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应对制度变迁积极回应


  2003年3月20日,孙志刚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5月14日,三名法学博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6月18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体检查出“小三阳”未被录取,遂将招考人员杀死。9月4日周被判处死刑。11月20日,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联名上书呼吁对31省市
公务员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综观这两件事,我们会发现一些共同的东西:首先,在事发以前,事实上,在很长时期内已有很多人承受着某种制度带来的不公正的待遇;其次,都是在经历了沉重的代价后,人们才公开对这种制度提出质疑;第三,这种维权性的质疑都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的,无论在学界,还是在民间。而在本质上,都是指向一种违背宪法原则的制度,都是民间力量在推动着某种制度的变迁。因此,有了第一次成功后,人们也同样期待着另一次成功。

  任何社会都是靠制度来维持的。制度,广义上讲,是对人们行为和社会发展进行约束的一系列规则。而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制度,本质上源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及生活环境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人需要制度来确保生命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需要它来促进与其他人的合作,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和风险。

  人类社会的不断自我演进决定了制度并非永恒。伴随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制度变迁。本质上,这是人们对某种社会规则进行重新选择的博弈过程。因而制度变迁是需要成本的,是需要人们承担风险、付出代价的。如果在一个法治社会中,这样的制度变迁就会大大减少。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当某种现有的制度不能实现社会公正的时候,就需要国家通过法令引导实现强制性制度安排,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维持政策的有效性,就需要政府,无论是立法部门、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密切关注社会环境的变化,主动地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需要政府对人们要求维护自己权利的制度需求,作出积极的回应,而不应在民间力量发起后,被动地回应。因为,作为受害者的个体其力量往往是微弱的。孙志刚以生命换来的人们对收容制度的质疑,足以反映人们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建立的需要。然而,有关部门却缺乏对这一问题的足够重视,因为至少应对像“乙肝歧视”这样的现存的明显的违宪制度进行重新审视。

  尽管,我们同样有理由期待“乙肝歧视”的问题最终会得到完满的解决。但这些事情也在提醒着我们:在不断深化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在国家将提供什么样的改革制度平台,以及如何实现有效的制度供给以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增强政府的社会回应力上,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毕竟,以生命为代价所推动的制度变迁,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是人们不能承受之重。

  张东锋(中山大学 教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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