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今报:改进政策能否不需要“周一超”们
当孙志刚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促进了《收容法》的废除,当南京的翁彪以自焚的形式来反抗不合理的城市拆迁制度,最终导致南京市及全国范围内对城市拆迁制度的反思和修改。近日,又有令人欣慰的消息传来。据《解放日报》报道,浙江省对“乙肝禁令”作适当修改,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从而成为继江西、广东、四川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
浙江省此举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则是因为心理失衡报复杀人最终被依法处死的大学生“周一超”———他参加公务员招考,由于“乙肝小三阳”而未能通过体检,因而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持刀杀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浙江省对“乙肝禁令”作出修改,无疑是明智而符合民意的,在审判周一超时,就有许多人联名呼吁,要求免其一死,周一超的极端举动固然应受法律严惩,但公务员体检制度中的关于“小三阳”的不合理规定,显然也应负一定的责任。因此,浙江有关部门闻风即动、知错必纠,确实值得充分肯定。
但是,人是有追求完美的天然倾向的。在某些制度在阵痛之后得到改进,我们还应该反思,能不能做得更好。比如,制度的改进也需要成本,如果每一项不合理的制度,都必须有“先行者”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推动,或者必须以生命为代价来为制度的不合理进行定义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反思,这个成本是不是太大?我们的相关调适机制和反馈机制是不是不够灵敏和灵活?在最近轰动一时的报告文学《中国农民调查报告》中,就披露了农村的许多不合理甚至是丑恶、罪恶的现象,已经有许多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然而,十几年过去了,许多情况依然严重,三村危局依然令人忧心。如果还必须以更多的生命为量,非累积到达成质变的时候才去改进政策,恐怕后果与成本都不是理性的人愿意接受的。
每一项制度、政策或者规定,在制定的当初,如果按照正常的决策程序,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许多规定可能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因此,决策部门应该主动地、积极地进行调研,适时地作出修改和废除。更何况历史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我们的许多政策、制度和规定,在制定的当初,有不少都是有问题的,因此,能不能主动地及时地作出清理,则反映出我们的有关部门的行政理念和行为水平。有些政策和规定,已经在现实中僵化了人们的思维,认为理当如此,实际上如果进行反思的话,则未必可以如此。有些则纯粹如《收容法》一样,沦为部门利益的保护伞,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背道而驰了。但是,由于既得利益者的维护(这其中包括某些地方政府),有时候对此进行清理的时候,并不容易,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压力,但只要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最广大群体的人的利益,就应该审慎而坚决地予以清理,以免“小洞不补大洞二尺五”,酿成如“孙志刚事件”一样的社会风波。
已经有并且正在有许多政策得到了改进,但是,我们希望类似于“乙肝禁令”这样的政策修改少一些“周一超”们的血的代价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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