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贵的鸡尾酒与中国100万艾滋病患者生命之争

为什么中国长时期只能发放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淘汰的两种“鸡尾酒”药品组合?

  为什么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鸡尾酒”在中国的价格比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贵10倍?

  为什么中国的艾滋病患者迟迟不能获得廉价的有效药物?



  □记者 胥晓莺

  拉米夫定终于来了

  快到春节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的村医王龙霄从区防疫站领到了4人份的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根据区防疫站指示,王医生将给村里2005年新发病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有拉米夫定参与的“鸡尾酒”。

  此次政府免费发放拉米夫定,源于半年前卫生部与葛兰素史克公司签署的一项《关于益平维供应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葛兰素史克公司将在2004-2006年间,以优惠的价格向中国政府的艾滋病抗病毒免费治疗项目提供抗病毒药物益平维(拉米夫定)。

  不要小看了这个拉米夫定,它不仅是目前治疗乙肝最好的特效药,而且医师们指出,拉米夫定是对付艾滋病的“鸡尾酒”抗病毒治疗中最关键的骨干药物,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四种一线治疗方案都少不了它。

  “由拉米夫定和其他药物组成的‘鸡尾酒’疗效更好。”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科主治医师、艾滋病防治专家张可说,而且比较现有的药物,拉米夫定的副作用要小得多,它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DHHS)治疗指南中被称为“毒性最小”。DHHS每年要发布一到两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指南,是艾滋病防治领域最权威医学指南。

  但拉米夫定的专利权掌握在英国葛兰素史克公司手里,直到2006年过期,国内药厂不能仿制生产。

  中国政府于2003年7月开始,为农村地区的感染者和城市贫困的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治疗。组成“鸡尾酒”的国产抗病毒药物当时有4种,目前已增至6种,但都是国内厂家仿制在中国专利保护已经过期或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药物,没有拉米夫定。

  “政府免费发放艾滋病药物,这在国际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张可医生告诉《商务周刊》,“但是国产‘鸡尾酒’副作用太大,患者难以坚持,也是我亲眼所见的事实。”据他介绍,国家免费发放的国产“鸡尾酒”主要采用两种方案:去羟肌苷(ddI)+司他夫定(d4t)+奈韦拉平(NVP),齐多夫定(AZT)+司他夫定(d4t)+奈韦拉平(NVP),但这两种方案都不是WHO推荐的治疗方案,“因为副作用太大”。根据DHHS发布的最新抗病毒指南,中国目前使用的免费“鸡尾酒”中去羟肌苷(ddI)+司他夫定(d4T)的组合,已经被列入“不推荐的药物名单”,原因是这样的组合易“严重地毒害外周神经系统和胰腺;对孕妇可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乳酸中毒合并肝脂肪变性,伴有或不伴有胰腺炎”。而且,两种方案中都包含奈韦拉平(NVP),肝病患者用NVP后极易引起急性肝坏死——河南农村艾滋病患者主要是通过卖血感染,卖血过程中很多人同时感染了肝病,他们理论上不能服用NVP。

  2003年8月下旬,免费发放才一个多月,张可就陆续接到河南农村艾滋病患者和村医生的反映,说吃完药头痛、腹胀、腹泻,难以坚持,有很多人已经停止吃药。2003年9、10月份和2004年3月,张可先后对河南省商丘地区的柘城和睢县、开封地区的尉氏、驻马店地区的新蔡、南阳地区的商水县等地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他发现,一方面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2003年治疗开始后,当年病人的死亡率就从2002年的高峰期6.78%下降到5.58%,2004年截止9月底统计病死率仅为2.53%;但另一方面,有超过40%左右的患者停止服药,其中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停药。这令他深感震惊。他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在河南农村拍的照片:蓝黄色的胶囊大把大把地散落在路上,已被行人踩踏出了白色粉末;奄奄一息的病人床头,几十盒药堆在那里没有拆封。

  停药的原因,除了管理方面的混乱,主要在于药物的副作用太大,许多病人服药后出现严重贫血、肝损害和严重的皮疹现象。“艾滋病患者死于肝病的人数可能也在增加。”张可说。

  而根据WHO提供的资料,该组织推荐的四个一线治疗方案中都包括了拉米夫定。这四个治疗方案已经在世界范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泛使用。无国界医生组织(MSF)是全球最大的从事人道主义医疗援助的非政府组织,在全球25个国家共开展了56个艾滋病治疗项目,治疗病人13000名。在中国,无国界医生组织与广西南宁和湖北襄樊当地疾控中心合作,开设了两个艾滋病门诊。在所有的艾滋病项目中,包括中国项目,无国界医生组织使用的都是有拉米夫定参与的WHO推荐一线治疗方案。

