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广告殃及万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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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3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医卫界委员联组会议上,一位委员发言时建议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据透露,目前卫生部拟制订方案报请国务院,研究取消医疗广告。
电视里,专治乙肝、提高性功能的药品广告随处可见;翻开报纸,治疗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也是铺天盖地……这么多药品的广告是如何闯过审批、监管部门的一道道关口得以公之于众的呢?
每年250万人吃错药
“违法药品广告背后的利益‘黑手’,导致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害。”参加两会的部分代表委员认为,违法违规广告的获利空间极大,风险成本太小,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提供的信息,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已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这其中,违法药品广告为数不少。据统计,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不法药商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通过违法药品广告攫取‘黑钱’。同时,处罚措施的‘软弱’,更加助长了违法药品广告的猖獗行为。”吴海鹰代表说。
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王维忠代表说,实际上由于广告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将产生影响,因此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达到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区区5倍罚款根本不足以对违规者造成震慑。与此同时,由于对违规广告的监测成本太高,有关部门只能进行抽查。
一个刚刚考入大学的农家孩子,因为购买了能“根治”肝炎的“特效药”,不仅使父母负债累累,而且被延误了病情……。目前,在医疗保障相对薄弱的农村,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不法药贩通过非法张贴小广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以‘特效药’和包治各类疑难杂症的虚假宣传诱骗看病原本就十分困难的农民,造成的危害无异于‘图财害命’。”王维忠代表说。当前,我国农村药品销售、监管网络非常不完备,一些地方的假药、劣药、过期药往往会在农村销售,坑害农民。“相对于城市来讲,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的力量还十分薄弱。”全国政协委员刘璞说。
宁夏药品监督部门曾经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除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普通药冒充新特药、无证配制制剂、以义诊名义直接向村民兜售药品等形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还有一些江湖游医、无证药贩、个体诊所明目张胆地做着坑农害农的昧心事。
在我国,当前农民的用药知识普遍缺乏,大多数只知道方便、便宜,不在意什么是安全、有效。农民生了病,好不容易狠狠心买点药,总希望能药到病除。加之农村售药的网点少,渠道单一,农民基本上都是在乡、村卫生院所买药,而药品监管在农村基本是空白,存在很多监管死角。
王维忠代表说,由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农村药品无证经营的情况十分普遍,为假劣药品、过期变质药品、失效药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不少所谓的“新特药”在农村大肆泛滥。“9亿农民还没有享受到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加强药品监管和医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王维忠说。
违法药品广告是怎样“出笼”的?
记者了解到,一条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上公布,一般要经过这样一些“环节”:
首先,在广告审批阶段,药商会提前准备多个广告方案,随时准备偷梁换柱。送审时,不法药商提交规范版本,以套取广告批文。按规定,在媒体上刊登或播出广告,每一个版本都必须经过审核并拿到相应的广审号。这样,大批的虚假广告就会被挡住,为了使虚假广告顺利刊登,不法药商送一个版本去审核,然后套用这一个广审号,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几个版本的虚假广告。
其次,在广告制作阶段。不法药商多是通过“制造”或收买“专家”、雇佣“患者”,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义诊、讲座、“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利用“专家”“治愈者”的证言佐证药品的奇特功效。同时,通过巨额广告费收买不负责任的媒体刊登广告,欺骗消费者。
广告刊发后,药商通常是与刊登广告的媒体“合作”,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处罚。工商部门按照做过手脚的合同没收广告收入,一般情况,罚款还不足广告费真实收入的十分之一。
药品广告监管链条断在哪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2004年前9个月药品电视广告违法率达62%。在对全国45家频道、电视台播放的3万多次广告进行监测后发现,其中有2万多条存在问题。而在监测2004年6月至8月全国98份报纸刊登的7315次药品广告后发现,违法率竟高达95%。
“为什么虚假药品广告中的谎言,能变成报纸上的大标题?”不少代表委员对这一现象感到愤慨。
如果推选当今违法广告的“重灾区”,药品广告当之无愧。杨国林代表说,从我国相关法规来看,药品广告的管理流程理论上是相当严格的。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一条药品广告必须通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媒体在刊播前须加以审核、把关,已刊播的广告则由工商部门负责监控,发现违法广告依法予以处罚。
但由于我国现行的药品广告监管不完善,即使受到查处,也还存在着有机可乘的漏洞。记者在采访中曾经了解到这样的内幕:一家地方都市类报纸在刊登违法药品广告被工商部门查处后,为了应付处罚,与刊登广告的企业很快“炮制”了一个广告额为1.5万元的假合同,而广告带给这家报纸的实际收益近80万元。
目前药品广告归属两个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全国政协委员李品三说,尽管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在审后实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定期曝光违法广告宣传在5次以上的企业及其产品;但这种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分离,很容易导致工作衔接及配合上出现疏漏,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不仅如此,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接连出台了3个文件,要求对违法药品广告加强监测,严厉查处。但由于职能、技术手段不衔接等原因,各地药监局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十分有限,最终真正“查死”的比例就更小。
40多亿医疗广告急寻出路
据统计,近3年来国内医疗广告的投入每年都在40亿元以上。业内预测,高强副部长此次表态之后,“雷雨”到来将为期不远。真若如此,那每年高达40多亿元的医疗广告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庞大产业链的出路,就成为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广州毛先生称,目前已有部分客户通过各种渠道获悉医疗广告将被叫停的消息,但都还没有来得及作出反应。这些医疗机构其实也是一个产品,本身也有市场推广营销的需要。即使医疗广告真的被叫停了,客户的市场推广还是要继续,只不过肯定要变成其他形式。以前单纯依赖广告的推广模式此后可能进入一个调整期:“这个阶段可能很短,譬如一两个月,也有可能很长,至少要半年以上。”
而一媒体广告部人士透露,日前该报内部已明确作出决定,禁止在A叠的新闻版上做医疗广告,这类广告全部后移,目前有关事宜正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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