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有线电视台该不该取缔



  明星、专家、学者、电视台如果无良知,就是助纣为虐

  何方

  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曾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关医疗、药品广告的播放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广告法》中对媒体播放、刊
发广告早就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还要下“总局令”呢?这充分说明有些电视台做违法广告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对于电视广告越来越多的现象,观众已经由反感变得有些麻木了。有人戏谑:不怕电视插播广告,就怕广告插播电视。电视插播广告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地方电视台已经沦落为“广告电视台”,除了武打片就是“皇帝”片,一部片子被各种医疗广告切割得七零八落。更有甚者,把游医的“祖传绝技”也塞进了弘扬主旋律的电视剧。他们为了赚钱,什么社会道德、良知统统不要了。

  据2003年12月29日出版的《新消费报》报道,温州有线电视台热播违规广告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温州友好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分设30多个“专科”,都是以柜台式出租给来自全国各地(大部分是福建人)的“包工头”。这些“包工头”把“专科”承包之后,聘请一些“医生”坐诊,“医生”按“老板”的指令进行“药品促销”。这些“专科”柜台囊括了内、外、妇、儿各科,越是世界上都不能治愈的疾病,他们越能“治”。一个“专科”柜台一年的广告投入至少在50万元以上。当地主流媒体《温州商报》以“友好医院让人不放心”为题进行连续追踪报道之后,报社一天接到100多名患者的投诉电话。有的乙肝患者被注射了嘉泰胸腺因子导致休克;有的成千上万元被骗……

  就是这样一家以坑人害人著称的“友好”医院,在被多家媒体曝光后的20天内,温州有线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却熟视无睹。直至12月24日热点栏目《零距离》仍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对友好医院存在严重违法的医疗广告,甚至占用黄金时间段,不遗余力地进行滚动播放,继续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说开始播放属于“不知情”,尚可原宥。在媒体铺天盖地曝光、卫生行政部门发函要求各媒体全面停止刊发友好医院的违规医疗广告的情况下,温州有线电视台却依然故我,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这究竟是为什么?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的温州有线电视台,其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何在?

  游医骗钱害人固然可恨,而明知游医广告违法却利用消费者对电视台的信赖,拼命为游医摇旗呐喊者尤可恨。如果不是某些媒体“认钱不认广告”、“给钱就做广告”,对工商部门处罚不当一回事,游医怎么会生意兴隆呢?打开电视,那些国家明令禁止刊播的医疗广告,为了让消费者相信他们的“治愈率”,明星、专家们一个个都蜕变为金钱的奴隶,不惜以“癌症”、“乙肝”患者的身份,为其摇唇鼓舌。拉贝莱说:“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明星、专家、学者、电视台如果无良知,就是助纣为虐。

  近年来,国家对良莠芜杂的报刊市场进行了治理整顿,该撤销的撤销,该取缔的取缔,使多年来拥挤不堪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中国可能是全世界电视台最多的国家,一些地方甚至连乡镇都有电视台。电视台如果不能把“三个代表”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与中央保持一致,是很危险的。违规的报刊可以撤销、取缔,丧失社会良知的电视台是否也应当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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