  根据无国界医生组织在16个国家的31个治疗项目、12058名患者的跟踪观察来看,有拉米夫定参与的一线治疗方案疗效显著,病人的临床症状和免疫系统均得到明显改善,其CD4细胞指数(衡量人体免疫系统最重要的指数)在治疗后持续增长。连续接受半年治疗后,病人的CD4细胞指数平均能达到101,两年后为208。据无国界医生组织驻华医疗协调员罗南芝医生介绍,因为拉米夫定副作用小,也有效地帮助了病人坚持服药。广西南宁项目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147名患者中,病人自行停药的情况现在还没有发生,98%的病人能坚持按时按量服药,服药的依从性在95%以上(一个月最多有三次少服、漏服)。

  张可和罗南芝都强调,拉米夫定的免费发放,将使疗效更好、副作用更小的“鸡尾酒”惠及更多中国艾滋病患者。根据《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4》统计,中国目前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约84万,其中艾滋病病人约8万。但根据无国界医生组织的统计,包括无国界医生组织的两个项目在内,此前中国只有不到400人采用WHO推荐的“鸡尾酒”一线治疗方案。

  谜一样的谈判

  但卫生部在此次谈判中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了多少份拉米夫定,将惠及多少患者?

  《商务周刊》记者积极联系卫生部、中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和葛兰素史克公司,各方对此都三缄其口。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媒介经理肖伟群表示,具体价格和数目是商业秘密,不便透露。而卫生部和疾控中心在记者联系了近两周后,最终还是拒绝了采访。

  据村医王龙霄告诉《商务周刊》,此次他领到的是4人份的拉米夫定,而他现在收治的病人却有五六十人。根据区防疫站指示,王医生将只给2005年新发病的病人使用拉米夫定。

  根据此次协议,葛兰素史克只给政府免费治疗项目提供药物,不涉及市场销售,而接受免费治疗的只是全国8万名艾滋病患者中的一小部分。

  广州艾滋病非政府组织“爱之关怀”负责人、艾滋病感染者Thomas认为,此次政府买药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患者是好事,但政府应该公布购买价格:“它不只是葛兰素史克一个公司的商业秘密,”他说,“政府用的是纳税人和国际社会捐助的钱,全国广大艾滋病感染者和非感染者都有知情的权利。”

  2002年12月,中国卫生部宣布,今后每年中央财政拨款2200万元人民币,为艾滋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另据Thomas所知,国家还申请获得了联合国全球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共计1亿美金。“我参与了全球基金的申请,很不容易,第三轮才申请成功。”他说,“好钢应该用在刀刃上,钱只有用得透明,才能保证更多的人受益。”

  经过记者多方打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称,葛兰素史克公司同意买一送一,即卫生部出钱购买一年,葛兰素史克再送一年,2006年之后由于专利过期,中国企业即可仿制;另一位消息灵通人士则估计价格比较便宜,“应该和葛兰素史克在非洲的售价差得不多”。

  但拉米夫定的免费发放还是来得太晚了一些。朱进中,曾因创办艾滋孤儿院“关爱之家”并独立抚养了53个“艾滋孤儿”而广受媒体关注的河南艾滋病感染者,没能等到拉米夫定的免费发放。今年1月13日晚19时许,因感冒引起高烧造成急性肺部感染,朱进中在北京地坛医院去世,年仅38岁。

  据朱进中的朋友称,正是由于国产“鸡尾酒”副作用大,缺乏医生指导,朱进中生前没有使用国产药,而是一直服用泰国生产的S30。S30在国内不能合法的生产和销售,只能通过熟人从国外捎带或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供。而前不久,S30的药物来源中断,朱进中的治疗被迫停止。

  更多普通的农村艾滋病患者没有机会得到S30。周金凤,河南上蔡县文楼村村民,和朱进中一样,生命终止在38岁。周金凤半年多前开始服用国家提供的免费“鸡尾酒”,服药后持续高烧,后来实在受不了而停药。停药一个月,高烧退了,乡医生建议继续用药。第二次用药一个月后,周金凤出现了耐药反应,药物对她不再有效,她眼睛慢慢看不见了。周金凤二次停药,从去年农历9月开始躺在床上,直至两个月后去世。

