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蔡旺 曾鹏宇 2004年04月03日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张先著■供图/《江淮晨报》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等待判决

“乙肝歧视第一案”原告名义上获胜
■芜湖市人事局向记者表示将上诉


  昨天上午,一度引起全国媒体争相报道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但是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等其他诉讼请求。

  此判决结果是近年多起类似维权诉讼中原告方的首次胜利,因此甚至连张先著本人都有些没有想到,而被判败诉的芜湖市人事局当即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前夜原告说,输了不会上诉

  因感染乙肝失去公务员录用资格而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的安徽青年张先著,这三个多月中一直在等待着法庭的裁决。2003年12月19日,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了此案,当时引来了全国近百家媒体及众多乙肝感染者的关注;开庭当天,旁听席爆满。

  几天前,记者就接到通知,案件将于4月2日上午9点宣布初审结果。4月1日晚10点53分,记者给张先著发了一条手机短信:“你觉得结果会是怎么样的?如果输了,你会上诉吗?”

  两分钟后,回复来了:“我想可能会输吧。如果输了,我不会上诉。”记者又问:“你现在有工作了吗?”张先著说:“还没有工作呢,一直在等官司的结果。”

  记者说:“因为这个案子,已经有不少省份修改了公务员录用标准中针对乙肝人群的限制条款,有没有想过这样一种情况:你输了官司,什么都没得到,但是别人却可以因你受惠。”那边的答复是:“就像你们媒体一直在支持这个群体一样,我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案子结束,我的任务也完成了,到时候再打算以后的生活。”

  ■判决当天消息让众多感染者惊喜

  由于案件备受瞩目,“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是这几天国内最大的乙肝感染者网站“肝胆相照”上最热门的话题。昨天上午9点多钟,这个网站就开始以跟帖的形式对法庭宣判进行“现场直播”。

  9点32分,“肝胆相照”网站上贴出了第一篇有关法院判决结果的帖子《欢呼吧,松月(张先著在该网站上的网名)的官司赢了!!》。这个结果让众多在线等待的网友又惊又喜,纷纷询问:“消息确切吗”、“是不是真的啊”……

  9点34分,经过与在法庭现场旁听判决的人员联系后,这个消息得到确认,帖子后面已经缀上了网友们上百篇兴高采烈的跟帖。

  10点12分,网站上贴出了法院判决书全文。20分钟后记者再看时,判决书的点击率已经突破了1000人次。

  ■判决结果“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去年在芜湖市公务员招考中取得报考职位第一名的张先著,在随后的体检“乙肝两对半”检测中被查出一、五阳,却被负责检测的解放军八六医院认为是“小三阳”,芜湖市人事局随即剥夺了他进入最后录用程序的资格。为此,新芜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说:“因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

  尽管法院撤销了人事局相关决定,却无法让张先著拥有本该属于他的职位。判决书认为:“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顶替,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原告反应我只获得名义上的胜诉

  在旁人看来,相对于此前多起类似诉讼被法院拒绝受理的情况,这一初审结果已经是个不错的结果,但是原告张先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对这个判决仍有一些看法,尤其是在“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点上。

  去年12月19日“乙肝歧视案”首次开庭时,原告方除了要求撤销芜湖市人事局不许其进入录用程序的行政决定之外,还提出了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要求。但在昨天的初审结果中,这个诉讼请求被驳回。“我对这点有些想不通。”昨天下午张先著对本报记者说,“既然认为人事局所作决定无效,却又不对这个错误决定进行纠正,这是为什么呢?我觉得自己只是获得了名义上的胜诉。”

  张先著说,听到法官念判决“胜诉”时心里很激动,后来听到“驳回其他请求”,感觉又变得复杂起来。不少乙肝感染者在看到这个判决书后也觉得“有点失望”,认为法院既然认定人事局剥夺张先著录用资格的做法依据不足,为什么不对这个错误的做法作出纠正。还有网友认为,由于人事局的这个决定导致张先著毕业后一年多都没有工作,还搭进不少时间打官司,被告方应对此作出赔偿,而不是仅仅负担100元的诉讼费。

  记者问张先著:“如果法院判决人事局必须录取你,你还会去那个职位上班吗?毕竟你已经跟人家对簿公堂了。”张先著思考了片刻后回答:“如果真让我去,我可能还真不会去。”

  ■原告律师不能低估这个判决的重大意义

  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后,记者又采访了张先著的代理方。由于无偿为原告辩护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在外地出差,接受采访的是周教授的助手、此案的另一位辩护人卢杰峰。

  记者问:“上次法庭公审时周教授从‘违宪’的角度所作的辩护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但是这个判决结果却没有涉及‘违宪’,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卢杰峰说:“我认为这只是法院判决时采取了另外一种更委婉的说法,实际上我国司法框架内也没有‘违宪’诉讼。从法院的判决表述上看,基本采纳了我们在法庭辩论时的意见,即‘人事局委托医院进行体检,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由于这是我国针对‘乙肝歧视’现象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我觉得这种谨慎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问及“原告的其他请求被驳回”时,卢杰峰说:“由于我们当时是从维护乙肝感染人群权益这个比较高的角度进行辩护的,对判决结果的现实执行难度并没有考虑更多。它提醒了我们在以后进行类似诉讼时,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职位保全’,就像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财产保全’那样,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记者又问:“这个案子最后虽然判人事局败诉,但实际上被告的损失可能就是100元,因此有种看法是这个结果没有实际意义。”

