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一“小三阳”教师合同期内遭解聘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上个月,栖霞区靖安镇5位患有“小三阳”的幼儿教师被解聘,而用人单位早在2002年就知道了她们的病情。日前,记者前往靖安镇,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9月签合同,11月就解聘靖安镇有4所幼儿园,都是镇中心小学的下属单位,50多位幼儿教师也都是中心小学聘用的。过去,这50多位老师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去年9月1日,镇中心小学才和她们签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李慧(化名)等5位幼儿教师,从事幼教工作都超过20年,其中李慧还是该镇一所幼儿园的园长。去年11月9日中午,她们接到镇中心小学的电话,通知她们下午去领解聘通知书,理由是她们未取得健康许可证。李慧告诉记者,去年9月24日,镇中心小学从栖霞区妇幼保健医院请来医生,为镇上50多位幼儿教师作了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她们5人因被查出有“小三阳”,没能拿到健康证。11月9日,因5位老师对通知书上的一些内容不满,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6天后,中心小学再次通知她们去拿解聘通知书,并告知她们从11月15日起离岗。记者就此采访了靖安镇中心小学校长王德文。王德文说,解聘李慧等5人,是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款。该款规定:“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指定体检单位健康检查合格后领取健康证,方可就职。”
体检结果只是口头通知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的幼儿教师体检后,镇中心小学只是口头通知了所有的老师,谁有健康证,谁没有。老师们并没有看到自己的诊断结果。为了清楚地了解自己的病情,李慧等5位“小三阳”老师,不得不又花钱到市第二医院,做了一次检查。王德文对此回答,他拿到的也只是一个名单,老师只知道自己是否健康就行了。
2年前就已查出“小三阳”李慧等5位老师患有“小三阳”,其实在两年前的一次体检时,就已被查出了。李慧说,2002年9月,靖安镇的幼儿教师也作过一次体检,虽然她们5人被诊断患有“小三阳”,但学校根本没提出让她们休息或是离开岗位,还安慰她们“不传染”。王德文证实,他确实是从两年前的那次体检后,知道李慧等5人患有“小三阳”的。他说,李慧等5人被解聘,是镇中心小学各位领导经过研究决定的,“我个人不愿看到现在的情况,她们都是老幼儿教师了,我对她们也是有感情的,现在这么做是对孩子负责。”记者问,为什么两年前不解聘李慧她们,还与她们签订合同?王德文回答,他听人说“小三阳”不容易传染,不会影响工作,而且当时有些规定还不清楚。据记者了解,作为解聘李慧等5人依据的《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在1996年出台的。记者了解到,尽管中心小学增加了补偿金,每人每年300元,但5位被解聘的教师并没有去学校办理手续。现在,5位幼师已经离开了学校。
律师:解聘行为不合法【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就李慧等5位幼儿教师被靖安镇中心小学解聘一事,咨询了刘洪律师事务所的胡建伟律师。胡律师认为,中心小学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胡律师介绍,《劳动法》对于身患何种疾病不能从事何种职业,并无明确的规定,一般由各行业和各单位自行制定规则。他认为,首先,中心小学与李慧等5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小三阳”患者不能在幼儿园任职。而且,目前,李慧等人还在合同期内,所以,中心小学不能将她们解聘。虽然中心小学因为李慧等5人没有健康证而将她们解聘,可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中心小学就已经知道李慧等人的病情,知道她们拿不到健康证。所以,既然中心小学与她们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胡律师还介绍,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小三阳”应聘者并不排斥。更何况,员工在合同期间被查出患有疾病,在治疗期间,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解聘。
专家:“小三阳”不影响工作【南京日报报道】昨天,记者就李慧等5人的情况,咨询了市第二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姚文虎。姚文虎说,李慧等5人是健康带菌者,不影响工作和生活。据了解,李慧等人被告知没有拿到健康证后,都和家人一起重新进行了体检,结果只有她们5人被查出有“小三阳”,而她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健康的。姚文虎介绍,“大三阳”和“小三阳”是指在进行“乙肝肝炎抗原二对半”体检时的两种不同结果。所谓“乙型肝炎抗原两对半”,是给5项检测指标排了队,依次是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通常又把1、3、5项呈阳性称为“大三阳”,1、4、5项呈阳性称为“小三阳”。姚文虎告诉记者,李慧等5人被查出有“小三阳”,而她们身边的人却是健康的,这种情况十分常见。而且,李慧等5人并不是以前患有乙肝,通过治疗转成“小三阳”的。他推测,李慧等5人可能是过去接受注射、拔牙等时,因器具消毒不严而感染上“小三阳”的。但只要肝功能正常,她们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他还说,目前社会上少数人存在的“乙肝歧视”思想,是大可不必的。“小三阳”主要是通过血液和性途径等进行体液传染。和“小三阳”患者交谈、握手甚至一同就餐等这些正常的接触,是不会被感染的。据统计,目前我国包括“大三阳”、“小三阳”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占总人口的10%,其中男性感染者略多。城市人口感染者约占城市总人口的15%。
新闻链接:广东允许“小三阳”当老师【南京日报报道】日前,《南方都市报》刊登的一则消息称,广东省教育厅在去年11月开始的广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对有关体检项目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而在以往,乙肝患者无论是何种情况,均无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调整,是根据今年9月广东省发布的“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中有关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来进行的。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标准规定:患急性肝炎已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判定的标准明显放宽。而在以往,乙肝患者无论是何种情况,均无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此举为更多的优秀教师上岗提供了机会,也体现出教师认定更加人性化的一面。(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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