  据张可医生介绍,卫生部和葛兰素史克关于拉米夫定的谈判开始于2001年,“如果这两年葛兰素史克没有制约我们获得拉米夫定,河南的艾滋病人起码少死20%。”

  而且,拉米夫定从谈判成功到免费发放用了近半年时间,Thomas告诉《商务周刊》,2004年7月他在北京开会时见到疾控中心的官员,他们说过两个月就发,9月份说再等两个月,“到了12月份我去广州领药,还是没见到(拉米夫定)”。

  价格、数量的保密,谈判过程的漫长,都说明了此次谈判的不易。对于葛兰素史克公司而言,拉米夫定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利润。从事艾滋病治疗工作多年的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李太生曾经参与拉米夫定在中国治疗艾滋病问题的前期国际谈判,他透露说:“据我所知,谈判进展缓慢的原因,是葛兰素史克方面认为拉米夫定大批低价进入中国后,将冲击前景看好的中国乙肝市场。”

  正如前文所说,拉米夫定不仅可以治疗艾滋病,同样也是乙肝治疗的首选药物。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高达1.2亿,是全球最大的乙肝药物需求市场,而100mg剂量的拉米夫定药品中文名称为贺普汀,连续数年成为抗乙肝类头号药物,在国内一直稳居用药销售排行前10位。它价格昂贵,14粒一盒的包装国内零售价高达242-270元。据业内人士分析,贺普汀在国内年销售额光医院就达4亿人民币,总市场销售额达6亿人民币。艾滋病治疗所需的150mg剂量拉米夫定国内市场没有单剂药物,只有和齐多夫定组成的合剂双汰芝,零售价是1800元/盒,相当于一个月的用药量,一个病人每年仅此药就需支付21600元。而据张可医生介绍,一公斤拉米夫定的成本为3000元人民币,葛兰素史克的售价是15万元,利润达到50倍之巨。

  中国为什么不能强制仿制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印度、泰国、巴西、南非等国家,根据无国界医生组织编写的《理顺获取廉价药品的网络,发展中国家采购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价格指南》2004年4月最新版,双汰芝的售价便宜至每人每年237美元,也就是不到2000元人民币,不到中国售价的1/10。

  葛兰素史克为何愿意在这些国家低价销售?原因是这些国家有价格更便宜的仿制药物,专利药物的市场垄断被打破,使得整个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市场价格不断下降。据无国界医生组织《价格指南》显示,从5年前仿制药上市以来,在非洲和加勒比地区,WHO推荐的一线药物售价从原先人均1000多美元/年下降到如今最低244美元/年。而在中国,因为没有经WHO质量认证的仿制药,无国界医生组织必须向原厂家购买专利药物。该组织药剂师艾洛蒂告诉《商务周刊》,购买拉米夫定1332美元/年/人,依非韦伦758美元/年/人,整个治疗方案无国界医生组织需要每年为每个病人花费2800—3800美元,同样一个治疗方案,费用几乎是非洲、拉美国家的10倍。

  根据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保护药品在内的知识产权。但艾滋病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法律顾问贾平律师告诉记者,TRIPS中还有“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两个规定,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限制专利人滥用独占权。TRIPS第31条规定,经过与专利所有者的协商未获得成功,或者当国家面临“紧急状态”和在“非商业性公共利用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强制许可,仿制生产专利产品。而“平行进口”的条件和“强制许可”一样,没有生产能力的国家可以据此条款进口别国的仿制产品。

  强行仿制给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患者带来了廉价药品。由于廉价药品的普遍使用,1997年—2000年,巴西医药开支节省了6.77亿美元,仅2000年停止进口美国和瑞士两家公司的艾滋病防治药物,巴西卫生部就节省开支39%。近3年来,巴西的艾滋病药物价格又下降了70%。在节省了大笔医药开支的同时,近4年来,巴西因艾滋病住院的人数下降80%,因艾滋病死亡的人数减少了50%。目前巴西艾滋病患病率已经从世界第3位下降为第42位。

  包括联合国、WHO在内的国际社会对廉价仿制艾滋病药物也持赞成态度,认为此举有力地维护了艾滋病患者获得治疗的基本人权。2002年7月,在巴塞罗那召开的国际艾滋病大会上,WHO宣布,到2005年底,要为发展中国家300万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即“3 by 5”运动。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基本保障,WHO积极推进在资源匮乏地区使用有质量保证的仿制药。它的质量预审计划不但评审专利药,也评审仿制药。很多大的仿制药公司,如印度Cipla和Ranbaxy公司生产的仿制药物都通过了质量预审。

