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打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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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对“乙肝禁令”作适当修改。此前,浙江省在1996年公布、2001年修订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明确规定,乙肝检查测出大三阳、小三阳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浙江新调整后的《体检标准》中,则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成为公务员的界限,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将不再笼统地拒绝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公务员,从而成为继江西、广东、四川之后全国第四个向“无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公务员大门的省份。(详见2月2日《解放日报》)

  浙江省的举措,是从科学角度出发尊重人权的表现。新《体检标准》的出台,让人们回忆起去年那令人叹息的周一超案件。

  2003年1月,毕业于浙江大学的周在考当地公务员时,因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而被挡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一时冲动的周做出了蠢举———把嘉兴两位人事干部刺成一死一伤,周也因此被法院判处死刑。

  周一超案是一个偶然案件,却有着一个沉重的背景,那就是当时全国一亿余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或多或少地承受着求学就业等方面被歧视所带来的压力。实际上,这种歧视毫无科学依据。根据科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主要传播途径为医源性传播和性接触。大部分成年人完全能够依靠自身免疫力将乙肝病毒拒之体外,感染几率仅为2%。而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也是经过医学检查就辨别的,并不是携带乙肝病毒就意味着必然要传染给他人。

  由此看来,正是乙肝传播常识的缺失,造成了群体意识被“想当然”左右,用习惯代替了科学,让乙肝病毒携带者遭遇了极大的不公平。这种不公平,既体现在平等权利、就业权利的被限制和被剥夺上,也体现在心理的被挫伤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否定了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人奋斗,是一种令人绝望的伤害。而这种无形的伤害有时则往往更为长久和巨大。周一超案,就是在歧视下走上极端的一则例证。

  在法律、行政法规还没来得及作出规定之前,为了公共利益,地方人大、政府有权并且有责任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公民的劳动、学习等权利加以限制,但这些限制必须是根据控制和防治传染病的科学标准出来的。相对于之前全国范围内的非理性歧视和限制,浙江等四省的举措,则是一种进步,一种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进步。值得赞赏,更值得期待。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应该成为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科学、理性的阳光来驱走歧视的阴霾。那种人为的、非科学的框架,应该尽快打碎。

文/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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