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乙肝歧视案二审: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河南首例“乙肝歧视”案二审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6: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首例“乙肝歧视”案,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去年11月11日,河南首例“乙肝歧视”案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次日有报道《河南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审》)。原告方静(化名)认为,银行不录用自己的主要原因是自己系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这种病除了一些特殊行业外,其他工作都可以就业,而银行不属这些特殊行业,银行的做法就是对自己的歧视,因此要求被告某银行郑州分行履行招聘方案,招录自己,同时赔偿其待工期间损失最低工资及生活费9600元。

  今年4月6日,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静诉讼请求。4月20日,方静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赵珊责任编辑:李胜利

状告银行“乙肝歧视” 索赔9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09:26 东方今报

  因乙肝小三阳未被录用,彭女士将某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招聘方案、聘用自己,赔偿损失9600元,彭一审败诉。昨天上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择日宣判。据一直关注此案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版主陆军介绍,这是河南第一例“乙肝歧视”案件。

因“乙肝小三阳”未被录用

  2001年6月,银行面向代办员进行招考,现年30岁的彭女士在147名应聘者中综合成绩第四。可体检后就没了消息。彭经过打听才知道自己因乙肝小三阳被拒绝录用。彭女士说:“银行每年都要体检,报名时就允许,为啥录取时却不中?这是对乙肝患者的歧视!在《招聘方案》中,也没有对身体状况的任何限制。这很不公平!”去年9月,彭将某银行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聘用自己并索赔误工费等损失共计9600元。

“乙肝歧视”碰撞“用人自主权”

  去年11月2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彭女士认为,根据医学常识和国家政策,乙肝小三阳不属于限制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传染病,银行的歧视行为,违犯了《劳动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银行则辩称,自己作为服务性企业,有自主用工的权利。在招录考试中,要根据各考生的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笔试成绩、品德表现等各方面来决定是否录用。“即使录用了彭女士,如果她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仍然会被解除劳动关系;而彭女士被查出系乙肝小三阳患者仅是其中一个原因。”今年4月,该案一审宣判,彭女士败诉。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出台的招聘方案,虽然明确了招聘对象和评分标准,但该方案并不完备,也没有约定最后“按考试名次来录用”。企业对最终录用人员,享有自主权,故驳回原告起诉。彭不服,立即上诉。彭女士昨天告诉记者:“自始至终,银行一直回避是否存在用人歧视的问题,他们只说自己有用人自主权,但我肯定会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讨个说法。张先著会赢,我也会。”

  乙肝患者的“无业尴尬”

  23岁安徽青年张先著,打了“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3年6月30日,张参加安徽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第一,但因感染乙肝病毒被拒绝录用。当年11月10日,张状告芜湖市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去年4月,一审法院判被告败诉。5月,二审维持原判。尽管张赢了官司,却没赢回职位。一直与其密切联系的陆军说,张的近况很“尴尬”,“他去广州找了四五份工作,但别人一听说他是张先著,就找借口将他辞退。现在仍然没有工作。”陆军说,来自社会的歧视比乙肝病毒可怕得多。去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史无前例地将“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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