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乙肝歧视”第一案瑞安人事局成被告


通讯员林一笑记者沈丽

  都市快报讯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瑞安陈舜元状告瑞安人事局乙肝歧视案件,据悉,这是浙江省首例乙肝歧视诉讼案。

  陈舜元是瑞安市一所职业高中代课教师。去年,他参加了瑞安市人事局组织的选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取得了报考岗位笔试第一名。但因患乙肝大三阳,陈没有被录取。

  早在报考前,陈舜元就已了解到乙肝大三阳不符合录取标准。但陈希望能通过考试检测自己的水平,他期望:“如果我成绩特别优秀,也许会被破格选上。”

  去年11月1日陈舜元参加了考试,15日,他从网上得知笔试成绩为第一名。26日,陈参加了第一次体检。12月初,他接到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复检,因为知道自己有乙肝大三阳,他没有参加复检。放榜时,笔试第二名者获得了那个职位。

  当年毕业于杭州法律学校的陈舜元认为,瑞安市人事局的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侵犯。他决定起诉人事局,他说,早在报考前,他就决定如果是因为乙肝大三阳问题而落选的话,就以法律武器来捍卫乙肝患者的权利。

  落选第二天,陈舜元在乙肝战友论坛上发帖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得到很多网友的支持。随即,他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没有得到受理。今年1月6日,陈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并不是全国第一起乙肝歧视上诉案。去年年末,安徽张先著状告芜湖市人事局是全国首例,媒体给予了极大关注。陈舜元认为,他身后有很多乙肝患者的支持,他有决心一定要讨到说法。

  昨天,记者采访了瑞安市人事局负责事业单位招考的段科长,他表示他也是昨天才从媒体上获知这一事件。他说,事业单位招考标准一直参照公务员录取标准制定,他们没有违规行为。

  据段科长介绍,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考才举行没几年,以前没有碰到过这类问题。他不愿意对此发表看法。新闻链接今年1月16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人事厅联合发出通告,对我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调整,对不具有传染性的小三阳患者视为合格,但大三阳仍属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

  

上一篇:政协委员建议:保护乙肝患者合理就业权
下一篇:为“公民联合上书”提供护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