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不得拒录传染病源携带者
2007年7月13日,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以及医学专家贾继东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图为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姚勇摄
[主持人]网友“我爱刘德华”提建议:最好把《意见》提升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规定》,把“意见”提升到“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
[刘丹华]现在,确实像有些网友担心的一样,这项工作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处罚,所以现在没有法律法规不能设立行政处罚。我们的《意见》只是政府的一个态度、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但是有一个好消息,现在《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各地提了一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根据网民的要求,据我们了解,现在已经准备把公平就业作为专门的一章,也准备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如果《就业促进法》包括这个内容,在今年能够获得通过的话,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就有法律依据了。
[主持人]网友城市风标: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因其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拒绝招用的问题,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网民对相应救济途径十分关心。网友大家好吧: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和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也都有歧视现象,请问国家准备怎么办,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刘丹华]两部的《意见》下发之后,应该说政策界限非常明确。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给予劳动者道义上的支持。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刘丹华]另外,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这个来解除合同,我认为还是有办法的。另外,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因为这个被拒绝招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强行要求检查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附:2007年7月13日两部委在线交流全文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访谈的主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首先,我们欢迎三位嘉宾: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 [2007-07-13 15:00:00]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刘丹华]大家好。 [2007-07-13 15:07:10]
[主持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 [2007-07-13 15:07:3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郝阳]大家好。 [2007-07-13 15:08:36]
[主持人]医学专家贾继东。 [2007-07-13 15:08:25]
[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 贾继东 医学博士]大家好。 [2007-07-13 15:09:28]
[主持人]感谢三位嘉宾来到演播室接受我们的专访。此时此刻,我们的互动页面已经有15307位浏览者,有623条留言。嘉宾在来中国政府网之前都已经仔细浏览过网友的问题,就在刚才,还在看刚刚发上来的问题。 [2007-07-13 15:11:55]
[主持人]下面,开始进行我们今天的访谈。网友terryy、sherry1208、love37、坚强不屈、bbc8712、jun630、labview88、痛苦的经历、NG、向一实、救救我们这一代、夏天火、amiyan、bbc8712、bird2007、阳光不锈才怪等等,很多网友都讲述了自己求职遭拒的经历,经历内心的煎熬,他们甚至发出“报国无门”、“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的无奈。他们一方面觉得无法实现自我价值,而更为让他们痛心的是无法报效祖国、无法回报父母。 [2007-07-13 15:12:55]
[主持人]请三位嘉宾谈谈此刻的感受。 [2007-07-13 15:13:46]
[刘丹华]这两天我看了大量网友的留言,他们的意见、问题、建议,特别是很多网友诉说自己的遭遇。看完以后,我的心情很不平静。作为一个家庭、一个人来说,获得就业机会应当说是天大的事。作为政府来说,因为就业是民生之本,所以也是天大的事。所以,我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这方面和网友的心情是一样的,目标也是一样的。 [2007-07-13 15:14:35]
[刘丹华]作为消除就业歧视,它在世界各国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直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包括政府、社会有识之士和比较易受歧视的群体,还在为实现这个目标非常艰苦地进行努力。在中国的情况,应该说消除就业歧视有它更加困难的地方,因为我们的国情是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结构矛盾非常尖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岗位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这种情况下,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可能就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2007-07-13 15:15:12]
