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肝病的注意事项
蔡晧东:使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肝病的几点注意事项
干扰素
干扰素治疗过程中主要观察疗效和不良反应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干扰素治疗前应检查:①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胆红素、白蛋白及肾功能;②病毒学标志:乙型肝炎病毒学指标包括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的基线状态或水平;丙型肝炎病毒学指标包括抗HCV和HCV RNA。③其他:血常规、甲状腺功能、肾功能、血糖及尿常规,并排除自身免疫性疾病;对于中年以上患者,应作心电图检查和测血压;对女性患者应进行尿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以排除妊娠。
表. 干扰素治疗过程中的主要监测项目
治疗过程中应检查:①开始治疗后的第1个月,应每1~2周检查1次血常规,以后每月检查1次,直至治疗结束;②生化学指标:包括ALT、AST等,治疗开始后每月1次,连续3次,以后随病情改善可每3个月1次;③病毒学标志:治疗开始后乙型肝炎患者每3个月检测1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 DNA;丙型肝炎患者应每3个月检测一次HCV RNA;④其他:每3个月检测1次甲状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规等指标;如治疗前就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最好先用药物控制甲状腺功能异常,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同时应每月检查甲状腺功能;治疗前已患糖尿病者,也应先用药物控制糖尿病,然后再开始干扰素治疗;⑤应定期评估精神状态,尤其是对出现明显抑郁症和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密切监护。表4将这些检查项目按治疗的时间进行归纳,以方便患者检测。
在这些观察指标中,肝功能(ALT和AST)、HBV DNA、乙肝五项血清学或HCV RNA属于疗效观察指标,其余为不良反应观察指标。如果疗效差(其疗效指标应至少观察半年)或有严重的、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都应该停药,更换其他抗病毒药物治疗。如果治疗过程中病人出现不好解释的其他症状或医生发现其他异常,可以随时根据情况调整检测时间或增加检测项目,以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
利巴韦林也属于一种核苷(酸)类似物,它的别名叫“病毒唑”,化学名为三氮唑核苷。它的抗病毒作用很广,对DNA和RNA病毒都有抑制作用,能抑制许多病毒的复制,如: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型肝炎病毒、腺病毒等。它可以“欺骗”病毒的合成酶,使病毒在复制过程中出现致命的核苷酸突变而不能生存,因此也被称为病毒“诱变剂”。
利巴韦林对乙型肝炎无明显治疗作用。1991年,人们开始尝试用利巴韦林治疗慢性丙型肝炎。研究结果发现:治疗丙型肝炎时,利巴韦林的每日剂量需要在600毫克以上,而且剂量越大,抗病毒效果越好;在利巴韦林治疗期间,所有的丙型肝炎患者肝功能都有好转,但停药以后几乎全部患者出现ALT反弹;在治疗中HCV RNA也有不同程度下降,但没有一例转阴,肝组织学改变亦未见好转。从这些结果可以看出,利巴韦林对丙肝病毒的抑制作用很弱,且不能持久。因此,人们开始研究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丙型肝炎。经过几年的研究,人们发现尽管利巴韦林不能单独应用治疗丙型肝炎,但它确实是干扰素的好“帮手”。在它的帮助下,干扰素的疗效提高了一倍以上;使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停药后的复发率明显降低。这一研究结果给了人们很大的鼓舞,因为它提示了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可缩短干扰素的疗程,提高治疗后的持久应答率。
利巴韦林主要的不良反应是溶血和致畸作用,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干咳、皮肤干燥、瘙痒或皮疹、肌肉痛、精神抑郁、焦燥、心烦意乱以及高尿酸血症等。与干扰素联合应用时,利巴韦林的不良反应更加明显。
利巴韦林可以破坏人的红细胞,使红细胞发生溶解,即溶血反应。溶血反应对机体的影响主要是贫血,其临床表现为眩晕、步行蹒跚以及疲劳、倦怠感等。贫血程度与剂量有关,但也因人而异。因而须在治疗期间定期做血液学检测,包括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和网织红细胞计数。溶血反应大多发生于治疗开始的前4周内,减量或停用后即可好转。肾功能不全者可引起严重溶血反应,应禁用利巴韦林。当血红蛋白降至100克/升以下时应减量,若小于80克/升时应停药。
利巴韦林的致畸作用估计与它能够掺入人体细胞的核酸合成有关,这也使其具有潜在的致癌性。因此,对于接受利巴韦林治疗的慢性丙型肝炎患者,无论男女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均应采取避孕措施,孕妇当宜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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