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Nα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新经验-骆抗先

  

       广州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骆抗先教授                    

  

  α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已有十余年的经验,但疗效一直未尽人意。而乙型肝炎病毒(HBV)一旦感染人体,就难以被彻底清除,这是由乙型肝炎病毒的特点所决定的。从基础方面来考虑α干扰素的治疗,进一步筛选干扰素的适应症,也许能提高α干扰素治疗慢乙肝的疗效。

  HBV-DNA复制周期开始于共价闭合环状DNA(cccDNA)转录为前基因组RNA。cccDNA可十分稳定的存在于细胞核中,目前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毒药物对cccDNA 并无明显作用,因而停药后HBV-DNA可再度复制,而且目前的抗病毒药物也不能清除已与宿主DNA整合的病毒基因,因而难以使其表达的HBsAg转阴。因此,只要肝细胞内存在cccDNA,病毒复制就不会停止,而且病毒的复制率取决于cccDNA的数量。只有当干扰素(IFN)充分激发机体的免疫功能,才可能持久抑制病毒复制和表达,耗竭cccDNA,才可能获得持续效应。

  我们来看一看慢性HBV感染时病毒及感染肝细胞的消长情况。

  血 清 HBV: 病毒负荷为2*108

          半衰期为1.2日

          每日转换50%

  感染肝细胞:半衰期为10-100日(5-40%的肝细胞被感染)

          每日转换1-7%

  感染肝细胞的半衰期取决于肝脏的炎症活动性,当肝脏炎症较明显时,感染肝细胞的半衰期约为10日,每日约可减少7%的感染肝细胞,此时如不治疗,再生肝细胞仍可被感染;当肝脏炎症较轻时,感染肝细胞的半衰期约为100日,每日约可减少0.3%的感染肝细胞。

  婴幼儿期感染的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免疫耐受性,因而炎症轻微,病毒难以被清除,多在慢性携带后发病。而α干扰素对病毒携带者的疗效并不好。

  综上所述,归纳为以下几点:

  1、 只要cccDNA存在,病毒复制就不会停止。

  2、 病人有不同程度的免疫耐受性。

  3、 炎症趋向缓解时感染肝细胞寿命较长。

  4、 α干扰素的直接抗病毒活性不强。 

  

  那么,如何提高α干扰素治疗慢乙肝的疗效呢?关键的问题是:α干扰素能否充分激发机体的免疫水平?以及α干扰素是否已经充分激发机体的免疫水平?针对这两点,我们应该选择基础免疫水平较高的病人进行治疗,此外,可通过延长疗程、增加剂量及改进方案来充分激发病人的免疫应答。目前提出的规范方案是:5MU/次,疗程最少6个月。国内有的专家提出α干扰素合并胸腺肽治疗,这只是一种试探性的治疗方案,疗效并不肯定,目前的重点还是从提高α干扰素本身的治疗效应来考虑。

  我们可通过判定机体的基础免疫水平来预测α干扰素的治疗效应。ALT值、血清病毒水平、年龄、性别、是否母婴传播等参数都可间接反映机体的免疫耐受性;而由于肝内免疫细胞的隔室特点,外周血单个核细胞很难判定肝内的免疫状态,因此,肝组织炎症分级是直接反映病人基础免疫水平的参数。根据肝组织炎症分级来选择适当的病例进行α干扰素治疗,可提高α干扰素的效应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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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症分级(例数)     完全效应例数(%)

      6月治疗结束        1年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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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11)  3(27.3%)    2(18.2%)

     G2(53)  31(58.5%)    25(47.2%)

     G3(78)  63(80.8%)    56(71.8%)

     G4(19)  15(78.9%)    15(78.9%)

    共计(161) 112(69.6%)    98(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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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以看出,炎症分级在G3及G3以上的病例,α干扰素的治疗效应较好,大部分病例可在疗程3个月内获得完全效应,并且经继续巩固治疗3个月结果稳定。对于只获得部分效应的病例,如其病毒含量持续下降,应建议患者延长疗程继续治疗。

  近三年来,我们治疗了191个病例,到目前为止统计患者治疗一年时的有效率可达到57%,因部分病例还在继续治疗中,这个结果还不是最后的结果。请看下表:

    IFN治疗结束时的效应(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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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疗程      6个月 9±1.5个月 12±1.5 个月 合计

   部分效应继续治疗  100   58     16

   部分效应停止治疗  30    22     14

   完全效应     61/191  20/100   28/58  109/191

          (32%)  (20%)  (48%)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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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在治疗6个月时,有61例达完全效应,占32%,达部分效应的130人中,有30人因继续治疗但病毒不下降而停药,另100人病毒持续下降因而继续治疗;当疗程达到9个月时,这100人里又有20人达到完全效应,另80人中有22人因病毒不降而停止治疗,其余58人继续治疗;当疗程达12个月时,58人中又有28人达到完全效应,14人停止治疗,16人因病毒持续下降现仍在继续用药中,其中5人已用药两年。统计治疗一年时的有效率达到57%。

  由此可见,对部分病人来说,要充分激发机体的免疫活性,可能需要较长疗程、较大剂量的治疗,维持α干扰素较稳定的血液浓度,坚持治疗,是有可能获得完全效应的。也就是说,α干扰素的疗程应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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