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追究“违宪”是不是“夸张”?

  12月19日,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在芜湖市新芜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时有60多家媒体的记者追踪报道,200多名旁听者挤满了法庭。“乙肝歧视案”如此引人瞩目,一是张杰(化名)的起诉以及法庭对此的判决,可能对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其家庭产生深远影响;二是因为张杰试图援引《宪法》以寻求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这不仅在法庭上引起激烈争论,而且也成为舆论和学界关注的焦点。

  据《北京晚报》12月20日披露的庭审过程,被告在辩论时提出,原告将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这一问题,上升到违宪的角度,有“夸张”之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在派生及效力等方面,自然有个“级别”比较;但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追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责任时,是没有人或事的“级别”差异的:只要是中国公民,只要涉及基本权利,宪法就应该成为对抗侵害的最有力的武器。否则,宪法大则大矣高则高矣,却是云端的一尊泥天神,享尽香火但护佑不得众生,其尊严和力量当然无从谈起———那倒真是对宪法的一种“夸张”。

  或许在芜湖市人事局看来,一个人因为感染乙肝病毒而当不成公务员,这是上级的指示、政策的结果,是政府为一种利益(比如声称的公共卫生利益)而要求公民所做出的微不足道的牺牲;但在张杰、与他有相似经历的人以及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看来,这是一种于法无据的“歧视”,是对自己权利的严重侵害,他当然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特别是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可以等待法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能够成为公务员”作出裁判,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把张杰以“违宪”为由提起的诉讼看成是“夸张”,看成是对公民权利“夸大或言过其实”的追求,这才是对宪法意义和作用的扭曲。

  这种扭曲的危害自不必多言,宪法是国家权力秩序的基础,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根本手段和最后屏障,任何使其虚无起来的做法,都会在实质上损害“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虚无,可能仅仅源于对其地位的推崇。

  就在几天前,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有多项涉及更切实、更全面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这无疑是法治化进程的巨大进步。但是,如果这些凝结着正义和理性的权利仅仅写在纸上,公民一“要求”就被视作“夸张”、“胡闹”,那手段和屏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美国法律小说《终极证人》有个细节:年仅11岁的马克韦害怕伤及家人而不愿作证,但检控方威胁要把他投进监狱,他问律师“我可以引用宪法第五修正案吗?”在得到否定回答后,马克艰难地走上法庭,他无所依赖,连最具同情心的律师和最公正的法官都帮不了忙,但他坚持用一个回答面对所有难题,“使用宪法第五修正案。”

  即使一个孩子,在最无助的时候也依然信赖宪法———这种观念的树立,可能需要更多像张杰对待“乙肝歧视”那样“夸张”的追问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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