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保护乙肝患者合理就业权

政协委员建议:保护乙肝患者合理就业权
政协讨论气氛热烈。

  本报讯 关于“乙肝患者遭遇就业歧视”的报道出来后,引起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天(2月9日)上午,省政协常委、省九三学社副主委温洋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有关“携带乙肝病毒者”的条款。全国人大代表、省九三学社副主委、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表示,她将在今年3月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议案。

  温洋赞扬本报对乙肝患者就业现状的关注。温洋通过调查发现,《公务员体检标准》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必须进行乙肝五项检测,全国31个省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者统统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他们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据了解,广东乙肝病毒携带者达1000万人以上。

  温洋进一步调查后更为不解:2003年末,部分省市又陆续修订了《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浙江、河北、深圳等省市制定的新标准增加了“加测DNA”和“DNA呈阴性”的要求,新增加的具有高科技性质的体检项目,使体检标准进一步复杂化。“乙肝患者对他人并不会造成多大的妨碍,为什么乙肝歧视仍在继续?”

  通过请教权威专家,温洋指出,目前医学科学证实: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有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劳动能力。根据卫生部2002年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试行),血液HBsAg阳性,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在人群中不宜无目的地进行HBsAg普查。

  温洋通过调查指出,政府招收公务员中歧视乙肝患者,对企事业单位公开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起到了极为不好的示范效果。

  为了让乙肝患者获得与平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机会,温洋认为,解决乙肝患者就业歧视问题,首先要对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彻底修改,保护乙肝患者的合理就业权利。他建议:

  ———由全国人大立法,授权国家卫生部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检标准》时,修改在招收公务员时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概列为不合格的有关条款。

  ———在目前情况下,建议教育部专门发文件,允许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考读研究生,或者只做肝功能检查就可以了。通过红头文件来保证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对乙型肝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减少社会上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使他们能与正常人一样工作与生活;同时政府应加大对防治乙型肝炎的科研攻关力度。(编辑:冯怡驹)

上一篇:江苏招公务员不歧视乙肝患者
下一篇:浙江省“乙肝歧视”第一案瑞安人事局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