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出台经过(期间国务院领导三次批示)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风雨征程十二年
2005-1-25
人民日报记者 盛若蔚
很少有一部行政规章会像它这样“难产”,历经十二年才艰难“分娩”;很少有一个部委文件会如此受人瞩目,动辄就牵动千万人的切身利益
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尊重法律,一个标准的制定过程,就是一种折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符号,更是一个彰显依法执政、科学执政的标本
2005年1月20日,一个普通而特殊的日子。
让人们翘首以盼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它标志着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终于有了全国统一的“国标”。
为了这一天,千万人足足等了12年。
统一标准缺失:体检标准陷入“战国时代”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这被视为新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肇始。然而,自其施行之日起,围绕着建立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这个严把“入口关”的课题,争论就没有停止过,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司长刘家林说:“体检问题之所以从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后就成为难题,主要是因为公务员制度是一个系统,本身有个完善的过程,需要制定的配套规章很多,只能时机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然而,刘家林所说的时机似乎一直未能成熟,统一体检标准也始终付之阙如,而替代之策,只能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标准。
据统计,截至2004年,全国有25个省、区、市下发了体检办法,另外6省区市没有下发,体检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的体检标准。众多的“地方标”,使各地的公务员录用在身体指标上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战国时代”:在甲省合格的身体,到了乙省就不合格;同样的职位,在A市要求裸眼视力4.8,到了B市就可能变成了5.0。
从技术层面分析,公务员职位日渐多元化,也导致众口难调,不易用一把尺子去量。“有些职位性质还没认识清楚,当然就谈不上确定需要什么样的身体素质。”刘家林说。
“由各地自行制定体检标准,总体看弊端重重,只能被视为特殊时期的过渡之举。”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说。
另一个导致统一体检标准迟迟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是,这些年来,人们的维权意识尚未完全觉醒,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也有一个逐渐清晰的过程。
然而,这一状态随着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案的发生,终于被打破。
2003年4月,浙江某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患乙肝“小三阳”而体检不合格落选公务员,持刀刺死了经办人。各方在为之痛惜的同时,也纷纷质疑现行体检标准的科学性。
紧接着,半年多后,安徽芜湖市考生张先著同样因体检中乙肝检查为阳性,以笔试、面试第一名的身份惨遭淘汰。张先著一纸诉状,开先河地把市人事局告上了法庭。这个被称为“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官司一时间成为舆论的焦点。
之后,浙江所谓“男身高不足1.6米,女身高不足1.5米”为不合格,湖南的“女性双乳对称”之争,长沙市建议把相貌纳入体检范围……在一片反对的声浪中,制定一个科学的、统一适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
更重要的是,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国家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使这一梦想变成现实成为可能。
通用标准制定:十几次反复论证力求完满
2003年底,一份《关于建议取消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的内参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注意,他指示:人事部会同卫生部、法制办研究提出意见。在研究时既要关注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入学的权利,也要尊重医学科学的规律,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研究,提出合理合法的建议。由此,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制定的帷幕正式拉开。
26天后,人事部、卫生部几经斟酌,将第一次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地点定在了安徽省芜湖市———全国第一起因公务员体检标准争议引发诉讼之地。人事部公务员司副司长聂生奎解释说:“到问题表现最激烈、最突出的地方去,显示了大家动真碰硬的信念。”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等用人部门,上海、四川等省市考录主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国务院法制办等工作部门,佑安医院、北京大学等医学研究机构的代表悉数参加。此外,会议还特邀了芜湖市人事局和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列席。
芜湖会议讨论异常热烈,最终的成果有三:达成了共识,即体检须有一个统一标准,标准须合法,应尊重科学;确立了制定标准的原则,即尊重科学、尊重法律、以人为本;确立了制定标准的框架。
受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承担了录用体检标准的具体起草事宜。根据所涉学科领域,中华医学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组织了由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公共卫生学等专业的权威专家参加体检标准的起草、修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教授容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教授魏来等专家学者纷纷发表专业意见。
