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务员不用“肝”着急
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①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两年以上者,为合格。
②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为阳性,但ALT、AST正常者为合格。
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于今年8月以前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对1994年制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病毒性肝炎部分的修改主要是从乙型肝炎病毒的传播、现在的预防策略以及感染后的自然史来考虑的。
乙肝的传播途径
◆母婴传播。它是我国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最主要原因。患有急性乙型肝炎和携带HBsAg的母亲都有可能将乙肝传染给新生儿。这种传播的本质是经血途径传播。
◆经血途径传播。包括输入含有乙型肝炎病毒的血液和血制品,不洁的注射、手术、拔牙、文身、针灸、穿耳孔、内窥镜检查和医务人员的意外刺伤等。现在由于加强了对献血员的筛查,由输血造成的乙肝传播已经很少。但是,少数HBVDNA阳性,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的血液还是可能漏检。所以,经血液途径传播乙肝还没有完全杜绝。
◆医源性传播。主要由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非一次性注射器、内窥镜引起。所以,应该大力推行一次性医用器械。现在国家正对内窥镜的消毒制订更严格的消毒规范,此举可大大降低医源性传播。
◆性传播。性传播的HBsAg阳性率为5.44%,而社会生活中一般接触传播的HBsAg阳性率仅仅为0.68%。所以,在家庭中,HBsAg阳性的配偶较之其他家庭成员更容易感染乙肝。性乱是造成乙肝性传播的重要原因。
◆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接触传播。这种情况主要指有体液交换的生活接触,如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卫生用品。所以,家庭成员间的传播较多见。此外,约40%的慢性感染者唾液中含有病毒,所以唾液也可能造成传播。但是,共用办公用品、交换钱币、公共用餐等,一般不会造成传播。
从上述传播途径可见,在一般工作接触中,发生乙肝传播的几率是很低的。ALT、AST正常而HBsAg阳性的乙肝患者,基本不会对卫生习惯良好的人群造成威胁,而且可以有效预防。这也是制定上述两个标准的依据。
接种乙肝疫苗可以阻断乙肝传播
自从我国成功研制了第一支乙型肝炎疫苗以来,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和质量不断提高,大大降低了接种地区的乙肝发病率。比如1986~2000年,科研人员在上海、河北、湖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约200万人口的地区,连续进行了14年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新生儿的观察,结果发现,凡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的新生儿,在观察期内均没有发现患乙型肝炎。免疫效果最好的上海南市区,受试儿童感染率已降至1%以下。这充分说明,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可以有效阻断乙型肝炎的传播。2001年,国家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率。近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的病毒性肝炎专家咨询组会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保证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乙肝接种率和全程三针接种率。同时,相关专家建议扩大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人群,对中、高等医学院校的学生、医务工作者、乙肝感染者的家属、同性恋与性乱者、血液透析者、器官移植受者以及免疫功能低下者等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提高人群对乙型肝炎的整体免疫水平。因此,在社会工作中,乙型肝炎已不再可怕,因为它可以被有效地预防。
HBsAg阳性不等于肝脏有病
乙肝感染后的结局是人们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流行病学调查发现,HBsAg阳性者中HBeAg阳性者为31.94%。HBeAg阳性是病毒繁殖的标志,HBsAg阳性者并不一定具有传染性。同时,即使有病毒繁殖,也不一定就有肝组织的损害。因此,HBsAg阳性和肝脏有病是有区别的。
目前的研究还发现,肝硬化发展为肝癌的年转化率为2.8%~3.5%,慢性乙型肝炎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仅为0.83%,而HBsAg携带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则更低,约为0.27%~0.47%。所以乙肝不一定就发展为肝硬化、肝癌。乙肝患者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但不要忘记定期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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