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新标准引发各大媒体热评

新标准体现对人的尊重

2004-8-4 《新文化报》

《健康乙肝带菌者也可录用》续

本报今日开通热线0431-5374402,欢迎您谈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看法

本报讯(实习记者 朱凌 记者 王娟) 8月1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各界人士对于新《标准》十分关注,其中肝病指标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短短几天,读者纷纷拨通本报热线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读者普遍认为新标准出台体现了对人的尊重。电话号码为566××41的一位乙肝患者不无感慨地说:“患这个病不是我的错,只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就不可能给别人带来威胁。希望全社会都要给予关怀和理解。”

新的体检标准取消了对“个人形象”的限制,很多读者对此表示赞成。

录用公务员要德才并重

一些读者认为录用公务员要以能胜任工作为标准,在参考医生意见的前提下,只要不影响工作,就不能以健康理由剥夺其工作的权利。

从严把握公务员体检关

部分读者提出了他们的一些担心和顾虑。手机号码为135××××9605的徐先生认为公务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应该从严把握体检标准。

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以后,我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将有统一标准,您对该《标准》有什么看法?本报今日开通新闻热线0431-5374402(8:30~15:30),欢迎您的参与。

新闻链接
22种病号不能当公务员

人事部、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分别在心、脑、肺、肝、肾、胃、血压、血液等身体各个方面的公务员健康标准作出明确限定,22种病号不能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招收公务员再不歧视乙肝? 需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4-08-03 07:54 ) 来源: 南国都市报

  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日前公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开始正式实施后,海南省将按照该标准对公务员实行体检和录用。同时,人劳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公务员是否能按照有关标准录用,还需要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 被拒门外的不多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在乙肝问题上,还专门请卫生厅出具了一份意见,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录用的。

省人劳厅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除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外,海南省其他部门因为乙肝等身体条件不合格被“拒之门外”的人不多,由于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司法机关招录监狱、劳教系统的警察有特殊规定,条件比较严格,因此无法达到条件的人也比较多。

招录程序透明化 面试主观倾向性减少

有考生提出疑惑,认为即使体检报告达到规定标准,但在主观性比较强的面试环节,用人单位会对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或外型条件不好的考生有所偏见。对此疑问,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我省公务员招录程序透明度在全国来说比较高,从职位需求、笔试到面试都完全公开,面试考官也由人事部门从各个单位邀请,用人单位的考官比例不超过30%,以便更能公开公平地录用公务员。此外,体检程序在面试程序之后,体检医院也由人事部门指定,并对考生体检结果进行保密。

亟需监督机制 监督用人单位执行

对于已经在网上公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还不是正式公布,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相关的文件。但从网上公示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内容看,他认为执行起来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其中,如何对用人单位执行该标准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是一个问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有关公务员条例的配套规定文件有40多个,但在监督机制上还是空白,这使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很难进行。一个鲜活的例子是,前两年,海南省某局招录公务员,一名考生笔试、面试、体检都合格了,但是该局就是不愿意录用,原因只有一个:形象不好。省人劳厅与该局多次沟通,但该局领导始终不肯录用,最后不了了之。(完)(刘艳)

(编辑:纪惊鸿)


解读公务员录用体检新标准


http://news.jschina.com.cn 2004-8-3 9:30:29

7月30日,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制定并联合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面世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人性化是新标准的追求

  肝炎病毒携带者能不能当公务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办法规定,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乙型肝炎e抗原 HBeAg 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抗 HCV 、丙型肝炎病毒RNA HCVRNA ,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新标准引起社会关注的不仅是为肝炎病毒携带者打开了一扇报考公务员的门,还对一些曾患有疾病,但不影响正常履行公务员职责的人“网开一面”,更加人性化。如新标准规定,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为不合格,但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但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为合格。

  新标准致力营造公平竞争氛围

  以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都有身高、体重方面的限制。以江苏省现行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为例,规定男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体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低于150厘米,体重低于45千克,则为不合格。严重影响面容的残缺、畸形、大面积白癜风、血管痣、色素痣、胎记等都可以被视为外科体检不合格。据悉,这次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前,江苏省人事厅曾经就此提出意见,希望淡化公务员考录中身高、体重、长相等方面的标准。此次新标准接受了这一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在身体外貌方面作具体的规定。个子不高、体重偏轻、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脚长得怎么样等,按照新标准都将不影响公务员的选拔。各界普遍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以前长相方面的限制条件更多是“选美”意义,而非“选才”意义上的就业禁入,是一种从业的歧视。新标准对外貌长得不够“标准”的人放宽标准,让他们可以平等地参加竞争,这种淡化是个很大的进步。

