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新闻周刊--张先著案周教授手记

12月18日新闻周刊--周教授手记—向周教授致敬

周一超案一审裁判后,给我们的思考,已经超出了刑法而涉及诸如宪法、行政法、法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医学、政策学等领域。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合法性、正当性与合理性,不是一个普通的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它表明,国家公权力的底线,不能跨越公民基本权利的界限,不得涉及公民的生存与人格尊严。

周一超案一审后,我曾经向有关人员表达了愿意为周一超上诉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后来高兴地得知, 他聘请到二个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其中密雪军律师,还是我在西南政法大学念硕士的学第。世界真是小得不能再小!

遗憾的是,周一超起因于国家公权力行使而诱发其恶性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引起被他失去理性地报复的社会,及时地反思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因为不久,我又在人民网上读到一则信息:一个应届十分优秀的大学毕业生报考计算机工程师,在招工考试中的优异成绩面前,仍然被体检中被测出乙肝病毒小三阳携带者,被中国电信某分公司,无情的关在大门之外。

这表明,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的歧视,已经超越了国家公权力领域,而被像中国电信这样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事业等单位招工所效仿,据说,其他不少单位也“学习”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残酷!这样下去,世俗偏见造成的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当公务员,也不可以当计算机工程师,或者其它职业,他们生存的空间在哪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最终目的,岂不在这些所谓“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用工单位自主权”的幌子下,变成了摆设的花瓶?

看来,只有从法律上、制度上入手,才是避免周一超悲剧重演的治本之策之一!我们应当采取行动,引起社会认真地思考,我们更应当努力实践,加快废止这类“恶法”的步伐!为寻找这个网络上发帖子的青年,我的学生卢杰峰与肝胆相照主板联系,我们愿意通过法律程序,帮他实现就业的梦想,也为与他同样遭遇的人,排除今后可能遇到的障碍。幸运的是,后来他在其他地方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他的愿望实现了,我们自然没有必要帮他打这个官司。

9月下旬,在网络认识了张先著。他在30个人中取得的第一名笔试、面试。他的梦想转眼即可实现。然而,却被我们精通医学的专家,在安徽省体检标准规定他的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仍然被无情的、恣意的判定为“体检不合格”。张先著无法理解社会对他的不公平,我也无法理解为什么在我们这样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居然还有着与国家的宗旨与目的违背的典型的“恶法”。

张先著像周一超一样,感觉自己被这个社会抛弃了,陷入了极度痛苦的深渊。他虽然绝望,但没有向周一超那样,实施报复社会、危害他人,也危害自己的犯罪,而是寻求法律的救济。作为一个学者,良知、行动与责任,促使我把帮助他实现当公务员的梦想,作为我近年来通过具体案件推动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这个案件,还可以避免我以前代理四川大学法学院学生为原告的对消费者身份歧视收费侵犯平等权、身高限制歧视侵犯平等权、地域歧视侵犯利用风景名胜平等权这3个案件,遇到的某些对我“拿学生当枪使”,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指责。

我更钦佩张先著的理性、文明和对法律的信仰。他不惜牺牲个人利益、隐私,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与法律制度下,冒着极大的诉讼风险,为争取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的基本权利,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维护做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我们自己的努力、斗争。要有勇气,也要有志气!既然权利被国家侵犯了,就要采取理性的、文明的、合法的方式与程序,在宪法、法律的体制内,把宪法给我们的而被国家克扣的那部分,从法律上讨回来!

维护公民权利,是一个每一个有良知、正义、责任的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愿意为此奋斗的学者的责任。社会的进步,宪法的发展,最大的动力源泉,正是这些无所畏惧,信仰法律、崇尚正义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创造出来的案件,推动着法律车轮的滚滚向前!

