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药品投诉:速立特等药被消费者索赔

黑龙江省2002年消费者投诉九大热点之八:药品的投诉

  东北网哈尔滨3月11日电 目前很多消费者到药店购药,都是看到或听见一些药品的广告宣传选购药品,而经销商却借机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误导消费者。表现为:一是夸大药品功效、虚假宣传、设置陷阱、号称“包治百病”、“药到病除”。二是随意承诺,承诺之后不履行,出现问题后以种种理由推脱、搪塞。

  2002年7月,大庆市一位消费者在某药店购买治疗肝病药“速立特”,服用后没有见到该药宣传的疗效,医院的诊断报告病情并没有好转。消费者投诉到大庆市消协,消协调查认为该药在宣传单上有夸大疗效、误导消费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和第19条规定,责成商家赔偿消费者购药款。该药店因私自印制信誉卡,被大庆市工商局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1年12月6日,佳木斯市消费者周某,在佳木斯市某药店购买价值6,000元的“双虎清肝颗粒”胶囊药12盒,代理商承诺“服用此药一个疗程,如没有好转,免费赠药”。然而周某服用一个疗程后,化验结果显示病情并没有变化,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拒不兑现承诺,以种种理由推托、搪塞。周某于2002年8月5日投诉到佳木斯市消协,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经营者仍然不积极配合解决。消协通过新闻媒体将该药给予曝光,要求经营者必须兑现赠药承诺,最后经营者于2002年8月20日为消费者免费赠药,先期赠药6盒,直到消费者病好为止。(按:这种药赠得再多也难好。)

  2002年10月,双城市消费者吴某在双城市长寿大药房花20元购买一盒“比拜克”胶囊,服用后仅半小时就出现了严重过敏现象。于是消费者投诉到双城市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查核实,认定该药房所售药为假药,经消协调解该药房一次性付给消费者2,600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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