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互认检查”值得推广


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宣布,市内70家区县中心以上的公立医院将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互相认可的检查项目包括乙肝二对半、CT、超声检查等,今后这一举措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只认在本医院进行的拍片检查,否则一律重来——这是医疗机构中长期存在并且普遍存在的一种“潜规则”。一名患者在这家医院检查过的项目,到了另一家医院却得不到认可,还得再检查一次。这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仅使得患者转院治疗的成本大幅增加,而且造成了大量医疗资源的浪费。

这家医院不认可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看上去是为了慎重起见,对病人负责,其实是为了本医院的利益,不惜让病人多掏一份钱,让本医院多获一份利。实际上,像CT、超声检查、核磁共振、甲肝抗体等检查项目,其技术难度并不高,只要是在正规医院做的检查,只要拍摄部位正确,一般都能保证片子的质量,合乎诊断要求,而无须重复检查。然而,这些检查项目的收费也比较高,有些医院全靠这些检查来赚钱,于是,有些医院明知另家医院的检查结果没有问题,可以作为诊疗依据,也还是要求病人在本医院再检查一次。

为了本医院的经济利益而让病人重复检查,花冤枉钱,这种“潜规则”不仅不合理,而且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这种不合理的“潜规则”必须破除。上海市70家医院实行“互认检查”试点,就是破除这种“潜规则”的开始,值得称道,值得期待。同时,笔者认为,“互认检查”其实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其范围甚至可以扩大到全国。一名患者在北京某家医院做的CT检查,应该可以得到上海某家医院的认可,反之亦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出台医疗“互认检查”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出哪些检查项目可以在医院间“互认”,何种性质、何种级别的医院所做的检查可以“互认”,等等。


作者:李容洋(医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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