  很少为中国民众所知的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艾滋病药物原材料出口国,据中国最大的艾滋病药品生产商上海迪塞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一位郑姓女产品经理介绍,全世界抗艾药物的原料60%生产于中国,迪塞诺公司的原材料出口业务占该公司艾滋病药品业务的90%以上。另据媒体报道,葛兰素史克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贺普丁(100mg的拉米夫定)也是由中国企业生产的。

  “中国生产的药品原材料是药物真正的活性有效成分,到了国外只要加点淀粉分装一下就可以了。比如S30这个药,生产工艺比压个啤酒瓶盖还简单。”张可医生说。

  在年前于印度召开的艾滋病全球社区顾问团会议上,印度主要的抗艾药物仿制企业Cipla公司的负责人在大会发言时说:“全世界的艾滋病病人都应该感谢中国,如果没有中国生产的原材料,就不会有廉价的仿制药品。”据参加会议的Thomas介绍,这些仿制药厂非常关心人民币的汇率,因为如果人民币升值,关乎全球艾滋病病人生命的仿制药价格也将随之上扬。

  然而,在中国的艾滋病药材惠及全球患者的同时,国内的艾滋病患者却只能在昂贵的进口专利药前放弃治疗。既然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在世界范围内早已推行,并得到国际社会认可,中国又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最具备实行强制仿制能力的国家,中国为什么不启动强制许可生产包括拉米夫定在内的艾滋病专利药物?

  据媒体报道,2002年,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长齐小秋曾表示,如果到当年年底前与国外制药公司的谈判不能令人满意,将考虑实行强制许可。齐小秋的讲话受到了广泛关注,《纽约时报》评价说,“这是一个惊人的转变。”但耐人寻味的是,齐小秋第二天又否认曾说过中国会实行强制许可的话。

  据此前媒体报道,大部分国内专家表示,中国目前的艾滋病疫情并未到达“紧急状况”,不满足TRIPS对“强制许可”条件的规定。但非政府组织“中国艾滋病资讯”的负责人欧迪龙认为这是一种误解:“TRIPS31条明确规定,只要使用之前,‘拟定的使用者已经经过努力,试图在合理的商业性期限和条件下获得权利所有者的同意,但是经过合理时间的努力之后仍未获得成功’,就可以启动强制许可,国家‘紧急状况’并非必要条件。”

  贾平律师则介绍说,在WTO争端解决机制(DSP)中,并没有对什么是“紧急状态”进行解释和要求,“启动强制许可的权利在国家自身,判断‘紧急状态’的权力也完全在国家”。

  他还提到,虽然强制许可本意是保护弱者,但使用强制许可最积极的却是发达国家。1960年代至1980年代,加拿大、英国都曾在制药领域广泛实行强制许可,2001年,美国卫生部成功地以强制许可作为谈判砝码,迫使德国拜耳公司大幅度降低了抗炭疽药物Cipro的价格。“比起炭疽的严重程度,我国目前有近100万艾滋病感染者,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这个数字到2010年可能达到1000万,难道还不属于‘紧急状况’吗?”贾平说。

  另外,中国的专利法也认同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8条、49条规定,在专利持有者出于合理商业考虑拒绝提供自愿许可情况下,或在国家紧急情况下、紧急事件中或公共利益需要情况下,可签发强制性许可。

  “行政保护”惹的祸?

  关于中国政府迟迟未启动强制许可的原因,与专家们纠缠于国家“紧急情况”的标准不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与艾滋病治疗与关怀办公室主任张福杰此前曾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另一种解释:“中国强行仿制拉米夫定最大的绊脚石不是专利保护,而是在加入WTO前签署的一款‘行政保护协约’。”张福杰参加过与所有艾滋病专利药所属公司的谈判。

  由于张福杰拒绝再接受本刊采访,《商务周刊》从另一部委一位当年参加过知识产权谈判的官员处了解到,这个行政保护协约,是指中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据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律师王为介绍,1984年我国制定《专利法》时,根据巴黎公约关于成员国有权按照本国实际情况,对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保留条款以及考虑到许多国家均未对药品、食品和化学物质给予保护的通行做法,我国也将药品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外。1993年我国修改《专利法》,将药品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但是1993年前国外申请的药品专利依法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

