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阳”叩不开企事业单位的门
小三阳”叩不开企事业单位的门
来自哈尔滨日报
:http://www.harbindaily.com/2004/20040808/20040808E4EC85FB9DA348FC0A2F93AD76C20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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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闻:
由卫生部和人事部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本月1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该《标准》特别强调了几种不具传染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有可被录用的资格,这意味着由“乙肝歧视”引发的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
准的争论今后将有法可依,让众多的乙肝“小三阳”患者看到了曙光。
但是,一条政策的出台能够彻底改变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以来遭受的冷眼、排斥以及在求职、升学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吗?在众多企事业单位中,没有这一标准的约束,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能“登堂入室”吗?近日,本报记者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身份到各招聘单位应聘,结果不容乐观。
“小三阳”应聘屡遭拒绝
某电子公司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正在招聘文秘和营业员,记者应聘文秘职位。负责接待的先生很热情地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招聘条件,并询问了记者的情况,一切都进展得很顺利。谈到最后,记者假装怯生生地问:“咱公司要体检吗?”那位先生立刻警觉地问:“你有什么病吗?”记者说:“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吗?”他立刻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倒是不传染,但如果你是携带者,最好还是不要来了。”第一次应聘到此结束。
某大酒店招聘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招聘者对记者的学历、能力水平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最后表示要进行体检。记者“坦白”了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实”,招聘者立刻说:“那可不行,我们这是对外服务单位,录用你被别人知道了会影响我们酒店形象的。”尽管记者一再声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传染,但还是没能挽回败局。
随后记者又应聘了几家企业,虽然对方都表示没有明文规定说不能录用或可以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都是“敬而远之”。
《标准》管不了企事业单位
新《标准》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一扇门,维护了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学习和接受教育,这是一件好事。但是,做公务员的人毕竟是少数,而从事其他行业工作的人占绝大多数。在那些行业里,乙肝歧视依然存在。
据市人才市场经理赵树智介绍,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单位的人较多、要吃大食堂,或者一次招聘的人较多,通常招聘单位都要求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通常都被拒之门外。前不久,某银行通过市人才市场招聘近百人,其中就筛掉了9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和5名肺炎患者。他说,各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标准不一样,企业有权利按自己的要求选人,他们在聘人时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聘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无可厚非,新《标准》是针对招录公务员的,对企事业单位没有约束力。
正确认识“小三阳”
对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他们患上乙肝的几率微乎其微,更不会传染给他人。但是,社会上很多人并不了解什么肝炎会传染,什么不会传染,只要沾上“乙肝”二字便避之不及,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其实,这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这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造成的。
据医学专家介绍,乙肝学名乙型肝炎,乙肝病毒一旦进入人体,就会与血液红细胞结合,想要杀死这种病毒,要付出同时杀死红细胞的代价。该病毒一经感染,终生携带。在乙肝两对半检测中,有30多种组合,其中有20多种组合为不正常,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呈阳性,被称为“一三五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大三阳”;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检测呈阳性,被称为“一四五阳”,俗称“小三阳”。“大三阳”表明此人仍是病人,具有传染性。“小三阳”则说明病情稳定,传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据介绍,一般来说,乙肝传播途径有血液、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如果是血液传播的话,还得是碰上破损的皮肤病毒才能侵入,所以几率非常小。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没有发病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正常人。据了解,我国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从医学常识上讲,乙肝病毒携带者无需经过特殊治疗,只要定期复查就可正常工作、生活,并不通过正常的社交活动传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的危害。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歧视比乙肝更可怕
在我国13亿人口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有1.2亿到1.3亿人,占全部人口的近十分之一。这些人都不同程度地遭受到冷眼、排斥以及在求职、升学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承受着不该承受的病外之痛,他们的生存遇挫极易产生社会问题。
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因被查出小三阳被拒公务员门外,激愤之下举刀刺向当地人事局工作人员,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他本人也在一年后被判死刑。据悉,我国每年几百万大学毕业生中,就有几十万人因携带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经济上的拮据、精神上的失落与不公平感日渐加剧,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可见,歧视比乙肝更可怕。
反对乙肝歧视,是民心所向;消除乙肝歧视,不应仅限公务员录用。让我们都来摒弃乙肝歧视,善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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