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检出“大三阳”:夫妻离婚祸起乙肝
离婚带给失败婚姻者双方本是一种解脱,可对于在宁乡县黄材镇做上门女婿的张亮(化名)来说,他的离婚却不是自愿的——这次离婚,竟然祸起连张亮自己都未曾预料到的乙肝病毒。
婚后检出“大三阳”
2001年3月,一条喜讯在宁乡县黄材镇井冲村传开:一名来自外省的小伙倒插门来到这里,成了当地范家的上门女婿。这个小伙名叫张亮,老家在湖北省天门市净潭乡。他的舅舅就在黄材镇,经其牵线搭桥,他与当地姑娘范春(化名)谈爱并登记结婚。婚后的小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这种生活到2003年却被彻底打破:1月的一天,在湖北打工的张亮看到街上无偿爱心献血的采血车,于是上车准备献血。采血人员按程序给他进行了血液检查后,提醒他不宜献血。带着不祥的预感,张亮到附近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他被告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大三阳”。
法庭首次判不离
被检查出乙肝后,张亮回到了黄材镇。随后一段时间,范家筹集资金帮张亮进行检查和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万多元。其间,范春自己经过检查,并没有感染乙肝,但两口子的关系却开始紧张起来。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范春与张亮分居生活。随着矛盾的不断升级,张亮与范家的关系不断紧张,夫妻感情裂缝日益明显。
2004年8月,范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被告患乙肝病后,范春及家人采取了积极的治疗措施,虽尚未治愈,但只要继续为张亮治疗乙肝病,其夫妻关系是可以和好的。为此,法院作出不准许两人离婚的判决。
分居两年终分手
今年2月,和张亮分居已有两年多的范春,又向黄材法庭起诉要离婚。
4月6日,黄材法庭就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被告因患乙肝病造成夫妻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双方无和好的可能。考虑到男到女方落户的具体情况,应给予被告适当帮助。法庭判双方正式离婚,由范春一次性给付张亮生活帮助费8000元。
“其实我的生活并未因乙肝受到影响,医生检查我肝功能均正常,我也一直不愿离婚!”张亮向记者透露,法庭判决离婚使他面临困难:自从做上门女婿后,老家的田地没分到,家里也没了房子,不知自己今后该如何生活。近日,记者到宁乡县城寻找范春,未果。
律师:感情破裂离婚正常
在宁乡县法院,一位女法官向记者透露,今年她已审理了一起和张亮类似的离婚案件。根据他们了解,近年来,夫妻之间因患乙肝而造成的离婚案件呈增多之势,这与人们缺乏对乙肝的正确认识有关。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晓辉告诉记者,夫妻之间因乙肝造成离婚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们也遇到过这方面的离婚案。他认为,就乙肝本身来说,并不是造成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夫妻之间因乙肝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以致最终离婚,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正常现象。
医生:母婴传播可阻断
另据了解,在乙肝的几种传染途径中,母婴之间的传播已成为幼儿患上乙肝的重要途径,令众多的已婚患者谈起乙肝就怕,这是影响夫妻感情的重要原因。那么,母婴传播是否可阻断?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传染病医院院长喻友军。据喻院长介绍,丈夫单方面有乙肝并不影响健康生育;如果妻子有乙肝也不要紧,通过医院的早期阻断术能阻断母婴传播途径,生出健康的小宝宝。
下一篇:和乙肝阳性结婚注意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