  1993年,根据《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以及与其他60多个国家签订的双边备忘录,国务院颁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规定1986年1月1日到1993年1月1日期间,在申请国已经获得专利的药品可以申请在我国的行政保护。

  拉米夫定由葛兰素史克公司在1992年获得专利,根据我国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葛兰素史克公司申请了在中国的药品行政保护,并于1999年6月18日获得批准,有效期7年零6个月,将于2006年年底到期。

  《药品保护条例》和《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与WTO的协议之间,哪个级别更高,更应该优先遵守?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鲁哈达律师告诉《商务周刊》,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如果WTO的条款与国内的法规、条例冲突,WTO作为中国签署的国际公约,除非中国声明保留条款,级别优先于国内法。也就是说,如果《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TRIPS的规定冲突,应该以TRIPS规定为准。而同样是国际公约、条约、双边或多边协议,后签订的协议优先于先签订的。我国签署《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是在1992年,加入WTO是在2001年,所以也应该是WTO协议优先于《备忘录》。

  另外,《商务周刊》记者查找了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发现《备忘录》第一条第四款对“强制许可”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条件与TRIPS的规定基本相同,并不冲突:“批准这种使用应一事一议;只有当申请使用者在使用前曾按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请求权利人允许其使用,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得到这种允许时,才可允许这种使用。”这意味着,强制许可在中国并没有法律阻力。

  “强制许可”会不会到来?

  贾平律师认为,拉米夫定的谈判成功,意味着中国政府启动强制许可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拉米夫定2006年专利到期,之前由政府购买,中国现在基本就有了WHO推荐的一线治疗药物,政府的压力就小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强制仿制已经没有意义了。艾滋病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安全造成很大压力,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到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可能会达到1000万。未来随着艾滋病治疗的需求增加——这也是市场的扩大,中国很可能遭遇到专利权障碍。而对如此众多的艾滋病患者来说,他们不仅仅需要一个拉米夫定。 “艾滋病患者经常会带有各种并发症,有的患者肝不好,有的肾不好,有的发生了败血症,有的可能对许多种药物都会产生耐药性,医生必须有机会选择其他药物进行替换才可能组成合理的治疗方案。”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李太生介绍说,美国目前有24种可供组合的艾滋病治疗药物——而中国则只有8种。

  无国界医生组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提醒到,中国还没有WHO推荐的二线治疗药物。据该组织驻华医疗协调员罗南芝介绍,治疗中因为种种原因病人会产生耐药性,如果一线治疗方案失败,就必须使用抗病毒效果更强的二线治疗方案,WHO提出了一个在资源匮乏地区推荐使用的二线方案:替诺福韦酯(TDF)+去羟肌苷(ddI)+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但是除了去羟肌苷(ddI),其他药品现在国内有钱都买不到。

  罗南芝介绍说,耐药性产生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病人服药的依从性不够。病人如果不按时按量服药,体内病毒得不到遏制,就会出现耐药性。而据张可的调查,河南农村因为基层医疗力量薄弱,医生和病人都缺乏必要的培训以及国产“鸡尾酒”副作用大,出现了混乱的用药状况,很多病人自作主张退出治疗,或自己减量服用和断断续续服用。

  即使有优秀的医疗力量,简单方便的药物,病人服药的依从性保证在95%以上,罗南芝告诉《商务周刊》,根据世界范围的治疗经验,还是有5%—10%的病人会在接受治疗后的2—3年里产生耐药性。

  张可医生很明白目前的困境。“一线方案我们必须坚持5年,我们只有这一种保命的药,如果一两年内产生大面积耐药反应,这些病人将无药可救。”广州“爱之关怀”的Thomas对此也表示担忧:“我身边一些早期开始治疗的朋友已经有人出现耐药性,一个病人上月去香港买药,一种药一个月就7000元,三种药9000元,普通病人难以负担。如果大规模的耐药反应出现在农村,如果政府不下决心解决药物供应的瓶颈,中国的抗艾治疗刚刚走出一个深渊,将又踏入另一个泥潭。”

  作为艾滋病感染者,Thomas盼望国家尽早启动强制许可,“只有允许仿制,才能打破价格垄断,患者才能持续得到负担得起的药物”。

  生命线之争

  葛兰素史克公司(简称GSK)是由葛兰素和史克必成在2000年底合并后成立的超级跨国公司,是英国最大的企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生物制药企业,占全球医药市场7%的份额,其中占有全球抗传染药市场的17%,呼吸类产品的18%和疫苗的26%。这些产品对治疗艾滋病、肺炎等疾病至关重要。