[刘丹华]我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已经迈出了一步,两部的《意见》下发,说明政府非常重视。第二,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态度也是非常坚决的,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维权之路还是非常漫长的,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我们也愿意和大家共同想办法,共同完善这些措施,实现目标。 [2007-07-13 15:15:43]
[郝阳]作为卫生部来讲,我们一直非常关注这件事。特别是在歧视方面,我们强调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教会广大群众了解乙肝的一些知识,避免错误认识,这样才能够尽最大努力消除歧视。这也是卫生部门,特别是广大医务工作者一项重要的任务。 [2007-07-13 15:16:28]
[贾继东]我作为一名肝病防治专业工作者,我们对于广大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群体的呼声和利益更为关注,我们不仅为他们治病,也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需求。我们认为,造成这样一个问题有很多原因。从我的专业角度理解,很多歧视来源于恐惧,恐惧来源于偏见,偏见来源于误解。所以,我想从科学的角度向公众、社会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就会消除恐惧、消除偏见,从而减少歧视。 [2007-07-13 15:16:42]
[主持人]我们接着回答网友的问题。网友排队买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到底能否和正常人一样享有相关就业权利?具体来说,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具有什么样的就业权利? [2007-07-13 15:19:35]
[刘丹华]应该说他们当然享有就业权利。这次两部的《意见》明确了政策界限,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这是比较清楚的,网友问到有什么样的就业权利,除了法律法规禁止的之外,他们应该和其他人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 [2007-07-13 15:19:25]
[网友 发展不息]乙肝传染性很强吗?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会传染吗?应该怎么看待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和乙肝患者? [2007-07-13 15:20:39]
[贾继东]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病从口入的概念深入人心,比如痢疾、甲型肝炎确实都是从消化道传播的,一般人接触也可能传播。但我今天要告诉大家的是,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是通过呼吸道传播,它是通过血液和组织液,甚至某些体液的交换才传播的。一般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共用办公室、共用宿舍、在一个食堂共同进餐都是不被传染的,国内外的乙肝防治指南都写得非常清楚。 [2007-07-13 15:21:54]
[主持人]网民问: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是否可以要求检测劳动者“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项目?网友wszhy:立法禁止随意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测!网友yycc1234567890:应该明令禁止用人单位不得提出那个血清标志物检查的要求,即澳抗和两对半的检查。 [2007-07-13 15:25:23]
[刘丹华]两部的意见明确了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的从事的工作,其他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招用工的过程中,都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我想卫生部和专家更有发言权。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在研究《意见》的时候,认为这一条是一个比较容易操作的抓手。首先,如果你不检查,保护了他们的隐私,也就为维护他们的权利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所以,我们认为这条是很重要的。 [2007-07-13 15:28:19]
[主持人]很多网友都在反映一个问题,大家都觉得《意见》的出台非常好,但是认为执行力度不是很到位。比如网友lkt1982:国家真的是开始关心我们这个特殊的群体了,也出了很多相关的政策。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发的文件,政策对下级部门却往往失去了效力,得不到真正的实行,为什么呢? [2007-07-13 15:28:50]
[郝阳]文件下发以后,下一步我们的工作就是要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尽我们的最大努力保证措施落到实处,这也是我们政府的重要职责。 [2007-07-13 15:29:18]
[刘丹华]我们看到一些网友直接提出向某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个别劳动保障部门说没有收到文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这两天已经了解了各地的情况。现在的情况是,全部省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都已经接到了文件,都在研究、落实。应该说,大部分省份已经转发了文件,有些省份还提出了一些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难度比较大,所以需要一个过程。 [2007-07-13 15:30:32]
[郝阳]要进一步地广泛宣传,不但要让老百姓知道,各地政府官员也要了解它的重要意义。 [2007-07-13 15:31:28]
