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害苦了中研院

    “中研国医馆”已准备从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大院里搬走,但受了伤害的中国中医研究院人的心情,却并没有因此轻松多少。 

    

 

   2005.04.29  3  社会周刊    编辑:迟伶 

 

        还是消停不了

 

  中国中医研究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同在一个院子里。几年前,东直门医院将废弃的锅炉房租给了一家公司,公司改建后使用5年再还给医院,条件是“不得用于损害医院利益的用途”。签协议时,医院担心的是公司可别将废弃锅炉房建成洗浴中心、歌厅,偏偏没想到公司竟会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办了一所医院,而且还巧妙地利用了中国中医研究院和东直门医院的权威地位。

 

  “中研国医馆”在改造后的锅炉房里热热闹闹地开张了,而且专门在东直门医院的大门外安排了“引路人”。在广告上,“中研国医馆”自称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的科技临床基地”,“位于中国中医研究院院内”,又把中央领导视察中国中医研究院的图片和题词,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的另一名称)的图片放在自己的网页上,许多国内外患者慕名而来。中国中医研究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两个“老大哥”觉得不对劲,但也没办法。只好在自家大门口挂上“中研国医馆与我院无关”的牌子以示清白,但不是被人家砸了就是被涂黑了。“病人认为我们是一事的,老来这儿告状,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药费太贵,一个月就花六七千元!”东直门医院医务处一位工作人员忿忿地说。

 

  眼睁睁看着人家借着自己的权威,在自家的院子里“合法行医”,踏踏实实挣钱,受憋屈的“老大哥”倒也没有听之任之。“中研国医馆”未被批准前,中研院曾多次找有关部门申诉意见,提出异议,但没有得到任何有意义的结果,直到冒名顶替的“李鬼”被媒体曝光后,事情才以病人骤减、“中研国医馆”心灰意冷,自己要“离开这块是非之地”而告一段落。

 

  但事情并没有从此消停。记者拿到了一份2005年的挂历,看后不禁瞠目结舌:挂历上,在一身着背心的半裸美女衬托下,“中国中医研究院”七个大字首先映入眼帘,接下来是“医药研制中心科技产业基地”的字样,之后是该基地“推出的专科药品”。这些药品的外包装上,一律印有“确实转阴”、“康能转阴”、“确能转阴王”、“转阴药王”、“中华转阴丹”、“救肝国药”以及“增高王子”、“青春复活”等大字。并且,包装盒上一律印有中国中医研究院“推出”和“监制”字样……知情者说,这些药多数是治肝药,那些做出这种居心叵测之事的人,就是想假借中国中医研究院科研成果、岳美中老中医的治肝名药双虎清肝颗粒的威信,以“转阴药王”这类唬人的商标骗人,以假乱真,从中牟利。

 

  “中研”已被他人抢先注册

 

  人人都知道树大招风,中国中医研究院这块“国家队”的“金字招牌”也难免因此而“惹事”。近些年来,中国中医研究院更成了骗子们首选的拉大旗,作虎皮的假冒对象。“中国中医研究院某某临床基地”、“中国中医研究院某某专科专病中心”、“中国中医研究院某某专家”,莫须有的单位和人物雨后春笋般从全国各地冒出头来。

 

  深受其害的中国中医研究院负责人介绍说:“为‘中研国医馆’易与我院名称混淆、误导患者的事,我院曾两次给负责审批的部门打报告及面谈,建议不要批。但人家说‘中研’又不是你的专利,凭什么许你叫不许别人叫?我们还探讨过注册‘中研’的事,可有关部门告诉我们,台湾、外省已经注册了‘中研’这一名称,我们不能再注册了。”

 

  “中研”一直是中国中医研究院约定俗成的简称,长期以来已深入人心。可因为抢注,中国中医研究院这个名副其实的“李逵”,竟再也没有叫“中研”的合法权利了。

 

  吃了哑巴亏的中国中医研究院一改儒雅。2003年初,他们一下发了多个文件,大到中国中医研究院名称的使用、医疗秩序的整顿、院属产业单位对外合作挂牌的整顿、院内专家的对外出诊,小到户外标牌的设置、东直门大院房屋使用的管理等等,并以此为尺度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展开内部大检查,停办了屡屡违规的院属产业“特色医药合作中心”、“医药科技推广中心”。排除阻力,清除了周边租用研究院房屋、易让群众产生误解的10多家医药商店。

 

  研究院还成立了打假办公室,一旦发现假冒研究院之名的单位,即向当地政府去函、去电声明立场。研究院还召开打假新闻发布会,发表打假声明。采取这些措施后,果真拿下了六七个“李鬼”。可也有当地政府不作为的情况发生,人家就是不闻不问。“什么时候假冒者能偃旗息鼓?”中国中医研究院负责人忧心忡忡地发问。

 

  “李鬼”为何屡屡得手

 

  中国中医研究院医务处危剑安处长介绍说,屡屡出现的“李鬼”,逼着中国中医研究院去学法律、请教专家。令他们吃惊的是,具体到医疗服务领域,竟然没有惩治打击冒用他人名牌的相关法律。该院领导认为:“对医疗领域的假冒伪劣现象以及虚假广告等行为,必须全社会协同作战、综合治理,仅靠医疗、工商等部门,‘交通警察各管一截儿’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

 

  “李鬼”事件让人不能不去思考监管大环境的漏洞:为什么医疗领域没有打击冒用他人名牌的相关法律?为什么“李鬼”屡屡得手?为什么已制定多年的区域卫生规划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不了?为什么虚假医疗广告能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在哪儿刊登就能在哪儿刊登?为什么最终令“中研国医馆”罢手的不是管理部门而是媒体?谁又该为监管的失责负责?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疗领域的“李逵”、“李鬼”之争也会像其他领域一样,难以杜绝。但是,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管体系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法律的缺失也必须尽快弥补并真正发挥作用。老让“秀才”放下书本去打假,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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