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怪你乙肝 怪你没心肝



四川新闻网消息
  陈光余本报记者赵郁蒙为您报道
  
  昨日,蒙阳镇石元村村民杨晓月(化名)急匆匆来到彭州市某司法所,见到法律工作者就迫不及待地要求:“我要离婚,因为他有乙肝结婚时没有告诉我!”
  
  妻子:有乙肝没关系,你不该骗我
  
  晓月看上去非常气愤,她说,去年9月她和当时的未婚夫罗振宇(化名)前往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做婚检,准备在国庆节举行婚礼。“但当时我刚好接完一个电话回到婚检室时,他却慌慌张张地给我说,我们都正常,走,去办结婚证。”晓月说,国庆节后,他们去民政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因为当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实施,办理结婚证不再要求出具婚检证明。加上她忙于结婚的各种事情,又沉浸在新婚的喜悦之中,对没拿到婚检证明一事及未婚夫偶尔异样的表情没太在意。
  
  但婚后不久,杨晓月对丈夫婚前“异样的表情”总觉得不对头。于是她又来到医院打听当时的婚检情况。“原来他在婚前就患有乙肝(大三阳),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我吗,况且,这种传染病对我尤其是将来的孩子影响很大。他欺骗了我对他的感情,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要离婚。”杨晓月气愤地说。
  
  丈夫:我不告诉你,只因太爱你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杨晓月的丈夫罗振宇。当他听到记者转述杨晓月的话时,这个看上去十分腼腆的小伙子立刻脸红筋涨:“当时我看到婚检结果时,第一个想法就是不能告诉她,尽管医生建议我治好后再结婚,但我担心那样会导致‘婚变’,因为我实在太喜欢她了。”
  
  罗振宇说,因为他在婚检一事上欺骗了妻子,他心里一直不好受,所以特别注意在婚后的生活,时时处处体贴妻子,以减轻心中的内疚。“说什么我也不会离婚,况且我现在正加紧治疗乙肝。”罗认为,隐瞒乙肝一事不是造成离婚的必然条件。
  
  律师:欺骗是“感情破裂”的依据
  
  成都运逵律师事务所强小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明确表述: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罗的行为如属实则属于这一情形。
  
  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婚前检查科刘科长称,有乙肝的,一般来说医生主张治疗好后再结婚。刘科长说,结了婚的夫妻如果一方有乙肝,另一方必须做好防护:性生活要用安全套;避免体液接触等。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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