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除"歧视文化"毒瘤

选稿:上官贤 作者:严宝康   2004年4月16日 9:32
  
  
  歧视文化是一种无知,是一种病态,在歧视文化语境下,麻风病人被视为不洁之人,远离人群;艾滋病人忍受不了邻居及家人的冷淡;非典病人被婉拒“回家住”。当年我的一个同学毕业分配到麻风病医院,许多同学不仅远离了病人,也远离了作为管理人员的他。去年非典时期,疫情的扩散曾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社会歧视。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专题节目请到几位病愈出院的患者,他们明确表示承受着出院后被歧视的压力,类似于著名电影导演谢飞出院后被婉拒“回家住”的事时有发生。康复病人甚至发出了这样的心声:“我们出院了,但却被社会隔离。”今年4月1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河南平舆县艾滋病患者李志星因为忍受不了邻居及家人的冷淡和歧视,先后挥刀向邻里报复,杀死8人重伤1人,无路可逃的李志星最后自杀身亡。
  
  心理学上有个“晕轮效应”,意思说,人在很小年龄就有了自尊需要,如果自尊备受歧视,其自卑自弃的挫折感,便会日渐放大和强化,甚至出现心理障碍。社会歧视不仅对被歧视者及其家属的教育、就医、卫生保健、就业、婚姻、福利和社会保障以及日常生活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还有可能引起被歧视者的反抗和报复,李志星就是因为长期受到歧视,使本来就十分沉重的心理,更加灰暗和悲观,加深了他与村民的敌视情绪,才就出现了挥刀行凶的严重后果。
  
  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对平等和社会正义有着更高的价值追求,无视法律和人权的歧视现象是不能容忍的。这不仅仅是公共卫生领域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应该看到,在我们社会中,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录用,歧视文化此消彼长,并未绝迹。消除歧视,已成为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我们的社会应高扬维护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旗帜,树立司法尊严和权威,承担起司法维护正义、平等的使命,主动担负起应有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将平等权具体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完善使患者及其家属免受教育、医疗、生活等各方面歧视性待遇的条款,让法律和法规条文真正起到保护被歧视人的作用。同时,在强调“依法治国”和把“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今天,政府还应该改进相关公共健康政策,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和干预活动以增加公众对公共卫生知识、疾病流行和预防知识的掌握,从而有效引导歧视性态度和行为的转变。
  
  其次,大众传媒不能成为科普宣传的“缺席者”和“失语者”。缺乏科学认知是造成社会歧视的重要因素。大众传媒要利用媒体快速、便捷、覆盖面广的特点,让公众关注问题的发生,了解相关的知识,体会患者的生活和苦恼;要立足于社会反歧视文化的建构,立足于生命至上理念、人人权利平等的宣传和引导,澄清认识误区,避免不必要的恐惧和误解;要通过人人权利平等的宣传,摒弃一切对公民的歧视行为,培养人们在面对疾病时的健康心态,树立权益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多为他人着想的精神品质,以减少社会歧视的存在。
  
  第三,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是摘除“歧视文化”毒瘤的重要手段。去年12月1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地坛医院和艾滋病病人亲切握手。温家宝这个举动明确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艾滋病是可防可治的,要保护HIV感染者的合法权益,反对社会歧视。这不仅仅是指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还包括整个社会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比如对有着1.2亿人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温家宝总理公开和艾滋病病人站在一起,使我们看到,政府在修复公共卫生体系的同时,正在着力消除歧视文化。我们相信,树立了科学发展观的新一届政府一定会以更加开放、负责的精神正视各种严峻的社会问题,通过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政策的保护和财力的扶持,实践“以人为本”施政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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