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力争年内消除虚假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力争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
5月11日至1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部分地区广告监管工作座谈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会上严肃指出:“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是衡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硬指标。”
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发出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这次座谈会。刘凡在座谈会上指出,广告监管机关在此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承担起职责,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年初总局部署的“打虚假 树诚信”广告专项行动纳入到国务院的整体工作部署中,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刘凡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决定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项工作重点,意义重大。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有明确的硬指标。吴仪副总理在今年3月31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广告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力争今年内基本消除虚假医药、保健食品广告。同时国务院明确此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由工商总局牵头组织,将广告整治工作纳入到国务院整治工作的范围。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不同以往的是涉及部门多、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艰巨、分工清晰、措施具体,因此,各级广告监管机关要根据总局党组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负国务院的重托。要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作为检验整治工作成效的标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21号通知精神和11部委局联合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上来。各地广告监管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统一协调,联合行动。要克服“包打天下,单打一”的思想,通过综合治理,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当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既有行业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地区广告监管执法不力的原因,也有广告主惟利是图、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利益而不能严格自律的原因,更有社会整体信用缺失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因此,要提高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
刘凡要求,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地要建立省级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积极配合党委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把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要做好广告监管公告工作,一方面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公告工作,加大与宣传、监察、纠风等部门的联合公告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工商机关的监管公告工作,包括对典型广告案例的曝光、对违法广告的提示、对违法广告案例的点评。要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地要注意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探索标本兼治的监管新路子,把打虚假和树诚信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制度,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考核指标,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总结考核。刘凡强调,各级工商机关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树立主角意识,必须切实负起整治工作的牵头责任。
座谈会上,福建等7省市工商局的代表做了重点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对座谈会进行了总结,他希望各地克服困难,开拓思路,研究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坚决完成国务院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任务。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依法从严处罚12起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对4月底公布并督办的2005年第一季度12起涉嫌违法广告的查处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对这批涉嫌违法广告的处理要依法从严。
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介绍,公布的这批涉嫌违法广告,是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一次对全国主要报纸和省级电视卫星频道的广告进行检查的结果。其中,对电视广告的监测检查范围是,2005年3月1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及医疗服务等广告内容,对报纸广告的监测检查范围是,各省报业集团所属发行量最大的子报及各省发行量最大的都市类等报纸2月21日、22日、23日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内容。检查出的这些违法广告案件具有典型性,集中反映出了违法药品、食品、医疗广告中的主要问题。这些广告要么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要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比较;要么使用食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疗效。违法医疗服务广告则大都宣称能治愈乙肝、癌症等疑难杂症。
屈建民要求,各地广告监管机关对这批违法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广告的查处决不能手软,要依法从严处理。在查处中首先要做到对案件一查到底,对涉嫌违法媒体、广告主、广告公司依法进行查处;其次,要对涉嫌违法广告进行追溯,即不仅对当日监测出的违法广告进行查处,而且也要对监测前发布的同样内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第三,对那些严重违法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第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各地联动,即一个地方发现的违法广告案件,其他地方也要严密监测,同时在查处中要求涉嫌违法广告主,提供在其他媒体刊登或播放同样违法内容广告的媒体名单;第五,各地广告监管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统一和协作,及时将查处情况向国家工商总局汇报,由总局广告司将调查结果移交给广告主所在地工商局。
屈建民指出,从严查处这批涉嫌违法广告,对当前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广告司将严密督办这些违法广告案件,对违法单位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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