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还有多少歧视可以消除


7月30日,为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新《标准》有关明确“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获得舆论的广泛好评。

这一标准颇受关注,原因是近年来围绕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争议很大。焦点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且这些人的身体状况能否胜任日常工作。而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感染不等于乙型肝炎(乙肝),传染性极小。所以,2000年已修订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明确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按乙肝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

然而,偏见依然大行其道。在不少地方的公务员招考中,简单地把乙肝病毒携带者视同乙肝病人,把他们置于政府机关门外。安徽芜湖一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愤然起诉,最终通过法律得到了“说法”。到去年底,已有广东、四川、江西、浙江等省明确取消了这项限制性规定。

据说,目前我国有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涉及面如此之广的这项歧视政策,之所以能在长时间、大范围“贯彻执行”,原因是对医学知识的无知和社会偏见,特别是政府部门把这种偏见上升为制度后,它就成为一种不容置疑的号召力。但是,随着人民科学知识的提高和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过去顺理成章的制度,如今屡受质疑。最近人事部和卫生部门制定的新《标准》,可以说既是对公众舆论的正面回应,也是公务员录用中科学、务实精神的体现。

其实,四顾周遭,无论国家机关还是普通企业,进人、用人中的其他歧视政策仍存在,比如年龄、性别、户籍、身高、体重,都可能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与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受歧视的原因一样,这些歧视政策能够长期存在并约定俗成,除了政策制定者的偏见,重要的原因是受到歧视的当事人忍气吞声。同样让人感慨的是,正是湖南某女士不能接受“乳房不对称”的理由而诉诸媒体和法律,才让公众知道如此荒唐的门槛。也正是因为她的胆识和勇气,才使这样的荒谬规定,永远成为历史。

还有多少歧视可以消除?不能全指望别人,关键还看你我每一个人对待歧视的态度,是抱着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还是勇敢地拿起科学和法律的武器,不讨个“说法”不罢休?这是关乎社会进步的话题。

上一篇:受歧视的乙肝人群必可走出阴影
下一篇:机会均等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