我相信,我们的人民,我们的社会,不会忘记张先著,也会从周一超汲取教训的。


1,蒋彦永,2,揭开SARS谎言,3,捍卫公民的知情权和生命权;
(报道:李楠;手记:胡舒立、秦晖)
附:蒋不让做,那就做一个SARS后遗症患者(骨坏死),他(她)的身份
最好是医生,通过对他(她)的报道,表达SARS谎言的恶劣,公民对知情权和生命权的捍卫。

4,孙志刚,5,他的死改变了成千上万6,公民的命运,7, 人身权,8,生命权,9,个人自由的捍卫。
(报道:刘志明;手记:许志永)

10,浙江一个被拆迁者刘进成,11,通过其遭遇展示公民在新一轮城市化浪潮
中对公民财产权的斗争。
(报道:陈海;手记:肖瀚)

12,木子美,13,一次无根的革命,14,网络的力量与一次个人自由的张扬。
(报道:李径宇;手记:艾晓明)

15,舒可心,16,他和他的助选办公室以自荐参选方式掀起了北京市区级人大代
表独立竞选风潮,是对宪法赋予公民被选举权的真实捍卫,是公民争取政治权的真实表达。
(报道:金凌云;手记:毛寿龙或者蔡定剑)

17, 重庆一大学(西南邮电学院)一对青年男女,18, 因校内同19, 居被开除,20, 他们
通过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这个报道揭示公权力从私人领域的逐渐退出。比如婚姻法的修改,政府退出卧室,等等。
(报道:孙展;手记:毛寿龙)

21, 李思仪,22, 媒体的报道和公共知识分子的参与,23, 让我们看到了成都三岁
女孩小思怡的死,让我们看到了执法机关对公民生命权的极端漠视。
(报道:唐建光;手记:余世存)

24, 乙肝患者的维权路(周一超、张先著),25, 一次次政府对普通公民平等权、
人格权、隐私权的侵犯和剥夺,与其说这是一场对社会偏见和就业歧视而进行的战争,不如说是一场乙肝公民维护人权的运动。
(报道:李堕;手记:周伟)

26, 孙大午
(报道:韩福东;手记:茅于轼)

10,北京回龙观住宅区的一位业主,社区自治权、公民政治权的发萌,基层
民主运动在城市社区的体现。
(报道:李剑敏;手记:孙立新)


三,报道架构:
总论:2003,“新民权运动”的发韧与力量(王怡)
正文:10篇左右的报道,配专家手记或评论(1500字之内)。
结语: 2003维权路径(秋风)
违宪审查:从关于收容遣送制的违宪审查书,公民开始利用宪法对一些与宪法冲突侵犯公民权益的法律政策提出挑战,此后又有关于拆迁、关于乙肝歧视等一系列违宪审查书出现。虽然由于制度缺陷,违宪审查没有一例进入法律程序,但在2003年的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宪法成为公民维权的重要工具。
网络签名:网络成为汇聚民意的工具,虽然无法考证风起云涌的网络签名最终多大程度上引响了决策,但从孙志刚案、京沪铁路、保钓行动、乙肝维权等多项事件中,网络签名成为公民表达意志的一个主要工具。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制度性的民意表达渠道的缺失。
参与立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现有社会秩序中,通过参与或影响立法去维护自己利益是一个重要手段。在《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表现非常明显。它至少开始改变完全由政府或强势利益集团左右立法的局面。
专家论证:在黄静案、孙志刚案、刘涌案、刘晓庆案、孙大午案等一系案件中,专家论证这种方式得到频繁使用。试图用专家意见来影响司法,也有有人担心有操纵舆论影响司法独立之嫌。再广而言之,就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如拆迁、保卫土地使用权、基层民主、立法等而召开的各种专家研讨会,也是知识分子试图通过非体制渠道影响决策和民意的一种方式。
网上虚拟社团:网络似乎是汇聚主张相近、利益相同的群体最好载体。如李思仪网上纪念馆和网上绝食活动、对日激进分子聚会的“网上918”、“公民维权网”、“肝胆相照网”,他们试图以这种形势来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组织性和行动力。
媒体与公共知识分子:在2003年,媒体评论在影响舆论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主要媒体均大大扩张了评论版面,对社会问题表达主张。一些知识分子也不再埋头于书斋,而是以评论或接受采访等方式将自己的知识和思想转化为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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