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误导患者 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社会公害


    新华网济南2月25日电(记者 王志)济南市历下区的李女士患乳腺癌多年,不久前正住院接受化疗。一次她从电视上看到青岛市一家医院推出一种“特效药”,众多专家和患者“推崇”其疗效。李女士随即在家人的陪伴下亲自到青岛的这家医院进行检查,并一次性购买了1000多元的药品。

    但她服药后发现,“特效药”不但没效,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后来她看了有关部门公布的违法药品公告才知道,这家医院卖的这种药是假药。对此,李女士感到一脸茫然,“为什么假药还能堂而皇之地在电视上做广告骗老百姓的钱?”

    打开电视,专治乙肝、提高性功能的药品广告随处可见;翻开报纸,治疗癌症、心脏病的“特效药”铺天盖地。这些药品广告中宣传的“神药”,有的包治百病,有的对疑难顽症有独特疗效,治愈率高达90%以上,而且见效快,安全无毒副作用……不过细看之后你就会发现,很多广告既没有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准许药品生产的“药准字号”,也没有准许做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审批文号”,纯属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牟刚告诉记者,消费者对药品的真假缺乏鉴别能力,特别是“有病乱投医”,很容易被广告中宣传的“治愈率高、效率高”的治疗效果所打动,不但花了很多冤枉钱,还治不好病。

    据了解,2003年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关于药品的投诉1077件,因广告发生的纠纷达到170件,占16%。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3年投诉汇总情况显示,药品与移动电话、卫生用品一起成为消费者投诉增长最快的商品,增幅达到43%以上,成为当前三大维权热点之一。

    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研究所所长张岫美教授说,虚假药品广告可能误导相当一部分患者,贻误疾病治疗,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已成为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社会公害。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2003年第6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从2003年10月至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未经审批刊播、使用过期失效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禁止广告宣传的药品广告1209份,其中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和5次以上的药品就有46种之多。据了解,2003年,山东省共查处医疗药品违法广告案件1496件,占当年查处违法广告案件总数的30.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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