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广告换马甲是对“懒政”的嘲讽


  11月1日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首日,多数媒体都遵守规则没再刊登上述广告。据《新京报》报道,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

  这种让工商部门尴尬和难堪的文字游戏,真是与工商部门开了个不大不小的玩笑,有人认为这反映了某些医院的狡诈和媒体贪利。不过,我却更愿意将这种文字游戏看作是对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一刀切”“禁刊令”的一种反讽,是一些医院应对行政部门“懒政”的生存智慧。

  前不久,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规定,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毫无疑问,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问题是,并非一切医疗广告都违法,而且医疗广告也是民营医院让外界了解自己的主要手段,患者也需要借助医疗广告来了解医疗信息。

  现在,有关部门出台了禁令,那些民营医院、名气不大的医院,如果不想坐以待毙的话,就只能与法令打擦边球,玩弄文字游戏。

  其实,从事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等等这些疾病本身并不违法,媒体刊登这些医疗广告也不为法律禁止,只是许多这类医疗广告含有虚假、欺骗等违法内容。那么,行政机关正确的做法就是要求媒体加强对这些广告的审查,同时自身也加强对于这类广告的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而不是为了管理的方便和迎合一些民众的愤慨,沿着以往“一刀切”的惯性思维,将这类医疗广告一律予以封杀。

  在对性病、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禁刊”前,广电总局曾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曾叫停“黄金搭档”12条广告,但是,这些禁令起到应有的效果了吗?可见,不合理和不公正的法令,更容易被人钻空子。  (作者系江西检察官、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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