[主持人]两部门在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做法和设想? [2007-07-13 15:33:44]
[郝阳]对乙肝防治知识的宣传,我们近几年都利用计划免疫日都开展了专门宣传,同时也聘请了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作为我们的形象大使。其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名人和重要传媒进行宣传,今后这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 [2007-07-13 15:34:01]
[主持人]网友“我爱刘德华”提建议:最好把《意见》提升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规定》,把“意见”提升到“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 [2007-07-13 15:36:22]
[刘丹华]现在,确实像有些网友担心的一样,这项工作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立行政处罚,所以现在没有法律法规不能设立行政处罚。我们的《意见》只是政府的一个态度、一个指导性的意见。但是有一个好消息,现在《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各地提了一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根据网民的要求,据我们了解,现在已经准备把公平就业作为专门的一章,也准备在草案中增加用人单位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源携带者为由而拒绝录用。如果《就业促进法》包括这个内容,在今年能够获得通过的话,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就有法律依据了。 [2007-07-13 15:36:16]
[主持人]网友城市风标: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因其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拒绝招用的问题,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网民对相应救济途径十分关心。网友大家好吧:一些大的国有企业和最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也都有歧视现象,请问国家准备怎么办,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2007-07-13 15:38:13]
[刘丹华]两部的《意见》下发之后,应该说政策界限非常明确。明确了用人单位如果因为这个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给予劳动者道义上的支持。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007-07-13 15:39:27]
[刘丹华]另外,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为这个来解除合同,我认为还是有办法的。另外,如果在求职过程中,因为这个被拒绝招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之外,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2007-07-13 15:41:26]
[主持人]乙肝病毒携带者有没有办法治疗好,医疗发展到什么水平了? [2007-07-13 15:42:49]
[贾继东]首先,如果你没有得乙肝,注射乙肝疫苗有非常好的效果,90%到95%的受种者都能够预防乙肝。所以我们国家通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这项工作已经取得巨大的成绩。如果感染慢性乙肝,确实,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转阴的机会非常少,对部分人来说确实很难转阴。另一方面,大部分携带者是不需要治疗的,但要长期观察。 [2007-07-13 15:43:29]
[贾继东]过去十几年来,我们在抗乙肝病毒的药物方面有很大的进展,过去药物很少,现在绝大多数病人可以很好地控制病毒,控制病情的发展,形象地说,就像高血压和糖尿病一样。实际上,我们无法根治高血压和糖尿病,但我们有很多药物控制血压、控制血糖减少并发症。乙肝也是一样,抑制了病毒的复制,控制了临床的病情发展,实际也就是保护了他的健康。简单地说,要直接清除病毒是很难的,但是我们有办法能够把它控制得比较好。 [2007-07-13 15:49:36]
[主持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用不用服药,他们的身体状况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 [2007-07-13 15:50:27]
[贾继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大部分没有症状。但是,我们认为这些人除了定期需要每年两三次检查,绝大多数不需要服药的。我们从社会公德的角度,要注意自己的皮肤粘膜,如果有了创伤要很好的护理,不可以和别人共用剃须刀、牙刷。除了这些以外,他们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 [2007-07-13 15:50:14]
[主持人]在社会当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我们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 [2007-07-13 15:52:50]
[贾继东]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2007-07-13 15:52:42]
[主持人]有没有不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 [2007-07-13 15:53:01]
[贾继东]我们从医学专业的角度讲,如果你的工作很容易受创伤,或者别人也容易有创伤,容易有血液接触的工作不适合,但现在没有一个具体、明晰的标准,这需要医学专家、法学工作者和政府共同制订一个详细的清单。总的来说,只要没有血液的暴露或者血液接触,应该都没有问题。 [2007-07-13 15:53:18]
[网友 迷茫的孕妈妈]宝宝马上要出生了,对于我这个携带了十几年的人来说,从上学到就业到结婚到生子,尝尽了因为社会对携带者的岐视所带来的苦。现在地方电视台上经常放的不良药品广告,更可以说是妖言惑众,不知道为什么老说应该禁止或是下令禁止后还是照播不误。还有,我很担心宝宝的状况。 [2007-07-13 15:54:31]