2004年2月28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召集12位专家对初稿进行论证,乙肝携带者问题,成为论证的焦点。
“每一次都吵得一塌糊涂,火药味很浓。”魏来回忆论证时的情景,印象最深的就是大家都各不相让。
北京会议、厦门会议、西安会议、上海会议,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用人单位、考生代表……一次次讨论,一次次争执,一次次修改,在人事部、卫生部的全力协调组织下,标准越改越科学,越“磨”越精致,越订越“人本”。
这其间,两部还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民意。7月30日,人事部、卫生部在网上发布公告,就体检标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为期一个月。9月1日,两部还对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专门对外作了通报,汲取了其中的有益建议。
11月15日至25日,人事部、卫生部就体检标准第二次网上征求意见,并就第一次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社会作专门说明。
12月8日,两部再次召开体检标准论证会,邀请5位医学专家对网上收集的意见进行论证,并对体检标准进一步作了完善。
北京体检中心主任医师季建英表示:“最后一次完善,主要对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历经十几次不同层次的讨论、论证,体检标准日臻完善。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标准于2005年1月20日由两部颁布实施。
充分发扬民主:彰显科学精神、法治理念
一个部委规章,牵动着千万人的心。回顾体检标准的制定历程,可以清晰地触摸民主气息的脉动,许多人感叹:尊重科学、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是此次标准制定的鲜明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体检标准的制定,并多次给予明确指示:
2004年8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映的问题应予重视并妥善处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乙肝列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卫生部门为此作了部署并开展了大量工作。要继续努力,把这项涉及人民健康的工作做好。对乙肝病人要给予关心,不要歧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招工和公务员录用问题,要制订合理的体检标准,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人事部、卫生部已制订公务员录用《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以起示范作用。”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明确表态:“这件事关乎许多人的切身利益,要慎重对待,积极推进,多方听取意见,加以科学论证。”
“专家特别是医学专家的意见受到高度重视,主管部门这种科学、严谨的精神让人很振奋。”作为研究肝病的资深专家,魏来倍感欣慰。
除了反复研讨、论证,人事部、卫生部还多次将讨论稿送交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征求意见:
2004年3月,31个省、市、区人事部门代表和部分肝病专家对标准深入论证;
4月,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等5位法学专家应邀专门对标准涉法问题深入论证;
5月,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全国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
甚至,连来京参加培训的东北地区市县(区)人事局长们也没“放过”,纷纷被要求提出意见。
此外,两部还指定专人整理研究各种意见、建议,并立下“规矩”:对如乙肝病原携带者等问题作定量分析;对反映较多又有道理的意见尽量吸纳……
为使标准更富人性化,更能体现民意,两部还两次网上公布标准讨论稿,诚求民意,共收到有效邮件5368封。网民提出的诸如乙肝病原携带者、身高、体重、残疾等问题的有益意见,均在标准制定中加以体现。
“此项措施即将出台,我们突然间感觉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温暖。”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说,“我们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而这个时间仅仅只有1年多”。
在“肝胆相照”等专业网站上,以“人事部、卫生部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意见”为题的文章,占据了网页的最显要位置。
此间,国务院领导再次指示,有关部门给乙肝病原携带者写一封信。信件在人事部、卫生部、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站上刊登,再次显示了政府的决心。
“新一届政府务实亲民的作风让人耳目一新,体检标准充分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一位网民毫不掩饰内心的激动。
9月8日,在上海论证会上,2004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乙肝病原携带者考公务员”提案的两位代表———温州市人大副主任项剑萍和广东省台州市人民医院黄洁贞医师作了专门发言。
“这也可以视作我们落实人大代表提案的举措。”刘家林说。
有评论指出,政府制定统一的体检标准顺应了民意,政府对民意的关注和政策的回应,是进行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基本价值。
从闭门起草到主管部门论证,从专家论证到社会公议,一个字的变动、一种病的变动,由于涉及千万人的利益,有关部门秉承兼顾国家、个人利益宗旨,慎之又慎,细之又细。
“从制定的过程中,我们感受了很多,也学习了很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了提高。”聂生奎说,这是他最深的体会。
摘自:中国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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