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的婚育

  张惠芸主任医师,山东大学医学院教授,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卫生系统巾帼建功十佳标兵。1977年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擅长治疗各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尤其在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人工肝治疗重症肝炎、肝移植围手术期治疗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发表论文20余篇。有2项科研成果获市政府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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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恋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血清指标呈阳性(即“大三阳”或“小三阳”),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及肝脏B超检查正常,持续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如果肝功能检查异常,则为乙肝患者。

  由于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染,不会通过呼吸道或正常消化道传染别人,一般性接触也不会引起传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从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不影响升学、就业、出国、结婚、生育等。

  有些人误认为如果婚检发现一方有“阳性”,,需要通过治疗使大、小三阳转阴后才能结婚。因目前国内外无特效疗法能够彻底清除乙肝病毒,所以等待转阴后才结婚的想法是极不现实的。由于卫生知识的缺乏,社会上的误解和广告宣传的夸张,使许多携带者及其家庭精神压力很大,甚至发生恋人分手、退婚、离婚、轻生等情况。其实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结婚并无限制。如果配偶表面抗体已经阳性,肝功能正常,就可结婚。如果配偶乙肝指标全阴性,可在接种乙肝疫苗三个月后结婚。只要体内产生了保护性抗体(即表面抗原阳性),就不会被感染。

  乙肝患者在肝炎活动期不宜结婚。因结婚前后的劳累和性生活会增加肝脏负担,促使肝病加重。乙肝患者何时可以结婚主要依肝功能检查情况而定。急性肝炎病程较短,可在治愈半年后结婚。慢性肝炎患者,应在治疗后病情稳定、肝功能正常一年后结婚为好。

  二、生育问题

  女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妊娠、生育。但处于急、慢性肝炎活动期及肝硬化的妇女均不宜妊娠。因为胎儿需要大量的营养供应,妊娠会增加孕妇肝脏负担,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也会增加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危及母子安全。故肝炎活动期患者应进行治疗,待肝功能正常一年后,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受孕。妊娠后要注意休息、营养,定期检查肝功。对于男性乙肝患者而言,如果肝功能正常且稳定,是不影响生育的。

  三、新生儿的预防问题

  由于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重要的传播途径,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及乙肝患者所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并将乙肝疫苗按0、1、6方案(即出生时、1个月、6个月各注射一次)完成全程共三次的接种,以达到阻断母婴传播的目的。通过注射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使95%以上的新生儿避免感染乙肝病毒,不至于变成新一代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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