  卢杰峰对此并不认同,他说:“周教授在代理此案后多次说过,打这场官司并不只是为了张先著一个人,而是为了全国1.2亿乙肝感染者的正当权益,因此一定不能仅仅从‘钱’的角度低估这个判决的意义。”卢杰峰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它认定“以相关体检标准剥夺乙肝感染者当公务员的资格”并不合法,这为以后更多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案子宣判前记者曾向周伟教授询问过其对判决结果的预期。这位曾经四次代理维权诉讼又四次败诉的教授当时说:“以我的经验看,我们可能会输掉这场官司,但被告也会修改相应法规。”但是判决的结果与周教授的预期并不一致。卢杰峰说:“从案子的受理、开庭再到宣判这个过程,我能够明显感到我国司法实践的进步。”

 ■被告态度人事局觉得输得“委屈”坚决上诉

  昨天下午,记者又采访了被告芜湖市人事局。

  昨天法院宣判后,芜湖市人事局代理律师就对前去采访的媒体表示,人事局是根据医院“不宜录取”的体检结果作出相关决定的,如果体检结果有问题,那应该追究的是医院而不是人事局的责任。人事局公务员科陈科长则告诉记者,市人事局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违反政策的地方。

  “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安徽省人事厅方面制订的政策,我们作为下级单位,只能执行,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我们都是在按章办事,进行‘阳光操作’,并没有徇私枉法,因此法院判决后我们觉得输得很委屈。”陈科长说。

  陈科长表示,目前芜湖市人事局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材料,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声明此类案件应以行政复议或仲裁为宜

  昨天下午,记者收到被告方芜湖市人事局局长鲍华明“就‘乙肝歧视侵权案’初审结果发表的公开看法”,此文最先发布于芜湖市人事局下属网站,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任何一件诉讼案除法庭调解、撤诉以外,都会有胜诉败诉,因此‘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歧视侵权案’及其判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二、此案从受理到宣判,充分体现了芜湖市良好的法制环境。近年来,芜湖市之所以能日新月异地快速发展,与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海内外客商可以放心大胆地到芜湖投资兴业。”

  “三、此案反映了芜湖市的人民群众、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很强,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也体现了芜湖市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正是国家普法目的之所在。”

  “四、对此案的宣判结果虽然我们有不同看法,但它毕竟提醒政府部门要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当前就是要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贯彻。”

  “五、对此案的宣判,我们表示不服,要求上诉。市人事局在整个公务员招录(包括体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自始至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服理由之一:张先著的主诉内容是告市人事局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取消其进入考核程序的资格,属于歧视侵权行为。其实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张先著本人在各种场合都是承认的,而法庭的宣判等于是认定张先著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主诉内容不符。理由之二:张先著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由有资质的铜陵市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分别作出的。《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体检工作由行政机关委托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因而对医院的鉴定结论人事部门只能相信和采纳,未经司法鉴定法庭也不应该否定医院的鉴定结论。理由之三:公务员招录工作纯属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本着行政不干预司法、司法不干预行政的原则,我们认为此类行政案件,应以行政复议或行政仲裁为宜。”

 ■链接

  ■浙江:公务员招考取消乙肝、身高限制

  2004年浙江招考公务员政策有了多项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取消乙肝、身高等限制性条款。

  对乙肝小三阳患者,今年将首次加测HVB-DNA,即检查乙肝病毒是否有传染性,如加测结果为阴性,即不具传染性的患者将一视同仁予以录取。这样浙江也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此外,除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外,今年浙江还取消了对报考其他所有公务员岗位的身高限制性条款。湖南:乙肝考生仍难当公务员

  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日前向媒体表示,该省今年公务员招考体检仍然按照去年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湖南省4月份将举行的2004年公务员招考仍拒绝录取乙肝检查中出现“小三阳”的考生。至于明年公务员招考中是否录用“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中的一种),仍在进一步研究之中。

  湖南省招考公务员仍然按照去年印发的《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体检中被查出“小三阳”的考生仍然会被拒录。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声音

  ■一个人的胜利能否成为1.2亿人的胜利

  无论从哪种角度出发,4月2日对于张先著个人而言都绝非是一个凯旋日。作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张先著不过获得了“名义上的胜诉”和一张仅够吃几顿工作餐的百元钞票。但这个“名义上的胜诉”却让一些法学专家深感欣然,这背后的苦衷让人感慨。

  “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此案的辩护律师卢杰峰认为法院判决时采取了一种委婉的说法,但这种委婉的说法却再次放弃了用法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被社会歧视的机会。此案自立案之日起为媒体和法学界关注,是因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数占总人口的近1/10,约1.2亿人,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案件背景

  ■考试名列第一却因“两阳”落选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后因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值得注意的是,张先著并非乙肝大、小三阳,而只是乙肝五项检测指标中第一、五项为阳性,并且肝功能正常,属于基本没有传染性的普通感染者,而像他这样的情况在全国1.2亿乙肝人群中不在少数。去年10月底,多方交涉无效的他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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