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着企事业也按新《标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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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称新标准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又担心用人单位变相违背新《标准》
本报讯(实习记者 朱凌 记者 王娟) “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否合理?”、“这个新标准对社会有什么影响?”昨日,许多读者拨通本报专线电话:0431-5374402,畅谈他们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看法。
欣慰:体现政府关爱
电话号码为5423×××的王女士(她第一个拨通了本报专线电话):新《标准》使健康的乙肝带菌者拥有和其他人公平竞争的机会,这是政府充分考虑人权的表现,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的关爱。
期待:望企事业能借鉴
电话号码为5196×××的仇先生:我认为,新《标准》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人格的尊重,更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试想,若政府只录用绝对健康、容貌俊秀的人,企事业单位必然效仿。很多健康带菌者会遭到歧视,他们在升学、就业时会被排斥,不仅他们本人,他们的家人、朋友在心理上也会受到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个新《标准》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我期待企事业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也要参考这个标准。
担心:用人单位变相违规
电话号码为7167×××的张女士:新《标准》虽是一个进步,但我担心在实际录取中,用人单位看到大小三阳会以其他理由拒之门外。我对《标准》中性病的界定也有疑问,尖锐湿疣其实不应被列为不合格,虽说其属于性传播疾病,但我知道不少人肯定没有性乱经历也曾被诊断为此病。而且这病根本不影响别人,新《标准》是否意味着剥夺了这部分人当公务员的权利呢?
《健康乙肝带菌者也可录用》续 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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