  门槛略有降低

  新标准列出多种疾病在公务员考录中要亮“红牌”。这些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 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红斑狼疮、皮肌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新标准总体来说,“门槛”有所下降。比如,妇科病、色盲等多种疾病在新标准中都没有作为限制性条款。对于听力,新标准规定,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能听见者,均为合格。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陈炳山 吕妍


职场话题:冷眼看公务员录用统一标准


www.XINHUANET.com  2004年08月03日 19:47:25  来源:青年报

话题由头:据本报昨日报道,卫生部和人事部日前首次公布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从今日开始到8月31日,由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

作为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这无疑是个令人兴奋和期待的消息。这表明,曾几何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各有各法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再了。但既然这个通用标准,还在向社会公开意见,我们不妨先收起赞美之声,仔细研读一下,发现其中的问题,指出其中的不足,相信这对于该标准的正式实施是有好处的。

观点一

是进步,但很微小

王毅

在我看来,公众固然应该为《标准》进步感到欣慰,这个“微小的进步”更像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妥协。

以《标准》对乙肝患者的要求为例,只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呈阳性,但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者仍可以当公务员,这即可视为一种进步。但《标准》中规定一样是扼杀了乙肝大小三阳患者们平等竞争的权利,而经科学证明“大小三阳”在日常接触中是不会传染的。

透过这个《标准》,我们看到的依然存在着身份歧视的阴影。一旦其付诸实施,由体检带来的种种有关歧视性的争议恐怕依然不会少于以往。

观点二

“录用”两字不如取消算了

郭志干

由制订《通用标准》严守公务员录用体检“进门”关,我忽然想到了在职公务员的体格状况,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他们也可能滋生《通用标准》中的一些疾病,那些疾病同样会影响他们正常履行职责,那该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既然这些体检标准是为保障履行职责而设,那么也该适用于在职公务员,他们得了这样的疾病也要离开岗位,让其他能够胜任其职的人上位。对那些因病离开岗位的人,通通实行“病退”,依据其工作时间、贡献等情况落实相应待遇,让他们从此与社会上同症病人一样工作、生活。

据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录用”二字应该取消。

观点三

录用体检可否逐步取消

石敬涛

每一朵鲜花都有她盛开的理由。一个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尤其是不会因为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等而被剥夺这个权利。但是,事实情况却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一旦成为某个单位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单位之间便成了一个共同体。

由此来看,只进不出、只进不退和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身份就业制度,才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从严的最根本之所在。

制度设计也不能是以恶制恶,公务员录用体检同样如此。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本身,打破只进不出、只进不退和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现有格局。另一方面,我们应适当考虑给那些身体有残疾的人设定特殊职位,正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良性循环之下,公务员录用体检就可以逐步放宽直至最终取消。

读者关注公务员录用体检新标准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02日05:55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宁军)如果你身高不足一米五,或者不幸被乙肝病毒感染过,那么即使你才华横溢,并有着从事公务员的理想,但仍可能会被一些地方人为设置的公务员录用“门槛”拒之门外。但随着7月30日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制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始,这些所谓的地方“门槛”将有被“推平”的趋势。昨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
道后,读者反应强烈,纷纷来电发表看法。

  乙肝标准出现松动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有意报考公务员的西安一高校大四的张同学表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各地都很谨慎,大多规定肝炎未经治愈,或有传染性的就不能被录取。“乙肝携带者也不一定就会发展为乙肝,只要确定不会传染,就应该一视同仁。”已参加工作的陈先生曾因是乙肝携带者被拒于政府部门外,听说通用标准中对乙肝的限制有所松动,他表示自己会再次报考。

  身高将不成为录用障碍

  因身高不够所谓“标准”而被拒的考生每年都大有人在,对此,也引发过媒体的激烈讨论。而此次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未对身高作出限制,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进步。有专家表示,国家行政机关在招聘时对身高的限制是一种侵权,取消身高限制已是必然趋势。从这次体检标准试行稿来看,从身高到肝炎标准,都明显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降低不合理的“门槛”,将使一些优秀的人才招纳到政府部门工作。

  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写进标准

  在该体检标准中,将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明文规定。对此,多位读者表示,公务员录取应该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碍,但公务员毕竟代表政府形象,“要是有乱七八糟的病,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据悉,此次通用标准是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对以后的公务员报考录取有着深远的影响。如果您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该体检通用标准全文可登录国家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查询)有何看法,欢迎拨打029-88429355发表您的观点,本报将把您的看法转达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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