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乙肝基本药物将纳入医保

日前,卫生部出台《2006- 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乙肝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的抗乙肝病毒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此次制定的《防治规划》中表示,我国目前有慢性乙肝病人2000万人,乙肝是我国现阶段最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目前,正规的抗乙肝病毒药物,如干扰素及核苷类抗乙肝抗病毒药物,现均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所以给患者增加了严重的经济负担。

  《防治规划》还提出,我国要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至2010年使中国人群乙肝发病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有显著下降,并降低由乙肝引发的肝硬化和肝癌的死亡。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要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已低于7%的省份,在原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基础上降低1个以上百分点。

  重点人群乙肝防治

  ●避免夫妻间传播鼓励群众婚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接种乙肝疫苗;

  ●阻断母婴传播鼓励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并避免母乳喂养

  ●避免家庭内传播在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的家庭中,提倡对家庭其他成员接种乙肝疫苗;

  ●避免性传播结合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防治干预活动,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性伴侣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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