[郝阳]针对这种情况,网友可以向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卫生等部门进行举报。 [2007-07-13 15:55:04]
[贾继东]对于母婴传播的问题,我们现在有很好的办法,新生儿出生以后需要立即注射疫苗,同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按照这个方案,如果能够及时、全面完成,将有90%到95%的新生儿都能够产生预防效果。你的小宝宝有90%到95%的可能性不会被感染,预防效果很好。 [2007-07-13 15:56:50]
[网友 战斗战斗再战斗]请问:1.用人单位如果违规检查了乙肝标志物,将受到什么处罚?如果违规拒录或辞退了乙肝携带者,将受到什么处罚? [2007-07-13 15:57:44]
[刘丹华]关于辞退,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就和他解除合同。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来处理,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有关规定。但是,如果是在招聘期间有这样的歧视行为,拒绝招用,因为目前没有法律法规,处罚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用人单位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针对劳动者的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后,将根据《意见》的精神,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2007-07-13 15:57:41]
[网友 携带者]在两部的《意见》出台以后,地方上执行不力,深圳和广州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医院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两对半检查,不过却规定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进行检查。其实这明显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因为企业一定都会授权医院检查两对半的!而医院就把责任都推到了企业一方。这里的问题在于,企业有资格授权检查员工的两对半情况吗?希望国家政府部门能采取果断的措施禁止两对半的检查,在需要检验两对半的行业,国家统一授权检查,而不应让企业有权力授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歧视的问题! [2007-07-13 15:59:56]
[郝阳]按照这位网友说的,如果企业要授权,我想这个前提就不对了,就违反了两部的文件精神了。 [2007-07-13 16:00:57]
[网友 用肝良苦]我想问问嘉宾,能不能两部通力合作,加大意见的执行力度,把意见真正地贯彻下去?而两部对于进一步贯彻意见有没有什么计划呢? [2007-07-13 16:01:19]
[刘丹华]网友的建议非常好,我们两部也正在考虑进一步如何落实。我们认为,现在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加大宣传力度,刚才很多网友也提到了。就像今天的中国政府网访谈,就是我们两部落实措施的一项活动。从劳动保障部的角度讲,我们会要求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另外,加强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对用人单位和医疗部门进行规范,不得强行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列入体检项目,需要两个部门加大力度。 [2007-07-13 16:02:52]
[网友 ninmenhaoma]最有效、最直接的乙肝病毒预防措施是全民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围堵和隔离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7-07-13 16:04:39]
[贾继东]这句话有一定道理。我们国家根据专家的意见和科学界的认识,已经从1992年开始逐渐把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新生儿普遍接种。新生儿和幼年期感染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阶段,一旦感染容易转为慢性,真正的成人感染绝大部分都是急性的。所以我们国家从这个角度入手,根据我们的财力和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到2005年乙肝疫苗新生儿实施免费接种。 [2007-07-13 16:05:06]
[贾继东]对于我们人口众多,发展经济不平衡的情况下,政府下这么大的决心是非常不容易的,乙肝疫苗的接种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个策略是很好的,优先保证所有的新生儿和婴幼儿是免费的,所有的新生儿一律免费接种、强制接种。对成人我们没有要求强制接种,但如果是特殊风险人群,比如医生、护士,现在很多医院都给予免费接种了。对其他高风险的人群我们建议你去接种,几个方面结合起来,预防效果会更好。 [2007-07-13 16:13:33]
[主持人]普通人多长时间注射一次疫苗?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理念? [2007-07-13 16:14:20]
[贾继东]这个问题很好。乙肝疫苗接种全过程是3针,现在打第一针,过一个月打第二针,到六个月打第三针,这是我国的一个标准的程序。 [2007-07-13 16:21:07]
[主持人]普通人做好预防的工作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担心身边是否有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7-07-13 16:21:29]
[贾继东]我们的专业工作在不同的场合都在积极宣传,在不同的媒体、不同的场合替广大所谓表面抗体是阳性的人呼吁,我们制订的专业指南中也采用了国际上公认的观念,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阐述,大家可以从网上免费下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可以检索一下,解释的非常清楚。大家可以注意到,不仅是专业问题,我们当时就考虑到在社会上存在认识误区等问题,这本指南实际是对公众、社会、政府、乙肝病毒携带者,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参考,希望消除公众的疑虑,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工作。 [2007-07-13 16:21:28]
