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人员被注射过期乙肝疫苗事件解决引质疑

中消协满意了消费者的担忧也来了

时间:2005年02月07日08:31  来源:北方热线-沈阳今报


  备受关注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乙肝疫苗》事件2月5日有了结果,经双方协商,北京嘉仁体检承诺向16名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中消协工作人员提供高额精神补偿每人5000元。据了解,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同时,嘉仁体检正式邀请中消协担任其消费者维权特别顾问,希望中消协今后在监督嘉仁体检服务的同时与嘉仁体检一道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中消协表示满意。(2月6日《京华时报》)

  由于被注射了过期的乙肝疫苗,中消协16名工作人员每人获得了5000元的高额赔偿,他们当然高兴和满意了,一是赔偿如此之快,二是赔偿效率如此之高,并且还被邀请充当消费者维权特别顾问。然而,不客气地说,中消协满意了,我和广大消费者们的担忧也随之而来了。

  首先,中消协16名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乙肝疫苗事件之所以能够获得如此圆满的解决,或许有着中消协这块大牌子的威慑力,但更应该看到,该事件被曝光后,新闻媒体、广大民众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强烈的质疑和追问,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这不能不说是北京嘉仁体检中心如此迅速地给予赔偿的“动力”之一。与此同时,人们在关注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疫苗的过程中,还深切关注类似事件发生后,中消协对此作出的反应以及该中心是否应该道歉并就过期疫苗出笼的前因后果向社会作出交代,怎样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而现在,该中心既没有就过期疫苗的来历作出解释,有关方面也没有就此进行处罚,中消协就抛开广大消费者而与该中心达成和解协议,单方面表示满意并且担当该中心的维权顾问,这无论如何都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次嘲弄和戏耍,我以为是不能接受的。

  其次,北京嘉仁体检中心没有就过期疫苗说出了子丑寅卯来,有关方面也没有对其注射过期疫苗事件进行处罚,中消协在自己的16名工作人员获得高额赔偿之后,就匆忙表态满意并且担当该中心的顾问是很轻率的,是对广大普通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因为人们有理由怀疑,中消协此举有挟广大消费者以谋私之嫌,此后,人们就更有理由怀疑中消协为消费者维权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事情明摆着,如果这次被注射了过期乙肝疫苗的不是堂堂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而是普通民众,该中心未必会如此迅速地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如果不是过期疫苗事件招致全国媒体和民众的关注、质疑,那么,可以想象,这场过期疫苗事件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甚至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人们不会忘记,近几年的怒砸宝马、奔驰、热水器、刷卡消费事件虽然也闹得沸沸扬扬,中消协也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又是呼吁,又是支招声讨霸王条款,但由于都是消费者个体的单打独斗,直到今天也没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因此,尽管从个人维权角度说,中消协工作人员也应该获得赔偿,但不幸的是中消协是个特殊的群体组织,近几年又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取消霸王条款的风暴中心,特殊的身份和在为广大消费者维权上只有呼吁之功而无还手(除霸)之力的尴尬,从而使得该协会进退维谷。如今,自己的工作人员因为被注射了过期疫苗而迅速获得了赔偿,该协会自然是高兴了,满意了,可众多的普通消费者满意得起来吗?

中消协拿的是“赔偿金”还是“封口费”

BUSINESS.SOHU.COM 2005年2月6日17:54 [ 王毅 ]

  过期疫苗事件的喜剧性结局令人忧  

  或许是春节将至的缘故,为了给全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增添一些喜庆的气氛,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事件处理结果也显得具有强烈的喜剧性色彩:据2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备受关注的《中消协工作人员被注射过期乙肝疫苗》事件昨天有了结果,经双方协商,北京嘉仁体检承诺向16名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中消协工作人员提供高额精神补偿每人5000元。
 

  更具有喜剧意味的是,做出赔偿之后,嘉仁体检正式邀请中消协担任其消费者维权特别顾问。表面上看,中消协工作人员得到了数额不小的赔偿,并且还成为院方的特别维权顾问,应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但透过赔偿数字本身,我们感到“过期疫苗”事件有被“淡化”的迹象。

  比如,最为人们关心的过期疫苗何以能在医院中存在而没有被及时销毁?谁该为这批被称为“拿错了”的过期疫苗顽强存在而负责任?文中没有交代,院方缺乏一个公开的处理意见,而中消协在相关人员得到高额赔偿之后,似乎也露出了点到为止,见好就收的倾向。更为重要的是,相关的监管部门居然对此事一言不发,保持了不应有的缄默。就算是中消协并无实际的管辖权力,总该有个部门能管管过期疫苗的事吧?

  还有一事也令人迷惑不解:每人5000元的精神补偿是依据什么标准赔偿的?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用的是“高额”,如果当时被注射过期疫苗的不是中消协的工作人员,而是区区的普通百姓,会不会如此“迅速”地得到精神补偿?即便得到了精神补偿,会不会达到5000元这样“高额”的程度?毕竟,中消协的身份与普通百姓的身份有着明显的区别。

  当然,最令人惊诧的,还是中消协成为院方的特别维权顾问。这算什么,这算是对高额精神赔偿的一种补偿吗?一方面,中消协与嘉仁的“官司”皆大欢喜地收场,一方面,中消协却立即成为院方的“御用”。这是在证明院方的对过期疫苗的问责已经初见成效呢,还是要证明院方有了中消协的“挡箭牌”,可以“令人放心”了呢?  

  必须注意到的一点是,中消协不是少数人的维权组织,而是肩负着为全国所有消费者维权重任的一个组织,虽然其不具备执法的权力,但其影响力却从来都是不可小觑的。但在过期疫苗事件上,中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权益(即中消协的工作人员)受到侵害的事件上体现出如此随意的一面,不去追究过期药品的责任人,而是满足于“高额”赔偿,甚至还即刻成为特别维权顾问。这5000元精神补偿究竟是“赔偿金”还是“封口费”呢?

事件背景:
  1月27日,嘉仁体检派人到中消协为其工作人员注射乙肝疫苗,在注射过程中发现部分疫苗有过期现象,当即停止了注射,但已有1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注射。经现场核实,当时共启用了5盒2004年8月到期的疫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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