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坚持查乙肝:医院违规提供报告

中海油服坚持查乙肝 医院违规提供报告恐受处罚


 “就业协议约定,必须经过公司统一组织的体检。”

  “我们公司特殊,员工需要共同居住共同作业。”

  “只要他拿到海洋石油总医院的健康证,我们欢迎他。”

  ■记者 高立红 摄影记者 胡凌云

  天津网讯 昨天,本报以《乙肝断了他进“中海油服”的路》为题报道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小西(化名)入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后,被查出乙肝大三阳而中断就业路的消息,引起读者强烈反响。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乙肝歧视,为何“中海油服”仍以此为由拒签员工?本报记者昨日进行了追踪采访。

  “中海油服”

  国家出台禁查乙肝规定时 我们与卫生部门“沟通”过

  “中海油服”人力资源经理蔡女士称,“中海油服”确实在今年招用了一批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但在签就业协议之初,就约定了一项,他们必须经过公司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签合同。“这一点,他们都是清楚的。”蔡女士称,“我们公司的特殊之处在于,员工需要共同居住共同作业,如果他自己找地方吃饭找地方住宿,我们可以不在乎,但公司的性质就是这样的,我们也是考虑到大家的安全。”

  蔡女士称,小西在体检过程中查出大三阳,海洋石油总医院按规定对其不予出具健康证。“我们也没办法,只要他能拿到海洋石油总医院的健康证,我们就欢迎他回来。现在,我们只能让他回去治疗,一年内如果治好了,再经过海洋石油总医院的体检,拿到健康证,就可以回来签合同。”

  对于国家三部委关于禁止乙肝歧视的新规定,蔡女士称,作为国有企业,他们也有所了解。“在新规出台之初,我们公司的相关部门就与医院和卫生部门沟通过了,因为公司情况特殊,不可能不沟通。”至于“沟通”是否意味着“允许其查乙肝项目”,蔡女士称,这项工作不是她做的,无法回答。

  昨日,记者拨通了海洋石油总医院体检中心的电话。起初对方接电话的口气还很温和,但当记表明身份,进一步说明来意时,对方突然将电话挂断。再按同一个号码打过去,就变成了传真,再也无人接听。

  维权案例

  女经理因乙肝病毒丢工作 原单位被告上法庭赔6万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因被查出乙肝大三阳而被“炒鱿鱼”的女财务经理刘颖(化名)近来有了维权结果。

  刘颖今年33岁,2008年4月15日,她进入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2008年7月9日被公司任命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的工作。同年9月10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福利体检,发现刘颖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肝功能正常,随后要求她复查乙肝五项即‘两对半’,复查结果显示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2009年1月15日开始,刘颖被公司强制病休3个月,随后公司又无故将其调岗并依据未曾公开的员工手册对其恶意处分,同时拒绝她到单位食堂就餐。刘颖多次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5月18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北京公益机构的支持下,刘颖将单位告上法庭。几经周折,前不久,在西青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主持下,公司与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补偿其各项损失6万元。刘颖的律师称,这是一次成功的维权经历。

  塘沽卫生局

  如果违规提供乙肝报告 可能吊销医院体检资格

  塘沽卫生局医政科相关负责人称,上周四(7月15日)下午,该局接待了小西的上门来访,反映海洋石油总医院违规检查乙肝五项的问题。卫生局领导相当重视,当即给海洋石油总医院打电话了解情况,并下达要求说明情况的公函。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海洋石油总医院表示将就此向其领导汇报研究后给卫生局答复。“公函里给这家医院的最后期限是7月20日上午,现在,我们也在等他们的回信。”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国家三部委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乙肝体检项目的通知》中,明确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检测情况报告。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如果有医疗机构违规提供乙肝检测情况报告,我们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吊销其体检资格。在没有调查清楚情况之前,还不能下定论。”

  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合法权益受侵害可举报 如发现违规按规定处理

  按照国家三部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昨天,市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时称,国家三部委的规定已下发生效,相关单位都必须执行,如果违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个人可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将按规定处理,对于违规单位一定按规定惩处。

  “乙肝斗士”雷闯

  从事食品行业都可以

  为何不能“共同作业”

  中国乙肝维权第一人,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雷闯这几天一直在天津帮小西讨说法。关于“员工一同作业所以要查乙肝”的说法,雷闯并不认同。去年9月1日,还在读大学的雷闯经过半个月的努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办得中国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行业健康证。

  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说明国家根据科学依据,已经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安全性了,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其他员工一起作业还会构成威胁吗?另外,国家三部委的新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的,既然其他企业不查乙肝五项,仅因为“海洋作业共同居住共同作业”就查乙肝,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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