[主持人]乙肝病毒携带者能结婚、生孩子吗? [2007-07-13 16:25:13]
[贾继东]这是肯定的,如果他(她)的配偶没有打过疫苗,或者抗体为阴性,我们建议他(她)去打疫苗。在没有产生抗体之前需要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如安全套使用等)。 [2007-07-13 16:24:57]
[网友 hopefully ]为什么不禁止地方媒体的乙肝医疗广告和其他欺骗群众的医疗广告?东莞电视台天天在做比如“亿肝王”,“中华肝宝”, “树舌肝肽”, “可园门诊” 等等,不知有多少群众受骗! [2007-07-13 16:27:58]
[郝阳]关于虚假的医疗广告,卫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如果还有这样的虚假广告它就是违反规定的。 [2007-07-13 16:29:46]
[网友 玉素普]国家要把乙肝根治才是根本。请问贾专家,现在乙肝到底能不能治愈?有没有能够治愈乙肝的药? [2007-07-13 16:29:43]
[贾继东]作为专业工作者,我们很关注这个问题,确实对这个问题深恶痛绝,因为虚假广告损失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总的来说,预防乙肝最好的办法是注射乙肝疫苗,一旦乙肝感染成为慢性,确实很难治愈。我们应该到专业的医疗机构去就诊,首先弄清是否需要治疗,再了解怎么治疗。我们现在能够把乙肝控制得很好,但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彻底治愈是不现实的。 [2007-07-13 16:31:12]
[贾继东]从这个观点来说,所有宣称能够治愈,而且短期内能够治愈,或者以各种“祖传秘方”基本上百分之百都是虚假的,它的承诺都是不可靠的。大家“有病乱投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大家必须要面对现实,尊重科学。你对科学有一个期望,但也要认识到科学的局限性。从今天全世界来说,短期内彻底清除乙肝病毒,彻底治愈慢性乙肝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不现实的。但是,它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如果有了清醒的头脑,可能就不会被花言巧语、诱惑所蒙骗。 [2007-07-13 16:39:49]
[网友]刚才刘丹华说道:我们看到一些网友直接提出向某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个别劳动保障部门说没有收到文件。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这两天已经了解了各地的情况。现在的情况是,全部省一级的劳动保障部门都已经接到了文件,都在研究、落实。应该说,大部分省份已经转发了文件,有些省份还提出了一些更具操作性的要求。当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难度比较大,所以需要一个过程。我不赞同刘司长的话,就“在执行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难度比较大”而言,就看怎么实施了,如果强制实施体检时禁止“乙肝表面抗 原”的话,如果医院犯了这条,有人举报,就取消这个医院的“体检资格”。我看就能很大程度上减轻对“携带者”的歧视! [2007-07-13 16:39:54]
[刘丹华]这位网友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我想请卫生部的同志回答。 [2007-07-13 16:43:32]
[郝阳]网友的心情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一项政策的落实都需要一个过程,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我们要依法办事。对于医院我们是不是能够界定它能否开展活动,是否取消某项工作还要不要依法办事。我们两部要加大力度,采取一些有约束性的措施,都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2007-07-13 16:44:24]
[网友 永不退却]贾继东先生,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不幸感染上了乙肝,现在乙肝能够治愈吗? [2007-07-13 16:45:41]
[贾继东]我刚才已经说过,真正的慢性乙肝要彻底治愈比较困难,但我们有比较好的办法使疾病得到控制。你需要做的是找正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给你作出诊断,明确是否需要治疗?并确定好的治疗方案,坚持治疗,绝大部分病例都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 [2007-07-13 16:45:49]
[网友 我要平等]请嘉宾谈谈隐私保护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应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卫生部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2007-07-13 16:50:46]
[郝阳]我们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国家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处罚措施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他的隐私有法律的约束,但有时还被泄漏,作为医疗卫生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我们的医务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 [2007-07-13 16:51:13]
[网友 蓝星魂]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从事食品行业,可以吗? [2007-07-13 16:52:10]
[贾继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医学专业角度来说,乙肝肝炎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应该不在这个限制之列。但具体怎么执行、理解,应该由专家、政府、有关立法部门共同制订一个具体的细则。 [2007-07-13 16:52:33]