  葛兰素史克在中国的投资是英国所有企业中规模最大和时间最早的。GSK在中国的投资总额已超过2.6亿英镑(约合36.4亿元人民币),而GSK在华合资、独资企业已有包括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制药(重庆)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苏州)制药有限公司、史克必成生物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和广州新源饮料有限公司等7家。

  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高达1.2亿,是全球最大的乙肝药物需求市场。在中国,GSK生产的抗病毒药物贺普汀连续数年成为抗乙肝类头号药物,在国内一直稳居用药销售排行前十名。它价格昂贵,14粒一盒的包装国内零售价高达242-270元。据业内人士分析,贺普汀在国内年销售额光医院就达4亿人民币,总市场销售额达6亿人民币。

  GSK靠贺普汀在中国挣得钵满盆溢,面对中国艾滋病的健康危机和医生、病人、公众的质疑,GSK表示,它已在中国参与和发起了一些活动促进药物供应。他们认为,促进艾滋病治疗是个全面防治的系统工程,治疗是整个系统工程的一部分,药物是治疗的一部分,价格是药物供应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GSK认为,新药开发花费巨大,医药公司必须尽快收回成本才能维持良性循环。

  专利是一个公司的生命线,药品一旦失去专利,就会失掉80%的市场份额。

  2000年,国际慈善组织乐施会(OXFAM)分析了一系列大医药公司的年度报告,结果显示,生产成本是售价的20%,再减去其他的费用,包括延续的研发费用,平均的利润为30%。

  OXFAM的调查指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药品价格至关重要。在发达国家,大部分家庭的医疗保险费用是由公共基金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在英国,人均医疗费用是1193美元,这其中只有3%是由个人支付的。而在印度,人均年医疗费用是23美元,有84%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对于政府,第三世界国家政府的卫生费本来就很有限,其中很大一部分花在了买药上——在马里、越南和哥伦比亚,药费占国家卫生费用支出的1/5。

  OXFAM认为,便宜的仿制药是发展中国家穷人的生命线。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方案与药物

  WHO在其抗病毒药物目录中列入了12种“基本药物”(包括一种药物组合物),这个目录用于基本医疗系统提供最低标准的药物使用方案建议。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目录。在中国,包括新发放的拉米夫定,目前只能得到8种抗病毒药物(包括两种药物组合物)。

  WHO推荐的四个一线治疗方案:司他夫定(d4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司他夫定(d4T)+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齐多夫定(AZT/ZDV)+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齐多夫定(AZT/ZDV)+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

  我国免费发放药物的治疗方案(拉米夫定以前):去羟肌苷(ddI)+司他夫定(d4t)+奈韦拉平(NVP),齐多夫定(AZT)+司他夫定(d4t)+奈韦拉平(NVP)。

  我国现在还得不到的“基本药物”:葛兰素史克公司的阿巴卡韦(ABC or Ziagen),雅培(Abbott)公司的利托那韦(Norvir)和药物组合物洛匹那韦/利托那韦(Kaletra)以及罗氏的奈非那韦(Viracept)和沙奎那韦(Invirse),主要是用于一线方案治疗失败的二线方案药物。

  药物价格(无国界医生组织统计,截至2004年9月):

  已注册的专利抗病毒药物在中国的售价:

  D4T 30mg + 3TC+NVP:3506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285美元/人/年)

  D4T 40mg + 3TC+NVP:4150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292美元/人/年)

  D4T 30mg + 3TC:3272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125美元/人/年)

  D4T 40mg + 3TC:3915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135美元/人/年)

  AZT+3TC:2296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2031美元/人/年)

  依非韦伦200mg:1220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329美元/人/年)

  依非韦伦600mg:1026美元/人/年(国际上最优惠的价格是:347美元/人/年)

  中国使用的国产抗病毒治疗:

  去羟肌苷(ddI)+司他夫定(d4t)+奈韦拉平(NVP) 3500元/年=291元/月=10元/天

  无国界医生组织采用的WHO推荐的抗病毒治疗,在肯尼亚,使用仿制药:

  司他夫定(d4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1728元/年=144元/月=5元/天

  在中国,使用专利药:

  司他夫定(d4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25308元/年=2109元/月=7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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