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处方却买到处方药贺普丁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一位广东消费者因为北京某药房没有要处方就向其出售了一盒处方药“贺普丁”,而把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起诉到西城法院。西城法院已于2月9日受理此案。

  据代理此案的丁佳斌律师介绍,今年1月4日,黄先生受同学之托花了234元钱,在王府井某药房购买了一盒“贺普丁”,准备春节回广东时带给同学。当时黄先生购买该药时,药房销售人员没有要求他出示任何医生处方,该药的包装和说明书上也没有注明“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黄先生回到广东后,读到了2003年12月25日《南方周末》上的一篇文章得知:四川的一位乙肝患者家属怀疑患者服用“贺普丁”后出现了病情加重的情况,并引发了诉讼。为此药品生产企业曾专门发表公开信,警告“所有开始服用或停止服用贺普丁产品的患者,都必须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黄先生读完该文章后,一直未敢将代买的“贺普丁”交给朋友。后他又从相关法规中得知,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备查。黄先生认为北京这家药房违反了相关法规,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的购买合同无效,被告收回售出的“贺普丁”一盒,返还购药款234元。

  昨天,记者采访了该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有关部门。公司质管部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处方药中的水针剂、粉针剂、大输液的药品和特殊管理的药品,药店必须要求出具处方。黄先生所购买的“贺普丁”片剂不属于上述强制要求出具处方的药品范围,所以药店在销售这类药品时一般本着有处方更好,如果没有处方也允许销售,但是要求销售药店对购买者进行登记。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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