[网友 福利体检保护隐私]尊敬的卫生领导,我认为宣传是一方面,但卫生部也有责任严格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乙肝的检测,而且在每年的福利体检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代领体检结果,直接寄送个人,这也是国外通行做法,您对此如何看待? [2007-07-13 16:55:30]
[郝阳]我完全同意网友的建议。对于保护隐私问题有法律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近期,我们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保护隐私有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今后,在乙肝保护隐私方面,我们还会做进一步的工作,制订相应的措施。 [2007-07-13 16:56:29]
[网友 ddddd11111]刘丹华司长、郝阳局长、贾继东老师你们好:我现在开始怀疑hbv的传染性了,我是8年前高考体检时查出大三阳,家人从来没有因为大三阳而分餐,到目前为止,家人、亲密接触的女朋友、大学室友、同事都没被传染上。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乙肝发病率为什么名列前茅,其中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hbv携带者去医院复检病情时,每次都用假名字,为了不让别人知道是乙肝携带者,有关部门统计的真实性就很显然了。 [2007-07-13 16:57:13]
[贾继东]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说,我们一直认为是这样的,所以一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接触是不传播的,包括一般的握手、拥抱、礼节性的接吻,这些应该都是没有问题的。关于用假名字的问题,我不是疾控专业人员,但我知道这个事情。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下降,具体数字很快将要公布。 [2007-07-13 16:57:43]
[贾继东]现在,我们加强了检测,强化了报告意识,报告率增加,报告的人数增多,但并不是新发的病例增多。报告中确实存在重复报告情况,我们的监测机构每年都进行查重,尽量减少重复报告。 [2007-07-13 16:58:59]
[网友 我在4楼]如果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投诉用人单位存在歧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行为,或劳动者应感染乙肝病毒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如何调处?如果对调处结果不满意,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2007-07-13 17:00:28]
[刘丹华]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并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这主要是指已经被用人单位招用,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是携带者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是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由于是携带者拒绝招聘,取证是比较难的,查处用人单位目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指标,劳动者可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根据《意见》的精神,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2007-07-13 17:00:47]
[网友]乙肝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生活中注意什么,他们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治疗,在治疗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2007-07-13 17:01:30]
[贾继东]多数人来说可以参加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但不可以献血、捐献器官,不可以和别人共用牙刷剃须刀等有血液接触的用品。至于需要不需要治疗,应该定期到医院检查来决定,一般来说只有转氨酶升高的时候,才给予抗病毒治疗。而且治疗有一个原则,一定要到正规医院找专科医生,制订系统的治疗方案,不能有病乱投医,而且要坚持系统、规范地治疗。 [2007-07-13 17:01:52]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网友的问题还在增加,但是我们不可能一一回答,但是嘉宾和我都会仔细去浏览。我们大家都应该坚定信心,用好国家的政策,找到自己的位置,为国家为社会为自己的家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2007-07-13 17:03:49]
[刘丹华]我们愿意和网友共同努力,为消除就业歧视,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07-07-13 17:04:09]
[郝阳]尽管很多网友的问题我们都没有来得及回答,但是我们回去以后会认真浏览,将把它作为我们今后完善,修订政策的一个很好的依据。 [2007-07-13 17:04:49]
[贾继东]作为一个肝病专业工作者,我们有义务积极地从科学角度向公众社会宣传,让他们认识这个疾病,消除恐惧,消除偏见,消除误解。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政府给予这些人人文关怀,给他们理解、宽容,以仁爱、平等的精神对待他们。有这样的人文观念才能够正确理解规定、自觉执行规定,否则单是一个条文是没有用的。最后,我们呼吁政府立法机构逐渐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给乙肝患者或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宽松、和谐、平等的环境,以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也是我们肝病工作者为之努力奋斗的一项工作。 [2007-07-13 17:05:38]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2007-07-13 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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