92名乙肝病毒携带新生被要求休学》
都市消费晨报2005年11月17日《新农大64名“大三阳”新生休学》
一、您打疫苗了吗?
◆1、疫苗接种:接种乙肝疫苗之后,产生表面抗体就可以成功预防乙肝病毒的感染,保护机体健康。新生儿一出生就接种乙肝疫苗,基本可以确保将来不得乙肝。没有疫苗的保护,若不幸感染乙肝,加上不适当的治疗及不良生活习惯,就有可能发展成肝硬化(占乙肝感染者的4%)、肝癌(占乙肝感染者的0.4%)。
◆2、疫苗持续时间:多数专家建议接种成功后3年内再加强注射乙肝疫苗1次。值得注意的是,产生抵抗乙肝病毒的抗体后,人体受到乙肝病毒的侵染时,免疫力会“被叫醒”,重新拥有强大的抵抗力。
二、我国乙肝现状
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其中慢性乙肝病人3000万。可以说,乙肝病毒携带者非常普遍。因此,当您的身边出现乙肝病毒携带者时,请不要恐慌,也不要心理上对他们产生任何异常感觉。
三、乙肝的传播途径
◆1、血液传播:主要是输入含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和血制品,不洁的注射、手术、拔牙、纹身、针灸、穿耳孔等。
◆2、母婴传播:垂直传播主要指母婴传播。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以使母婴传播的阻断率达到97%以上。关于父婴传播,一些专家认为传播的概率不超过10%。
◆3、性传播:世界卫生组织把乙肝定为性传播疾病,作为安全的性行为,对于易感人群,应该使用避孕套。(注射过乙肝疫苗有了抗体,可以不用采取措施)
◆4、其它途径:医疗器械包括非一次性注射器、针灸针、口腔器材、内窥镜等被乙型肝炎病毒污染后消毒不彻底或处理不当,可以引起乙型肝炎的传播。在日常生活中应避免一些公用的用具,比如牙刷、剃须刀、指甲钳等。另外,正常的接触,以及蚊虫叮咬,共餐等等,不传播乙肝病毒。如果已有抗体,可以抵御除大量输血外的其他传播途径的乙肝病毒传播。没有抗体的成年人,若不慎感染乙肝病毒, 90%的人可以自愈。
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
四、乙肝的治疗无特效药
乙肝的治疗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可以彻底治愈乙肝,使乙肝转阴的药物。但有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自愈,保持舒畅的心情很重要,每年HBeAg的自然转阴率为10%~20%,HBsAg自然转阴率为每年0.5%~1.0%。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通常无需治疗,有专家通过调查指出:“乙肝病人至少一半以上是治坏的。”
五、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即无症状病毒携带)的人。中华医学会2000年修订的《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说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生不发病,只有1/9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近年来,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求学和工作方面受到了歧视性的待遇,这种现象是不合理的。
六、消除歧视,让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消除乙肝歧视工作,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同时还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005年7月21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司长廖文科发表谈话表示:“高校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只是做了录取专业的限制”。(《新京报》)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生效,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2005年1月,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公布了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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